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是2015年12月19日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政府為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保障食品和環境安全,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根據《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濟政辦字〔2015〕61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政府
《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是2015年12月19日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政府為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保障食品和環境安全,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根據《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濟政辦字〔2015〕61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的實施意見。
《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是2015年12月19日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政府為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保障食品和環境安全,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根據《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濟政辦字〔2015〕61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
(二)健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體系:1.落實監管責任。畜牧獸醫、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在調查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案件時,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式進行。各級政府要強化措施,落實責任,保證工作經費,改善監管手段,依法加強對畜禽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等各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監管。2.建立協調聯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工作,防控動物疫病,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和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山東省動物防疫條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3號)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山東省動物防疫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41號)有...
為做好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我局在徵求有關單位和專家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有關單位、個人可通過電子信箱或傳真方式提出具體修改意見和理由,意見反饋截止時間...
濟南市畜牧業振興規劃法規內容 編輯 播報 為加快發展現代畜牧業,再創畜牧業發展新優勢,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蔬菜等五大產業振興規劃的指導意見》(魯政發〔2010〕8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畜牧業的意見》(魯政發〔2010〕3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產業現狀 (一)發展現狀。
一、 全面落實無害化處理責任 推動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地方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要按照“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總責”要求,積極推動落實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屬地管理責任;主動協調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和公安等有關部門,組織制定或修改完善工作方案,明確細化職責分工,逐級分解落實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總責。在江河、湖泊、水庫等水域發現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縣級政府組織收集處理;在城市公共場所以及鄉村發現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組織收集處理。在收集處理同時,要及時組織力量調查病死畜禽來源,並向上級政府報告。跨省際流入的病死畜禽,由農業...
長清區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實施方案 為加快國家衛生城市創建步伐,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全國愛衛會《國家衛生城市標準》、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實施方案的通知》(濟政辦發〔2014〕4號)和區政府《關於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意見》(濟長政發〔2014〕10...
為進一步擴大全市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覆蓋面,提高無害化處理水平,有效控制動物疫病,保障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改善農村衛生面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
列為食品安全縣(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區)創建評定的重要內容,加大督查考評力度。加大問責工作力度,對責任不落實、監管不作為、問題不解決、敷衍塞責的單位和工作人員,依法依紀嚴肅處理。(責任單位:市食安辦、市監察局、市農業局(市畜牧獸醫局)、各縣區政府)濟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8日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紮實推進病死畜禽(含自然災害死亡畜禽、不明原因死亡畜禽、病死畜禽產品、有毒有害畜禽產品等,下同)無害化處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促進養殖...
2.建立完善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管理體系。縣政府對全縣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負總責,統籌協調職能部門及鄉村兩級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畜牧部門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相關規定,依法做好飼養、屠宰、運輸、經營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工作。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職能範圍內的病死...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精神,全面推進我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加快建立我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按照“及時處理、清潔環保、合理...
認真實施國家生豬、奶牛等畜禽標準化養殖場區建設項目。加大對肉牛、肉羊養殖場區建設改造的投資力度。加大對重大動物疫病防控、防疫檢疫基礎設施、疫病監測預警體系、防疫屏障體系、動物隔離場、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疫病監測淨化等投入。根據國家和省規定的檢驗監測任務,加大對動物疫病、飼料、獸藥、畜產品質量、種畜禽...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精神,建立健全我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1] ...
2015年4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發〔2015〕38號印發《關於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落實無害化處理責任、加強無害化處理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無害化處理支持政策、強化社會公眾監督、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6部分。 [1] ...
2014年10月1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14〕50號印發《成都市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工作實施方案》。該《方案》分總體思路、工作目標、重點工作、補貼政策、保障措施5部分。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檔案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工作實施方案的...
完善畜禽養殖保險與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強化保險理賠和無害化處理信息資源共享。(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江蘇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保障措施 (十七)嚴格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發展畜牧業生產、保障肉蛋奶市場供應負總責,制定發展規劃...
地方標準《病死及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生物安全風險評估技術規範》(DB34/T 3930-2021)的制定,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要求,構建科學完備、運轉高效的無害化處理機制,完善無害化處理體系,促進病死動物資源化利用,規範...
要建立健全淨化工作制度,組建專門工作團隊,摸清底數,落實“一場一方案”,確保動物疫病淨化工作紮實推進。同時,鼓勵符合條件的養殖企業積極創建無規定動物疫病小區。(市農業農村局、發改委、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二)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成1個病...
為進一步加強新時期全市愛國衛生工作,全力推進健康淄博建設,不斷改善城鄉環境衛生條件,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14〕66號檔案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愛國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5〕2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