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任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濟寧市任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濟寧市任城區發展和改革局,是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研究分析全區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建議,監測、預測預警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研究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統籌協調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負責組織重要物質、商品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價。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區投融資、計畫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公有制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負責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需要安排省、市、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區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承擔區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負責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區農村經濟、工業、能源、綜合交通運輸、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研判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發展趨勢,研究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並協調實施,協調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牽頭推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協調解決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
(七)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區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地區經濟協作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區加快區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區區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區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綜合平衡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負責將人才資源開發納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點區域和服務業人才工程和人才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人才工作相關職責。
(十)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區生態文明建設、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核、轉報工作。組織協調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制定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
(十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服務業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研究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編制服務業專項規劃。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負責全區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服務業重點示範項目。
(十二)研究提出全區城鄉區域經濟發展的總體戰略布局,擬定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綜合指導重點區域規劃的實施,協調解決重點區域規劃實施、產業布局、發展資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項。負責推進實施全區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研究提出全區新舊動能轉換總體戰略布局,擬訂並協調組織實施全區新舊動能轉換髮展戰略、總體方案、實施規劃、年度計畫,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全區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力布局、重點產業發展,綜合指導和協調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統籌調度“四新四化”重點項目,協調解決建設推進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區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綜合管理、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有關交易規則、服務流程和標準、監管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全區招標投標工作的檔案,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評標、評審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法律法規尚未明確監管部門的公共資源交易事項監管等。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能源發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全區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區有關能源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參與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審核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區農村能源發展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關鍵設備研發以及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點示範工程,負責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研究全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牽頭協調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全區能源預測預警,監測分析能源市場供求變化,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能源保障。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管理。承擔全區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煤礦工程質量監督和壓煤建築物搬遷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區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全區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參與擬訂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以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
(十五)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協作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對口支援協作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區級對口支援協作項目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級對口支援協作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糧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戰略性問題研究,擬訂全區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物資儲備等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區戰略物資儲備規劃、全區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落實情況的考核。管理全區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商品儲備,負責區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按照許可權組織實施全區各類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指導全區糧棉儲備體系建設,選定區級儲備糧承儲企業。提出區級儲備糧棉的規模、總體布局、動用建議和收購、銷售、儲存、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級儲備糧棉管理職責,對區級地方儲備糧進行監管。擬訂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區級投資項目。組織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對全區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監測制度以及技術規範。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職責。保障城鄉居民、災區以及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負責糧食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負責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區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統計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七)組織研究全區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價格工作規劃、價格政策和價格改革方案,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按照許可權和程式,擬訂全區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價目錄,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全區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價格政策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研究擬定全區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八)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負責相關產業的招商引資工作。
(十九)負責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機關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主體責任,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領導所屬單位抓好黨的建設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財務科牌子)。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信息、宣傳、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網站管理工作、組織新聞宣傳、信息發布和建議提案辦理等有關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財會報表的審核、匯總和分析上報。負責機關人員的工資發放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研究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檔案、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相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價。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組織重要行政審批事項聯審會議。負責推進全區發展改革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
(三)機關黨建科。負責局機關黨務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局屬黨組織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負責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組織和安排局機關召開的各種黨組織會議,組織安排局黨員幹部學習。負責局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工作。負責部署、檢查、指導政風行風、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局行風建設方面的民眾舉報信件。負責全局工青團婦工作。負責黨的扶貧、駐村幫扶工作。負責局統一戰線工作。
(四)人事科(掛老幹部科牌子)。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變動、人員招聘、離退休人員增資、社會保障工作,組織制定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組織實施相關職業資格制度和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統籌協調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相關人才工作。
(五)發展規劃科。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參與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協調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區新型城鎮化發展工作。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對國民經濟動員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相關重大問題。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負責組織研究軍民融合重大問題,督促落實市、區軍民融合發展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六)國民經濟綜合科(掛經濟運行科牌子)。分析研究全區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研究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全區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相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運行調節政策建議,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七)固定資產投資科。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研究提出促進民間投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相關政策,開展適用項目培育開發工作。提出安排區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擬訂全區重點項目名單,參與項目前期研究和論證工作。監督檢查區重點項目、區級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工程進度、投資完成及概算控制。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和轉報工作。負責已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八)資源環境科。綜合分析全區生態文明建設、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承擔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相關工作。參與制定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相關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平衡並協調實施資源環境相關領域的規劃。參與制定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已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九)農村經濟科。研究提出全區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區農業(漁業)、農機、畜牧、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農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全區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參與擬訂小城鎮發展規劃。根據上級安排部署,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承擔全區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已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十)工業科(掛基礎設施發展科牌子)。分析預測工業、交通運輸發展現狀和趨勢,研究工業、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產業政策的建議。統籌全區工業、交通運輸發展中長期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車用乙醇汽油推廣有關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已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十一)服務業發展科。研究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調度分析全區服務業有關情況,研究提出解決重大問題的意見建議。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研究提出服務業市場準入有關規定和管理措施。督促落實有關服務業法律法規、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區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修)訂相關服務標準和服務技術標準,開展服務業品牌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服務業載體培育工作。負責了解掌握全區服務業發展對人才的需求情況,開展服務業人才及培訓工作。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務業投入和擴大服務業就業規模的政策措施。管理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協調指導服務業政策性貸款有關工作。協調指導服務業重點示範項目建設,檢查評估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
