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規劃》是濟南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檔案。
為深入開展國家衛生城市創建工作,改善人居環境,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按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國家衛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緊緊圍繞“加快科學發展,建設美麗泉城”中心任務,以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為依託,以城鄉衛生創建工作為載體,以改善人民民眾生產生活環境和人居環境為重點,不斷加強城市管理,完善城市功能,打造城市特色,改善城市環境,彰顯城市魅力,全面實現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目標。
二、創建目標
基於2012年我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打下的堅實基礎,利用兩三年時間,通過全面實施市容環境綜合整治行動、創衛通透推進行動等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十大行動,加快完善城市基礎設施,不斷提高城市環境衛生質量,進一步最佳化生態與人居環境,城市管理與服務能力整體提升,居民健康水平明顯提高。到2014年,各項創建指標全面達到《國家衛生城市標準》要求。
三、創建年期及範圍
(一)創建年期。本創建規劃年期為2012年至2014年。
(二)創建範圍。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範圍為我市城市建成區,涉及老城區、西部新區、東部新區和濱河新區(含此四部分的城鄉結合部)。
四、創建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3年1月)。召開全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動員會議,全面部署創建工作。採取多種形式進行創建工作宣傳動員,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創建活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營造全城創衛、全民參與的濃厚氛圍。
(二)全面實施階段(2013年2月—2013年12月)。各創建責任單位按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要求,成立相應創衛工作機構,明確工作任務和責任,全面開展創建活動,加大重點區域和重點環節整治。
(三)自查申報階段(2014年1月—2014年3月)。對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組織全面、經常性自查考核,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集中攻堅整治。迎接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省級考核鑑定,並積極做好向全國愛衛會提出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申報工作。
(四)鞏固迎檢階段(2014年4月—2014年12月)。健全完善城市衛生管理長效機制,鞏固創建工作成果。做好接受全國愛衛會專家組對我市國家衛生城市創建工作的暗訪和技術評估等考核驗收工作,努力爭取2014年底前通過全國愛衛會評審。
五、工作任務
(一)愛國衛生組織管理。將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各級議事日程,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目標管理。各級愛衛會組織健全,成員單位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廣大民眾積極參與。民眾對衛生狀況滿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各級健康教育機構健全,人員經費落實,能夠承擔業務技術指導中心的職責。健康教育網路能發揮作用。中國小校開設健康教育課,職業學校及高等院校開展健康教育活動,各級醫療機構、街道、社區向患者及家屬、居民進行健康知識宣教,各行業結合實際開展健康教育活動,各新聞媒體設立健康教育欄目,不斷提升市民的健康知識知曉率、健康生活方式與行為形成率。
(三)市容環境衛生。各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健全,職責明確,管理規範,經費落實。市容環境衛生達到《城市容貌標準》要求。建成區清掃制度落實。生活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場建設、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生活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符合《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定標準》要求,布局合理,數量充足,管理規範。各類市場科學規劃、規範管理。建築工地管理符合《建築工地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要求。編制完成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落實綠線管制制度。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潔、岸坡整潔。
(四)環境保護。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全年空氣API指數≤100的天數≥全年天數的70%(或達到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二級)。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市轄區內市控以上斷面水質達到相應水體環境功能要求,其他水體無黑臭現象。區域環境噪聲、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標。
(五)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衛生。衛生監督機構建設達到規定要求,設備、編制、經費滿足工作需要。認真貫徹《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衛生監督、監測和技術指導規範,資料齊全。各類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手續齊全有效,管理規範,從業人員準入和操作符合要求,經營場所室內外環境、清洗消毒、衛生設施和各項衛生指標達標。市政供水、自備供水、二次供水管理規範,有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相關水質達到要求。
(六)食品安全。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管工作機制和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各有關部門各項食品安全監督、監測工作落實,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工作規範,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食品生產經營者均納入監管範圍,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落實食品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和培訓要求。餐飲業、集體食堂實施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食品添加劑使用符合規定要求。對流動攤販實行統一管理。城市實現生豬、牛、羊、禽類定點屠宰,工作規範。
