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任城區民政局

濟寧市任城區民政局

濟寧市任城區民政局是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管理工作,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管理和執法監督,以濟寧市任城區社會組織監督管理局名義開展相關工作。
(三)擬訂全區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
(五)擬訂全區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勘定,標誌物的維護、聯合檢查及勘界檔案資料管理;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
(六)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指導全區婚姻登記工作,擬訂全區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承辦濟寧殯儀館建設、搬遷及運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區婚姻登記、殯葬服務和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七)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擬訂全區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九)擬訂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組織擬訂全區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一)擬訂全區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管理國家和省、市、區撥付的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使用。負責全區民政統計工作。
(十三)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單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負責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機關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主體責任,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領導所屬單位抓好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區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委委員單位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全區民政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負責巳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區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全區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起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組織起草全區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全區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區委統戰部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民族宗教團體監督管理。區民族宗教局負責民族宗教團體業務管理。
(以上內容摘自濟任室字【2019】24號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濟寧市任城區民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信息化建設、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民政綜合性政策理論研究,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制宣傳等相關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推進民政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
機關黨建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區民政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推進全區民政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區級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制度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分配國家、省、市、區安排的民政資金和市返還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社會救助科
擬訂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監督檢查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政策。指導全區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擔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工作。
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
擬訂全區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全區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
養老服務科
承擔全區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全區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社會事務科
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區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全區婚煙登記工作,承擔全區婚姻信息管理;承辦殯儀館建設、搬遷和管理運營工作。指導全區婚煙登記機關、殯葬服務、殘疾人社會福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區劃地名科
擬訂全區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辦法;承辦縣、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界線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論證及申報工作;編輯全區劃地名圖書資料承辦各類地名命名、變更的申報或審批工作;推行地名國家標準化工作,監督標準地名的推廣使用,承擔城鄉地名標誌的設定、管理和地名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勘定、標誌物的維護、聯合檢查及勘界檔案資料管理;承擔區地名管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兒童福利科
擬訂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承擔全區收養登記信息管理。指導全區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科
擬訂全區促進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社會組織管理和執法監督科
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區民政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濟寧市任城區慈善總會辦公室
1.負責多渠道、多形式籌集慈善資金,並按照區慈善總會的宗旨和捐贈者意願,興辦或資助各類慈善公益事業和社會福利機構。
2.組織熱心支持和參與社會慈善事業的志願者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慈善活動。
3.負責開展全區慈善交流活動,為在全區興辦慈善事業的各界人士和機構提供服務,幫助他們策劃和實施在任城區的慈善救助項目。
4.組織出版有關慈善事業方面的書刊、資料,研究和介紹國內外有關社會慈善事業的理論、方法、經驗。
5.參與精準扶貧和社會救濟、撫恤、救災賑濟等工作。
6.承辦區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濟寧市任城區救助服務站
1、負責對本轄區內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依法實施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
2、承擔本轄區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維護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3、承辦區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濟寧市任城區低收入家庭
經濟狀況核查中心
1、承擔全區低收入家庭信息資料庫及核對系統的運行與維護。
2、負責全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低收入家庭救助有關核對工作。
3、做好全區低收入家庭生活狀況的調研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協調做好社會救助申報對象收入情況的入戶核查工作。
5、配合做好低收入家庭信訪接待、諮詢和投訴工作。
6、承辦區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濟寧市任城區社會
福利中心
1、負責區社會福利中心日常工作的運轉,做好建築物的管理與維護工作。
2、承擔接收特困人員的供養,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
3、負責抓好本單位養老護理院的管理、培訓工作。
4、承辦區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濟寧市任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1、負責宣傳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2、負責依法辦理本轄區的結婚登記、離婚登記、補領婚姻登記證件等。
3、負責依法撤銷受脅迫的婚姻。
4、依照《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管理和使用婚姻檔案,做好婚姻方面的保密工作。
5、承辦區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濟寧市幹部骨灰存放處
1、負責幹部骨灰存放處建築物的日常維護與維修工作。
2、負責建立完善骨灰暫存人員檔案。
3、負責為社會各界及喪戶親屬祭掃活動提供服務;負責衛生、環境綠化和安全保衛工作。
4、承辦區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濟寧殯儀館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殯葬管理的政策法規。
2、加強殯葬行業幹部、職工隊伍建設。
3、負責濟寧殯儀館的日常管理運營工作。
4、承辦區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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