(十二)高新技術產業科。綜合分析全區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擬訂提出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和重大政策。銜接平衡全區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牽頭推進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全區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提出全區高新技術產業化資金使用意見。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負責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平台建設。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
(十三)社會發展科。研究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提出有關體制改革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匯總編制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負責將人才資源開發納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參與制定落實創業人才支持政策。協調衛生健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和旅遊、體育和教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牽頭組織開展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已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十四)動能轉換推進科。負責銜接平衡重點區域的建設項目和資金。承擔新舊動能轉換、區域經濟發展對外宣傳和重要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區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組織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項目篩選、評審,組建重大工程項目庫,提出重大項目實施、重大資金安排等事項的意見建議。負責協調推進全區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協調解決綜合試驗區建設的重大問題。負責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管理服務平台建設工作。負責督導有關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推進新舊動能轉換工作進展情況。負責重點區域建設和新舊動能轉換績效評價考核工作。督查落實區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十五)經濟合作科(掛對口支援辦公室牌子)。負責研究提出全區區域發展的總體戰略布局,綜合平衡各重點區域發展規劃,提出重點區域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產業集群發展、項目布局、發展資金的政策建議。負責調度分析全區區域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解決區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綜合改革方案和相關措施。牽頭組織實施全區科學發展綜合評價。協調推進全區區域經濟發展提升行動計畫。牽頭推進全區區域經濟科學發展試點工作。牽頭組織產業發展與人才合作的相關工作。擬訂全區經濟合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區對口支援工作。組織協調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工作。
(十六)價格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區價格工作規劃和改革方案,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以及政策建議。負責全區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和價格指數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價格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省級定價目錄和價格聽證目錄。擬訂全區重要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完善全區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區價格評估、涉案涉刑涉紀財務等價格認定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小區物業收費管理。
(十七)成本調查監審科(掛收費管理科牌子)。承擔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承擔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審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審批行政性事業性收費項目。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範圍,提出有關教育、旅遊、檢驗檢測等重要公用事業和自然壟斷的服務價格管理意見。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管工作。
(十八)糧食和物資儲備科。負責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地方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吞吐調節計畫和健全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研究擬訂戰略物資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的調控政策。負責組織擬訂區級儲備糧棉等戰略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市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考核。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糧食流通行業和物資儲備發展規劃。負責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等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棉花收購、銷售、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畫。負責區級儲備糧等物資費用補貼、專項資金、政策性財務掛賬管理。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資金的使用。負責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下級儲備糧管理,擬訂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和全區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按照許可權組織實施全區各類戰略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負責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和重要消費品(食糖等)的儲備管理工作。承辦中央、省、市下達的救災物資的管理工作。承擔棉花市場監測預警和物資儲備統計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工作。
(十九)糧食和物資倉儲與產業科。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糧食流通行業、物資儲備倉儲管理和農戶科學儲糧工作。負責區級儲備糧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糧食質量標準、監測制度、技術規範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糧食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指導糧食流通、物資儲備科技進步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
(二十)糧食和物資監督檢查科。負責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區級事權糧棉政策和區級儲備糧棉管理情況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健全完善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進行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已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二十一)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研究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參與研究並銜接有關部門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有關工作;協調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有關問題。
(二十二)外資與經貿科。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狀況,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備選項目。負責全區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規劃、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組織擬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參與保稅區(保稅倉庫)和各類開發區設立的審核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編制全區重點對外合作項目名錄。承擔全區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區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分析居民消費狀況和發展趨勢,提出促進消費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和調控市場;研究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已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二十三)財政金融科(掛信用管理科牌子)。研究分析全區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有關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及存續期監管工作。牽頭推進全區股權(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全區創業投資企業及管理機構的備案管理工作。承擔區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有關監管工作及其理事會辦公室的工作。牽頭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統籌推進全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設,組織建立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制度,承擔對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管工作。牽頭負責培育和發展現代信用服務市場。承擔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工作。
(二十四)四新經濟發展科。研究提出四新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四新經濟發展狀況,提出促進四新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四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擬訂四新經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四新經濟發展水平綜合評估工作。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工作。
(二十五)評估督導科。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測和評估。統籌銜接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牽頭組織本部門和已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二十六)能源規劃科。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能源發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全區能源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銜接平衡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專項規劃。研究全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能源行業統計和預警預測工作,監測分析能源市場供求變化,發布能源信息,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組織能源運行調節和能源保障。統籌協調全區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綜合協調。協調全區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有關能源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參與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審核工作。負責能源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二十七)能源管理科。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利用工作,研究、擬訂、實施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政策措施。組織推進能源關鍵設備和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相關重點示範工程、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和新設備。負責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和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工作。負責電力行政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電力生產、電網運行中的問題,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和電力調度,協調發電量計畫,平衡電力資源。負責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負責火力發電企業電力安全監管。統籌管理全區煤炭資源工作,承擔煤炭行業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區煤炭開發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煤礦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調度煤炭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巨觀調控全區煤炭生產總量,促進產運需總量平衡。負責組織開展全區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工作。承擔全區壓煤建築物搬遷以及房屋斑裂維修的組織工作。參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工作。
(二十八)公共資源綜合交易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綜合管理、協調。制定並實施本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目錄、服務流程和標準、監管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監督管理本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全區招標投標工作的檔案,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評標、評審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法律法規尚未明確監管部門的公共資源交易事項監管等。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擬訂必須招標項目的範圍、規模和標準;依法對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方案進行核准。

現任領導

局長:范永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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