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任城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濟寧市任城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市委、市政府印發的《濟寧市任城區機構改革方案》(濟室字〔2019〕2號)和《中共濟寧市任城區委、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政府關於濟寧市任城區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濟任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濟寧市任城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濟寧市任城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

濟寧市任城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貫徹黨中央關於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擬訂我區相關的規範性檔案、發展規劃,制定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擬訂全區加強政務服務工作的意見和方案。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省、市、區有關“放管服”改革的決定和政策措施,創新和完善相關工作體制機制,研究提出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提升行政審批效能、提高政務服務水平、最佳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的建議。
(二)負責履行經區政府批准分批次劃轉至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的投資建設、商事登記、社會事務、涉農事務等政務服務事項的審批職責,並對相應的審批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三)負責健全完善行政審批部門與承擔監管職能部門的銜接協調配合機制,負責將政務服務事項的實施情況和結果及時推送給相關監管職能部門;接受相關監管部門反饋的監管和執法信息,對相關事項做出調整。
(四)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政務服務事項涉及的現場勘查、技術論證、社會聽證等工作;負責對進駐區為民服務中心的中介服務機構及中介服務行為實施監督和管理工作,與承擔中介機構監管職責的主管部門搞好協調、銜接。
(五)負責推進全區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建設;負責推進政務服務信息化建設,推進政務服務網路平台的建設管理、技術改造、運行維護和安全保障工作,提高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水平。負責區為民服務中心的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進駐區為民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的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公共服務事項的規範管理。指導、協調、規範鎮(街道)、開發區、村(社區)為民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對鎮(街道)、開發區、村(社區)為民服務中心的督查和考核。
(六)負責牽頭協調未劃轉至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的政務服務事項進駐或退出區為民服務中心辦理工作;負責對進駐區為民服務中心辦理事項開展流程最佳化、規範管理和日常監督工作。
(七)負責對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和進駐區為民服務中心視窗的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負責對進駐區為民服務中心視窗的工作人員提出調換意見、審核調換人員。
(八)負責受理對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區為民服務中心)的投訴,承擔所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九)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機關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主體責任,全面推動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領導所屬單位抓好黨的建設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財務科牌子)。負責綜合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機關檔案審核、收發、機要、保密、文印、局長辦公會紀要等公文處理和印章管理工作;負責公務接待、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牽頭信訪相關工作;牽頭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牽頭突發事件處置等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督辦重要會議決定、決議及其他重要工作。承擔機關日常行政後勤事務工作,負責各類物資物品、綜合設施、工作人員工作裝的採購、資金結算、登記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衛生保潔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及工會的會計核算、賬務處理、預決算編制、財務檔案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關黨建科(加掛人事科牌子)。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統戰、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生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工資福利、職稱評審、職業資格考試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考察、考核,承辦幹部的任免、聘用事項;牽頭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宣傳信息科。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搞好調查研究,及時對新情況和新問題作出具體分析,為領導了解情況、科學決策提供參考。起草綜合性材料,負責信息及宣傳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等有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負責“放管服”改革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負責組織接受上級部門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政策動態的收集和綜合研究工作;負責綜合治理、法制宣傳、培訓和普法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清理及上報備案、彙編工作;承擔本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法律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審批許可監督工作;配合做好政策諮詢和建議答覆,承擔辦理涉及法律法規的信訪事項;負責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效能監督科。負責制定規範局機關和區為民服務中心人員管理、效能監督工作計畫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區為民服務中心視窗和工作人員的日常監督、管理、督查工作及考核,提供高效、優質服務並提供相關業務諮詢;負責政務服務事項的廉政風險防控及電子監察工作;負責服務對象的投訴受理、處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調查有關違法違紀案件;負責網路、媒體等輿情的監控和應對。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政務服務科。負責編制權責清單,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各項管理制度;負責行政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的規範管理,最佳化行政審批流程,提升審批效能;負責行政審批、政務服務業務數據的統計、分析和歸檔工作;負責推進區為民服務中心行政審批、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工作;承擔政務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方面的工作。牽頭單位年度責任目標的擬定及迎考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審管協調科。負責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與相關監管職能部門在審前審中審後的銜接聯動和審批信息推送工作;負責會同相關監管職能部門加強與上下級對口部門的聯繫,處理審管聯動中的相關問題;負責接受相關管理職能部門反饋的監管和執法信息,組織對相關事項作出調整。負責協調未劃轉至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的政務服務事項進駐或退出區為民服務中心辦理工作,對進駐區為民服務中心視窗的工作人員提出調換意見、審核調換人員。牽頭組織對進駐區為民服務中心的中介服務機構及中介服務行為實施監督和管理工作,與有中介機構監管職責的主管部門搞好協調、銜接。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基層服務科。負責指導鎮(街道)、開發區為民服務中心的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對鎮(街道)、開發區為民服務中心的考核和行政效能的監督檢查工作;牽頭指導鎮(街道)、村(社區)政務體系的網路信息化建設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審批一科。負責劃轉事項中涉及原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住建、環保、人防、地震、文物等方面權力事項和關聯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與上級業務部門、區級監管部門的審批合作、業務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審批二科。負責劃轉事項中涉及原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糧食、交通航運、安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方面權力事項和關聯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與上級業務部門、區級監管部門的審批合作、業務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審批三科。負責劃轉事項中涉及原教體、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等方面權力事項和關聯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與上級業務部門、區級監管部門的審批合作、業務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審批四科。負責劃轉事項中涉及原農業、林業、畜牧、水產、農機等方面權力事項和關聯事項的辦理。負責與上級業務部門、區級監管部門的審批合作、業務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現場勘查科。負責涉及本局承辦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的項目踏勘、專家評審、驗收工作;組織會同主管部門對重大事項開展聯合勘驗工作。負責與各業務關聯部門的審批合作、業務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檔案科。負責制定檔案工作計畫、管理辦法和業務性規範;負責重要檔案資料及業務檔案資料的接收、整理、保管、查詢、借閱、銷毀等工作;負責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做好檔案的保密、保護工作;負責檔案的數據統計、材料呈報和年度報表等工作;參與各科室兼職檔案人員的業務指導,督促檔案材料歸檔。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教育培訓科。牽頭負責意識形態工作的計畫制定、組織實施、總結上報等各項工作落實;牽頭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及鎮(街道)、開發區為民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和專業人才培養工作,圍繞工作重點,謀劃組織各類專題培訓,制定培訓計畫、方案;牽頭並組織各科(室)、所屬事業單位年度責任目標的擬定及業務考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行政編制25名。設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副主任)2名。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一)審批職能劃轉後,全面實行審管分離,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區行政審批服務局依法履行劃轉後的行政許可事項審批職能,原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事中事後監管和行使劃轉後與行政許可事項相關的行政監督、行政徵收、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其他行政權力。各主管部門主要職能轉向制定並實施行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有關政策和行業標準,推動行業發展,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方位做好監管工作。
(二)各主管部門及時將上級部門下發的涉及行政審批及行政審批相關的檔案轉送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積極協調涉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
(三)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承擔的行政審批職能實行目錄管理,根據國務院和省、市、區政府對行政審批事項的調整情況實行動態調整。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濟寧市任城區委辦公室、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濟寧市任城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濟寧市任城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李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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