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公示和運用管理暫行辦法》是濮陽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濮陽市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公示和運用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濮陽市人民政府
《濮陽市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公示和運用管理暫行辦法》是濮陽市施行的辦法。
第四條 燃氣企業信用評價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評價結果實行公示、公告制度。動態信用信息申報採取誠信申報承諾制,燃氣企業對其申報的信用信息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第二章 評價內容和方式 第五條 各級燃氣管理部門以本辦法附屬檔案...
第二條公示系統的使用、運行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公示系統是國家的企業信息歸集公示平台,是企業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和即時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以下簡稱工商部門)實施網上監管的操作平台,是政府部門開展協同監管的...
《濮陽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等級評價辦法(試行)》已經濮陽市政府同意,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 年6月12日印發.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
其中涉及企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濮陽)統一歸集於企業名下並依法公示。積極推進數據共享,為事中事後監管提供數據支撐。建立醫療衛生行業信用黑名單制度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實現“一處...
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建設,遵循統一歸集、政府發布、信息共享的原則,為行政管理提供基礎信息服務,為社會提供信用信息查詢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建設、更新和維護可以委託經營性機構實行市場化運作。第五條 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本辦法的...
第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的歸集、共享、套用及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套用及管理應當按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需要,以行業監管、行業自律、工程質量、服務質量、契約履約的信用信息為重點,遵循合法、安全、...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做好企業信用信息的徵集、匯總和報送等工作。第五條 省聯合徵信機構應當通過計算機網路歸集和發布本省企業信用信息,實現行政機關信息互聯和共享,為行政管理提供基礎信息服務,並為社會...
《辦法》提出:市場監督管理機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等途徑依法歸集各類涉企信用信息,包括並不限於企業登記信息、行政許可信息、生產經營信息、抽查檢查結果信息、行政處罰信息、投訴舉報信息、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各類嚴重失信...
重慶市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範企業信用信息的歸集、公示和使用,強化企業信用約束,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
各行政許可和監管部門依據市場主體登記、備案信息對市場主體進行認領並實施行政許可審批、監督管理。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頒布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號)及《山西省行政機關歸集和公布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91號...
按規定時間歸集至濮陽市公共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並在“信用中國(河南濮陽)”公示,便於公眾查詢。發證部門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向申請人出具《不予許可通知書》,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
第二條 本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歸集、公示、使用和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市場主體,是指在本市依法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他經濟組織。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
保障公平競爭,促進企業誠信自律,強化企業信用約束,維護交易安全,擴大社會監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天津市行政機關歸集和使用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在2005.03.09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於2004年12月13日經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簡介 《天津市行政機關歸集和使用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在...
第二章信息歸集 第九條(信息來源)信息提供單位應當通過下列方式,向市信用平台提供其產生或者獲取的公共信用信息:(一)已經向市法人信息共享和套用系統、市實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信息系統提供的,由相關信息系統...
本辦法所稱行政機關包括本市各級行政機關以及依法授權或者委託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建立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通過計算機網路歸集和公布企業信用信息,實現行政機關信息互聯和共享,為行政...
環境保護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將履職過程中產生的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抽查檢查、聯合懲戒、行政確認、行政仲裁等相關信息產生後7個工作日內,歸集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工商下城分局提出的《下城區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已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於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各直屬單位遵照執行。檔案內容 杭府法備告[2010]18號 下城區人民政府:你府報送備案...
第五條 蘇州市企業信用信息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信用信息中心),具體負責企業信用信息的採集、披露、使用、管理工作,並承擔蘇州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建立、日常維護和管理。第六條 依據本辦法建立的蘇州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通過計算機網路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