(七)傳染病防治。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達到規定要求,醫療機構傳染病管理的部門、人員、制度落實。傳染病防控措施落實,無因防控不力導致甲、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國家規劃要求。實行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路直報,國家預防免疫規劃工作規範實施,臨床用血全部來自無償獻血,醫療廢物處置、醫源性污水處理均達到要求。將打擊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和規範醫療機構職業行為工作納入政府相關工作考核,醫療服務市場秩序良好。
(八)病媒生物防制。各級愛衛會協調各成員單位、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廣泛發動民眾,按照《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要求,大力開展環境綜合治理,做好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鼠、蚊、蠅、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三項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另一項不得超過國家標準的三倍。
(九)社區和單位衛生。社區和單位有衛生管理組織和管理制度,搞好環境衛生和綠化美化,開展健康教育活動,衛生狀況良好。市場、飲食攤點等商業服務設施設定合理、管理規範。單位衛生工作納入社區統一管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健全,房屋、人員符合要求,功能落實。
(十)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衛生。有衛生保潔人員和制度,合理設定健康教育設施,衛生與健康知識宣傳材料進村入戶。環衛設施齊全、布局合理,垃圾處置、污水排放達標。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措施落實,農副產品市場、環境保護和“五小”行業管理符合有關規定。城鄉結合部整潔有序,村容整潔。各區、濟南高新區所轄鎮建成不少於1個省級以上衛生鎮或省級愛衛會認定達到省級以上衛生鎮標準的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將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制定本地區、本系統創建工作實施方案,完善創建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建立領導分工包乾責任制,明確職責任務,實行目標管理。堅持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強化屬地管理職能,保障工作落實。
(二)強化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監督檢查機制,暢通民眾、社會、輿論監督渠道,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建立工作考核和通報制度,市愛衛會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工作指導,按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及時進行督導檢查,落實問責制,對工作推進不力、進展緩慢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大力宣傳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重要意義。宣傳部門要加大組織協調力度,確保創建工作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充分發揮民眾在創建工作中的主體作用,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創建工作的良好氛圍。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緊緊圍繞“加快科學發展,建設美麗泉城”中心任務,以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為依託,以城鄉衛生創建工作為載體,以改善人民民眾生產生活環境和人居環境為重點,不斷加強城市管理,完善城市功能,打造城市特色,改善城市環境,彰顯城市魅力,全面實現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目標。
二、創建目標
基於2012年我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打下的堅實基礎,利用兩三年時間,通過全面實施市容環境綜合整治行動、創衛通透推進行動等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十大行動,加快完善城市基礎設施,不斷提高城市環境衛生質量,進一步最佳化生態與人居環境,城市管理與服務能力整體提升,居民健康水平明顯提高。到2014年,各項創建指標全面達到《國家衛生城市標準》要求。
三、創建年期及範圍
(一)創建年期。本創建規劃年期為2012年至2014年。
(二)創建範圍。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範圍為我市城市建成區,涉及老城區、西部新區、東部新區和濱河新區(含此四部分的城鄉結合部)。
四、創建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3年1月)。召開全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動員會議,全面部署創建工作。採取多種形式進行創建工作宣傳動員,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創建活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營造全城創衛、全民參與的濃厚氛圍。
(二)全面實施階段(2013年2月—2013年12月)。各創建責任單位按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要求,成立相應創衛工作機構,明確工作任務和責任,全面開展創建活動,加大重點區域和重點環節整治。
(三)自查申報階段(2014年1月—2014年3月)。對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組織全面、經常性自查考核,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集中攻堅整治。迎接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省級考核鑑定,並積極做好向全國愛衛會提出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申報工作。
(四)鞏固迎檢階段(2014年4月—2014年12月)。健全完善城市衛生管理長效機制,鞏固創建工作成果。做好接受全國愛衛會專家組對我市國家衛生城市創建工作的暗訪和技術評估等考核驗收工作,努力爭取2014年底前通過全國愛衛會評審。
五、工作任務
(一)愛國衛生組織管理。將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各級議事日程,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目標管理。各級愛衛會組織健全,成員單位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廣大民眾積極參與。民眾對衛生狀況滿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各級健康教育機構健全,人員經費落實,能夠承擔業務技術指導中心的職責。健康教育網路能發揮作用。中國小校開設健康教育課,職業學校及高等院校開展健康教育活動,各級醫療機構、街道、社區向患者及家屬、居民進行健康知識宣教,各行業結合實際開展健康教育活動,各新聞媒體設立健康教育欄目,不斷提升市民的健康知識知曉率、健康生活方式與行為形成率。
