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介紹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定並監
督執行。
(二)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巨觀規劃、結構調整和巨觀管理,編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計畫,對區直機關、事業單位統一發放工資人員的工資總額進行審核。
(三)研究制定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全區企業人事制度改革。
(四)負責全區國家公務員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於
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政策辦法及規定。
(五)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推進職稱改革工作,制定全區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政策和辦法,統一管理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和省市級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的選拔、推薦及綜合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區級拔尖人才的選拔評審及綜合管理服務工作。
(六)管理全區政府行政獎勵表彰和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負責有關懲戒與申訴控告工作;承辦區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七)負責全區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制定全區人才流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區人才市場的規劃、發展和人才中介機構的綜合管理工作;綜合管理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綜合管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事業企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派遣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派和回國留學人員安置的協調工作;負責有關人員家屬戶口“農轉非”的審報工作。
(八)負責推行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政策;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制度;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及有關待遇的政策、規定,審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等級。
(九)負責全區轉業軍官接收安置工作,協調、指導轉業軍官崗前培訓工作。
(十)組織實施全區非師範類大中專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就業。
(十一)負責對政府系統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指導協調區行政學校公務員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區人事系統的調研、信息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區人事局設6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機要、檔案、督查、信訪、保密、安全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財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研究擬定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規劃;研究擬定全區人事法制建設規劃,負責綜合性文稿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工作;承辦複議應訴事項;負責人事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全區人事系統的調研、信息工作;負責區人事局、區編辦、區外國專家局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局的公共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
(二)教育培訓科 擬訂全區國家公務員培訓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全區人事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區行政學校公務員培訓工作。
(三)公務員管理科組織實施全區國家公務員考核、獎勵、紀律、懲戒、迴避、辭職辭退、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申訴控告等政策規定;研究制訂職位分類實施辦法和
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區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綜合管理行政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區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事項,組織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審批區政府各部門開展的系統獎勵表彰事項;負責事業單位的考核、辭職辭退工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職稱改革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和企業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負責管理全區專業技術職務設定、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和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審批工作及推行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制度;監督實施國家、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政策、辦法,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和區級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待遇人員的評選和申報工作。
(五)人才開發流動科
組織實施全區國家公務員錄用、交流和人才流動的政策規定,綜合管理全區國家公務員錄用、交流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聘(錄)用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所屬部門(單位)和中央駐區單位幹部調配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留學人員的選派和回國留學人員的安置工作;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的安置調整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和黨政幹部家屬戶口“農轉非”的審報工作;承辦為駐外使館選派、培訓工勤服務人員的工作;負責全區人才市場的規劃、發展及人才中介機構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負責研究擬定全區整體性人才資源的長期規劃;全區幹部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編制全區轉業軍官的分配計畫並協調落實,負責協調轉業軍官隨遷隨調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協調、指導轉業軍官的培訓和有關服務工作。擬訂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就業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就業指導工作;編制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工資福利與離退休科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研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巨觀規劃和巨觀調控措施,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計畫;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和福利政策、規定;實施國家、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的政策、規定,指導協調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及有關待遇的政策、規定,審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等級;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及工齡計算工作;區直機關、事業單位統一發放工資人員工資總額審核工作。
區編委會辦公室根據其職責,內設1個職能科室。
機構編制科協助辦公室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辦公室文秘、檔案、信息、信訪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綜合性政策、文稿的擬訂和調查研究、改革試點工作;組織籌備編委會議、編辦辦公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統計匯總工作;研究擬訂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審核區級機關各部門和各鎮(街道)機構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全區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區直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區直部門之間以及部門與各鎮(街道)之間的職責分工;組織審核區委各部門、區政府各部門、區人大、區政協、區法院、區檢察院和區級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各鎮(街道)黨委、政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研究擬訂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區委、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區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及各鎮(街道)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範圍、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管理形式。承辦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內設機構審批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增人列編審批、建立並管理人員編制管理卡及各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列編人員的核准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
區外國專家局
區外國專家局為區人事局內設機構,原科級機構規格、性質不變。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引進國外智力、對外人才交流、外國專家管理、出國(境)培訓的政策、規定;編制智力引進、出國(境)培訓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和赴國(境)外的培訓工作;負責全區智力引進項目申報及成果的評估、表彰獎勵和推廣工作;負責來區外國專家(含海外華人專家及港澳台地區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辦理外籍專家來區定居的有關申報手續並負責協調其工作安置,承辦“
齊魯友誼獎”的申報工作;負責國撥、省市撥和區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的編報和分配,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全區的對外人才交流工作;負責全區赴國(境)外培訓工作,審核、申報出國(境)培訓項目和人員。根據以上職責,區外國專家局設立辦公室,承擔區外國專家局的具體工作。
主要領導
朱玉同志主持區人事局、區編辦全面工作,分管局財務工作。
楊林同志協助朱玉同志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分管區外國專家局、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及局辦公室、錄用流動科工作。
李中民同志分管局工資福利與離退休科、公務員管理科工作。
路則端同志協助朱玉同志負責區編辦日常工作,分管局教育培訓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