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市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省政府令225號)精神,按照《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工作的通知》(濰政辦字[2012]4號)要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編制了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概述、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情況、諮詢情況、複議、訴訟和申訴的情況、費用支出和收費等情況。現報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概述
根據《濰坊市政府公開信息編寫規範》要求,市發改委2011年全面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先後明確了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和專職工作人員,各業務科室在職責範圍內提出信息公開初步意見,綜合科審核報分管領導審定後,由信息中心具體負責公開信息的發布工作。我委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與日常的信息工作、電子政務工作相結合,確保有專門工作人員具體承辦,責任到人,層層落實。到2011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及時發布更新,依申請公開工作規範有序,信息公開數量和質量名列前茅,圓滿完成了市政府交付的信息公開工作任務。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
市發改委始終堅持把信息公開工作納入發改委重要工作日程,作為重點工作來抓。根據要求,市發改委成立了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並明確職責。領導小組組長由委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委分管領導擔任,各科室負責人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市政府關於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發改委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領導發改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公開內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各項制度;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濰坊市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前審查實施暫行辦法》、《濰坊市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實施暫行辦法》、《濰坊市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責任追究實施暫行辦法》、《濰坊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暫行辦法》(濰政辦發[2009]78號)檔案要求,結合我委實際,制訂完善了有關工作制度,紮實推進信息公開工作。各業務科室負責提供信息,綜合科、辦公室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信息篩選和確認,信息中心負責日常維護與更新。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有力地促進了我委各項工作上新水平。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平台建設情況 市發改委採用多條渠道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011年度通過市政府網站公開信息363條,通過發改委網站公開信息2000餘條,市委、市政府採用信息位居市直部門前列,保證了信息發布渠道的暢通。在《濰坊市人民政府公報》(2011年第6號)發布了市發改委信息公開的有關指南。參加了濰坊人民廣播電台的“行風線上”節目,線上解答了聽眾有關產業政策、發展規劃等方面的問題,介紹了我市“十二五”規劃方面的事項。
為加大信息公開工作力度,市發改委十分重視發改委入口網站建設,根據市信息辦《2011年政務網站績效評估指標體系》的要求,聯繫市發改委的工作實際,圍繞“信息公開、線上辦事、公眾參與”三大功能,完成了入口網站的改版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時及時更新網站信息,保證了信息發布渠道的暢通。市發改委被市信息辦評為2011年度信息化工作先進單位。
依照市檔案館的要求,需要存檔的信息已經送達市檔案館存檔。
四、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辦理情況
本年度受理政府公開信息申請6條,通過相應渠道,及時向申請人進行了答覆。
五、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市發改委負責信息公開受理髮布的工作人員主要是由綜合科和信息中心工作人員組成,信息公開工作經費統一納入市發改委的預算管理,均未向任何團體和個人收取費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情況
因公開信息覆蓋面廣,工作成效明顯,本年度未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複議案、行政訴訟案和有關的申訴案。
七、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督檢查情況
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切實把這項工作作為促進經濟建設、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的一件大事來抓,並自覺地結合業務工作把保密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成立了由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機關科室負責同志為成員的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在日常工作中,對所有預公開信息進行嚴格的保密審查,確認不涉及保密內容才予以發布。
八、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我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步入正軌,但與市政府的要求和民眾的期望還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政府信息公開內容需要進一步深化,二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質量和信息組織上還需進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開尺度的把握上,需進一步研究並制定可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
針對存在的問題,在今後的信息公開工作中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一)進一步健全制度,明確責任。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工作,也是需長期開展與完善的一項重要工作。我們將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建立完善的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形成一套與之相適應的管理制度,更加積極主動地開展信息公開工作,切實提高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二)加大公開力度,切實豐富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嚴格按照有關條例、檔案的要求,除了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發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們將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以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時性。
(三)研究制訂工作規範。儘快研究制定出可操作性強的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修訂發改委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明確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公開範圍、公開形式、公開時限和信息公開內容,按規定公開信息,確保信息公開工作有章可循。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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