(三)市容環境衛生。各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健全,職責明確,管理規範,經費落實。市容環境衛生達到《城市容貌標準》要求。建成區清掃制度落實。生活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場建設、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生活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符合《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定標準》要求,布局合理,數量充足,管理規範。各類市場科學規劃、規範管理。建築工地管理符合《建築工地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要求。編制完成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落實綠線管制制度。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潔、岸坡整潔。
(四)環境保護。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全年空氣API指數≤100的天數≥全年天數的70%(或達到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二級)。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市轄區內市控以上斷面水質達到相應水體環境功能要求,其他水體無黑臭現象。區域環境噪聲、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標。
(五)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衛生。衛生監督機構建設達到規定要求,設備、編制、經費滿足工作需要。認真貫徹《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衛生監督、監測和技術指導規範,資料齊全。各類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手續齊全有效,管理規範,從業人員準入和操作符合要求,經營場所室內外環境、清洗消毒、衛生設施和各項衛生指標達標。市政供水、自備供水、二次供水管理規範,有水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相關水質達到要求。
(六)食品安全。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管工作機制和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各有關部門各項食品安全監督、監測工作落實,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工作規範,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食品生產經營者均納入監管範圍,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落實食品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和培訓要求。餐飲業、集體食堂實施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食品添加劑使用符合規定要求。對流動攤販實行統一管理。城市實現生豬、牛、羊、禽類定點屠宰,工作規範。
(七)傳染病防治。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達到規定要求,醫療機構傳染病管理的部門、人員、制度落實。傳染病防控措施落實,無因防控不力導致甲、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國家規劃要求。實行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路直報,國家預防免疫規劃工作規範實施,臨床用血全部來自無償獻血,醫療廢物處置、醫源性污水處理均達到要求。將打擊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和規範醫療機構職業行為工作納入政府相關工作考核,醫療服務市場秩序良好。
(八)病媒生物防制。各級愛衛會協調各成員單位、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廣泛發動民眾,按照《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要求,大力開展環境綜合治理,做好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鼠、蚊、蠅、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三項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另一項不得超過國家標準的三倍。
(九)社區和單位衛生。社區和單位有衛生管理組織和管理制度,搞好環境衛生和綠化美化,開展健康教育活動,衛生狀況良好。市場、飲食攤點等商業服務設施設定合理、管理規範。單位衛生工作納入社區統一管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健全,房屋、人員符合要求,功能落實。
(十)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衛生。有衛生保潔人員和制度,合理設定健康教育設施,衛生與健康知識宣傳材料進村入戶。環衛設施齊全、布局合理,垃圾處置、污水排放達標。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措施落實,農副產品市場、環境保護和“五小”行業管理符合有關規定。城鄉結合部整潔有序,村容整潔。各區、濟南高新區所轄鎮建成不少於1個省級以上衛生鎮或省級愛衛會認定達到省級以上衛生鎮標準的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將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制定本地區、本系統創建工作實施方案,完善創建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建立領導分工包乾責任制,明確職責任務,實行目標管理。堅持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強化屬地管理職能,保障工作落實。
(二)強化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監督檢查機制,暢通民眾、社會、輿論監督渠道,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建立工作考核和通報制度,市愛衛會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工作指導,按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及時進行督導檢查,落實問責制,對工作推進不力、進展緩慢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大力宣傳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重要意義。宣傳部門要加大組織協調力度,確保創建工作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充分發揮民眾在創建工作中的主體作用,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創建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