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任城區自然資源局

濟寧市任城區自然資源局

濟寧市任城區自然資源局是濟寧市任城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一)依法履行全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政策、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三)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國家、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四)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執行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活動。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推進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執行城鄉規劃政策。指導和參與編制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專項規劃中涉及空間規劃的內容。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
(六)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建立健全全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採煤塌陷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林業、濕地和草原(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並落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區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落實綜合防災救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區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報批。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負責全區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以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業遺蹟保護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組織全區造林綠化工作。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發展,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區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森林、濕地、草原(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林地、公益林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區退耕還林工作。負責全區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監督管理全區草原(地)的開發利用。指導林業、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負責全區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區濕地的開發利用。擬訂全區集體林權制度等改革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並監督實施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負責全區林產品質量監督。監督管理全區森林公園。監督管理全區林木種苗、花卉、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區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保護和轉基因生物安全。
(十三)負責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落實國家、省、市相關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區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有關工作。負責全區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全區國家、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指導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者採集、馴養繁殖或者培植、經營利用。按照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五)推動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擬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區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六)負責全區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和地圖管理。負責全區測量標誌保護。
(十七)根據區政府授權,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省、市、區有關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負責規範自然資源市場秩序,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等活動進行監測和管理,查處全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負責自然資源領域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九)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機關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主體責任,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領導所屬單位抓好黨的建設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張名福
任城區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周 澎
任城區自然資源局黨組副書記、主任科員
孫殿華
任城區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袁保民
任城區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主任科員
田培久
任城區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
王瑞席
任城區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 兵
任城區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於擁軍
任城區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
謝敬海
任城區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利賓
任城區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洪青
任城區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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