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政府關於印髮長清區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實施方案的通知》是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政府關於印髮長清區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政府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
現將《長清區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望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1日
長清區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實施方案
為加快國家衛生城市創建步伐,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全國愛衛會《國家衛生城市標準》、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實施方案的通知》(濟政辦發〔2014〕4號)和區政府《關於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意見》(濟長政發〔2014〕10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創建範圍
在全區範圍內創建國家衛生城市。
二、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4年3月)。召開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動員大會,明確目標任務,落實責任單位,簽訂責任書。加大宣傳力度,廣泛發動全社會積極參與國家衛生城市創建活動。
(二)全面創建階段(2014年4月至6月)。區政府有關部門、各街鎮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體工作計畫和措施,全面開展國家衛生城市創建工作。
(三)鞏固提高階段(2014年7月至12月)。對照創建標準,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整改提升。
三、任務指標及責任分工
(一)愛國衛生組織管理
1.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的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將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各級議事日程,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主要領導
高度重視,率先垂範,各部門、單位和廣大民眾積極參與。(責任單位:區愛衛辦、各街鎮)
2.各級愛衛會組織健全,成員單位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在
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活動中發揮組織協調作用。(責任單位:區愛衛辦、各街鎮)
3.區級愛衛會辦事機構具備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編制、人員、經費和工作條件,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等基層單位有兼職愛國衛生工作人員。(責任單位:區愛衛辦、各街鎮)
4.愛國衛生工作每年組織開展多種形式、內容豐富的愛國衛生活動,有計畫、有部署、有總結,並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責任單位:區愛衛辦、各街鎮)
5.貫徹執行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管理法規或規範性檔案。(責任單位:區法制辦、愛衛辦)
6.設立民眾衛生問題投訴平台,暢通民眾投訴渠道,認真辦理民眾投訴。民眾反映問題解決或答覆率≥90%,民眾對全區衛生狀況滿意率≥90%。(責任單位:區愛衛辦、城管局、城管執法局)
(二)健康教育
1.區級健康教育機構和網路健全,人員、經費落實;機構能夠承擔起業務技術指導中心的職責,社區、醫院、學校等健康教育網路能夠發揮作用。(責任單位:區衛生局、教體局,各街鎮)
2.中、國小校按照教育部《中國小健康教育指導綱要》要求開設健康教育課,注重培養良好衛生行為,學生健康知識知曉率≥80%;中專、中等職業學校及高等院校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14歲以下兒童蛔蟲感染率≤3%。(責任單位:區教體局、衛生局,各街鎮)
3.各鎮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採取多種形式、有針
對性地向病人及其親屬開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關衛生知識知
曉率≥80%。(責任單位:區衛生局,各街鎮)
4.街道、社區以《中國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為主要內容,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居民健康基本知識知曉率≥80%、健康生活方式與行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責任單位:區衛生局,各街鎮)
5.各行業結合本單位特點開展有關職業病防治、疾病預防、衛生保健、控制吸菸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動,職工相關衛生知識知曉率≥80%。(責任單位:區安監局、衛生局、各街鎮、區愛衛會各成員單位)
6.各新聞媒體設有健康教育欄目,能緊密結合衛生防病工作和民眾關心的熱點,開展多種形式的衛生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對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活動進行正確的輿論引導。(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衛生局、愛衛辦)
7.車站、廣場等大型公共場所設立的電子螢幕和公益廣告有健康教育內容宣傳。(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城管局、城管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工商分局、愛衛辦、廣播電視台)
8.認真履行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城市建成區無菸草廣告。(責任單位:區愛衛辦、衛生局,工商分局、菸草專賣局)
(三)市容環境衛生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法規,各級市容環境
衛生管理機構健全,職責明確,管理規範,經費落實。(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城管執法局,各街鎮)
2.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按要求編制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報同級
政府批准後實施。(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城管執法局、各街鎮,區發改委、規劃四分局)
3.市容環境衛生達到《城市容貌標準》要求。城市主次幹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無垃圾堵塞現象;城區無衛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無殘垣斷壁、亂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違章飼養畜禽現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設施完好,路燈亮化率≥95%。(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城管執法局,區住建委、各街鎮)
主要街道兩側建築物整潔美觀,無亂張貼、亂塗寫、亂設攤點現象,廣告、牌匾設定規範,居民樓房陽台屋頂無亂堆放和亂掛衣物等現象;沿街單位“門前五包”(淨化、亮化、美化、綠化、靜態車輛規範化)等責任制度落實,車輛停放整齊。廢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齊全,無亂扔亂吐現象。(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城管執法局、區公安分局,各街鎮)
