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任城區應急管理局

濟寧市任城區應急管理局

濟寧市任城區應急管理局是濟寧市任城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煤礦除外,下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區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起草相關政府規範性檔案,組織落實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區應急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區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全區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區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區級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指導鎮(街道)專業應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區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鎮(街道)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下達指令調撥救災儲備物資,管理、分配各類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防震減災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規定;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本區地震烈度區劃、震害預測和重要城鎮、重大工程以及有嚴重次生災害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實施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計畫。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任城經濟開發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受區政府委託或授權,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參與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統計分析工作,通報有關情況。
(十三)按照分級、屬十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監督管理區管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區城內煤礦煤發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全區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類、安全生產類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負責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保障救災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八)承擔防汛抗旱、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相關指揮部日常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九)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機關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主體責任,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領導所屬單位抓好黨的建設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宋 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