瀋陽市人民政府地方志辦公室

瀋陽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於1981年12月1日經中共瀋陽市委員會決定開始組建,是同日成立的瀋陽市地方志編寫委員會,全市地方志工作的主管部門,依法管理瀋陽市行政區域內的地方志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人民政府地方志辦公室
  • 性質:事業單位
  • 隸屬機構瀋陽市人民政府
  • 所轄區:瀋陽市
組織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

組織沿革

瀋陽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於1981年12月1日經中共瀋陽市委員會決定開始組建,是同日成立的瀋陽市地方志編寫委員會下設的辦事機構,為事業單位,編制20人。
1982年9月8日,明確由市政府直接領導。
1983年7月11日,人員編制增加到25人。
1983年12月26日,內部機構設3個處,即編審處、資料處、秘書處。
1984年7月23日,確定由市政府直接領導,日常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廳代管。
1985年9月19日,編制25名,幹部職數為7名(指處級幹部),其中辦公室副主任1名;編審處6人,2名幹部職數;資料處12人,3名幹部職數;秘書處6人,2名幹部職數。
1985年10月5日,確定為局級機構。
1986年6月24日,內部機構由原來的編審處、資料處、秘書處計三個處,改為秘書處、編審一處、編審二處、編審三處計四個處,人員編制由25人增至28人,處級幹部職數7名不變。
1990年4月7日,將編審一處、二處、三處改為總編處、編審處、資料處,原設秘書處名稱不變。
1996年7月19日,市編委制發《關於印發<瀋陽市人民政府地方志辦公室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沈編髮[1996]36號),決定瀋陽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編纂辦公室更名為瀋陽市人民政府地方志辦公室,為市政府直屬局級事業單位。內設4個職能處:秘書處、總編處、編審處、資料處。編制為28人,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處級幹部職數8名,其中正處級幹部職數4名。
2000年8月28日,市人事局、市編辦公布第一批瀋陽市行政性事業單位名單,瀋陽市人民政府地方志辦公室列第四位。
2001年12月17日,機構改革後核定設定2個處室,即:秘書資料處、編纂指導處;事業編制18名(含工勤人員編制),主任1名,副主任1名,處級領導職數4名,其中:正處級領導職數2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名。
2004年7月2日,處級職數由4名調整為5名(3正2副)。
2007年12月25日,被省人事廳批准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
2011年5月30日,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由18名增至20名(其中工勤人員編制3名),內設機構3個(秘書處、編纂指導處、資料信息處),處級領導職數6名(3正3副)。

主要職責

根據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和《瀋陽市地方志工作管理辦法》的規定,瀋陽市人民政府地方志辦公室是全市地方志工作的主管部門,依法管理瀋陽市行政區域內的地方志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地方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地方志工作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範。
2.統一領導、協調全市地方志工作,監督和檢查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依法開展地方志工作。
3.制訂市志編纂方案,組織編纂市本級地方志書和地情類書籍,審查區縣(市)地方志書和地情類書籍,指導各部門、各單位地方志書和地情類書籍的編寫和出版。
4.組織開展地方志理論研究、工作交流和地方志編纂人員業務培訓。
5.組織開展全市重大地情調研活動。
6.蒐集、整理、保存、研究地方志文獻資料和地情信息。
7.組織領導地方志信息化建設和諮詢服務工作,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
8.開展地方志領域的國際學術交流。
9.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秘書處:負責文書檔案、會務機要、後勤服務等日常行政事務;承擔財務管理、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離退休幹部工作、黨群工作;負責辦公室工作計畫、總結等綜合材料的起草工作。
2.編纂指導處:負責全市地方志工作發展規劃和市志編纂方案的制定;負責地方志工作規章制度和規範的制定;負責全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地方志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和檢查地方志法律法規的實施;負責組織市本級地方志書和地情類書籍的編纂,對區縣(市)地方志書和地情類書籍進行審查;負責組織開展地方志理論研究、工作交流;負責地方志編纂人員業務培訓。
3.資料信息處:負責地方志文獻資料和地情信息的蒐集、整理、保存和研究;組織開展地情調研活動;負責市志和其他地情類圖書的出版發行;組織開展地方志信息化建設和諮詢服務,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

領導信息

辦公室副主任:袁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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