4.建成區清掃保潔制度落實,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定時定點收運;主要街道保潔時間不低於12小時,一般街道保潔時間不低於8小時,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含高壓沖水)≥20%,垃圾、糞便收集運輸全面密閉化。(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城管執法局、各街鎮)
5.生活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場建設、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無害化處理率≥90%。(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城管執法局,各街鎮)
6.生活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符合《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定標準》要求,布局合理,數量充足,管理規範。公共廁所建設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廁所衛生標準》、《城市公共廁所規範與設計》要求,城市主次幹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線、公共汽車首末站、汽車客運站、旅遊景點設定公廁不低於二類標準。環衛設施標誌標示規範,符合《環境衛生圖形符號標準》要求。(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城管執法局、各街鎮,區交通運輸局、旅遊局)
7.各類市場科學規劃、規範管理。農副產品市場管理規範,商品划行歸市,攤位擺放整齊,無占道經營,從業人員衛生良好;有衛生管理和保潔人員,環衛設施齊全,給、排水設施完善,公廁、垃圾站建設符合衛生要求;設有專門衛生管理部門和蔬菜農藥現場檢測機構,適時開展監管和檢測工作;經營食品的攤位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範》有關規定,亮證經營;嚴格控制活禽銷售,有活禽銷售的市場設立相對獨立區域,污物(水)處置和消毒設施完善,實行隔離屠宰,保持環境清潔衛生。全區無違禁野生動物銷售。臨時便民市場、疏導點設定要有短期計畫,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對周邊市容環境衛生、交通秩序和人民民眾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響。達到《標準化菜市場設定與服務管理規範》要求的農副產品市場≥70%。(責任單位:各街鎮,區城管局、城管執法局,農業局、林業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分局、質監分局、住建委、商務局、畜牧局)
8.建築工地管理符合《建築工地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要求,規範設定隔離護欄,臨街工地圍牆高度不低於2米,市政設施、道路挖掘工地圍牆高度不低於1.8米;施工現場清潔,物料堆放整齊;建築垃圾管理規範,設定車輛沖洗設施,全面實施密閉運輸,無偷倒亂倒現象;職工食堂、宿舍符合衛生要求,廁所、洗浴間清潔。待建工地管理到位,無亂倒垃圾和亂搭亂建現象。(責任單位:區住建委,城管局、城管執法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安分局、各街鎮)
9.編制完成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落實綠線管制制度。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6%,綠地率≥31%,人均公共綠地面積≥8.5平方米。(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城管執法局,規劃四分局)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潔,無飄浮垃圾;岸坡整潔,無垃圾雜物。(責任單位:區住建委、各街鎮,區水務局)
(四)環境保護
1.近3年區域內未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上一年無重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案件;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2.全年空氣API指數≤100的天數≥全年天數的70%(或達到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二級)。(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各街鎮、區發改委、經信局、公安分局、住建委、城管局、城管執法局)
3.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市域範圍內向市區供水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和《地下水質量標準》Ⅲ類標準。區域範圍內未發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嚴格執行各項國家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劃、標準、監測規範(《水污染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地下水質量標準》)要求。(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自來水服務中心、水務局、城管局、城管執法局、各街鎮)
4.轄區內區控以上斷面水質達到相應水體環境功能要求,其他水體無黑臭現象。(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城管局、城管執法局、水務局)
5.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60分貝。(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公安分局、城管局、城管執法局)
6.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85%。(責任單位:區自來水服務中心、污水處理廠)
(五)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衛生
1.衛生監督機構建設達到規定要求,設備、編制、經費滿足工作需要,依法開展各項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責任單位:區衛生局)
2.認真貫徹執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工作有計畫,落實計畫有依據。衛生監督、監測和技術指導規範,資料齊全。(責任單位:區衛生局)
3.各類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手續齊全有效,衛生管理制度健全,設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持有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符合《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要求,從業人員操作符合衛生要求;經營場所室內外環境整潔,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措施落實,衛生設施(清洗、消毒、保潔、通風、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項衛生指標達到國家有關標準要求。(責任單位:區衛生局、區食品藥品監管局)
4.市政供水、自備供水管理規範,自身檢測和衛生監督、監測資料齊全,有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市政及自備供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的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責任單位:區自來水服務中心,水務局、衛生局、住建委)
5.二次供水單位水質管理有專(兼)職人員和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於2次/年),每次有常規檢測指標的衛生監測報告,水質指標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供水設施符合《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資料齊全規範。(責任單位:區自來水服務中心、住建委、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