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加強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實施方案

吳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5月20日印發吳忠市加強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實施方案,請認真抓好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忠市加強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20日
  • 發布單位:吳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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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見》(寧政辦發〔2022〕10號)要求,更好適應新形勢下動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有效提升動物疫病防控能力,促進我市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強化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理順基層防疫體制機制,健全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高標準做好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全面做好動物疫病免疫和人畜共患病防治,確保強制免疫應免密度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提高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各縣(市、區)要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春秋兩季集中免疫工作,明確免疫種類、區域、工作任務、部門分工和責任人,確保免疫效果和質量。各級財政部門要把免疫經費列入當年預算並按時足額到位。嚴格按照《寧夏關於深入推進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實施機制試點方案(2021-2025年)》檔案要求全面推進“先打後補”工作,“先打後補”補助從疫苗採購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當地財政足額保障。按照常規和集中監測、定期和隨機監測相結合的要求,開展強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評價,作為“先打後補”經費支付的重要評價指標。動物檢疫申報點全面啟用動物檢疫“電子出證平台”人臉指紋識別系統,要嚴格執行臨欄健康檢查、免疫信息核查,以檢促防,力爭豬、牛、羊產地檢疫率明顯提升,無紙化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B)達100%;加強屠宰檢疫監管,規範屠宰檢疫操作,定點屠宰廠檢疫申報受檢率達到100%,全面實行定點屠宰廠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掃碼回收、閉合管理。利通區、鹽池縣、青銅峽市積極探索推進產地檢疫、屠宰檢疫輔助工作政府購買社會化服務改革,提升檢疫工作效率。推進動物疫病淨化,結合地域特徵、養殖情況、疫病特點及流行狀況,優先選擇有自然或人工屏障優勢以及工作基礎較好的養殖企業開展淨化,通過淨化一種或多種疫病提升轄區動物疫病綜合防控水平。要建立健全淨化工作制度,組建專門工作團隊,摸清底數,落實“一場一方案”,確保動物疫病淨化工作紮實推進。同時,鼓勵符合條件的養殖企業積極創建無規定動物疫病小區。(市農業農村局、發改委、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成1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廠,採取項目配套,企業自建等多種形式,在畜禽養殖相對集中區或者以鄉鎮為中心建成病死動物集中冷藏收集點。病死畜禽集中收集點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投資建設、運營、維護和管理,鄉(鎮)政府落實病死畜禽集中收集點建設用地並且協助完善收集機制。同時拓展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服務功能,通過購買“社會化服務”的方式,委託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等社會機構運營,確保人員、經費到位。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保障,積極爭取中央、自治區財政資金支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所需補助經費、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足額到位。引入競爭機制,吸引社會資金進入畜禽無害化處理領域,由社會主體進行回收處理。生態保護、自然資源、規劃等部門要按照有關管理規定,保障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用地,合理規劃建設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病死畜禽集中收集點。建立養殖場(戶)、無害化處理中心、保險公司、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四方聯動機制,養殖場(戶)履行主體責任,落實病死畜禽申報制度;無害化處理中心負責做好病死畜禽及病害產品無害化處理的收集、拉運、無害化處理以及資料收集等工作;要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作為保險理賠的前提條件,依法依規做好保險理賠;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做好無害化處理全過程的技術指導和監督工作。(市農業農村局、發改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加強疫病防控全鏈條監管。進一步健全完善從養殖到餐桌的全鏈條監管協調聯動機制,實現養殖、屠宰、經營、加工、倉儲、冷鏈物流、市場交易、餐飲等閉環管理。農業農村部門要全面落實養殖、屠宰、運輸環節動物檢疫;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市場準入,落實對肉品加工企業、餐飲單位和銷售門店加工、採購和使用的肉品票證查驗工作,重點查驗“兩證一章一標”是否齊全,台賬記錄是否完整,加大進口和來自區外冷鏈環節畜禽肉品的檢查力度,全面落實進口冷鏈食品“三專、三證、四不”要求;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強餐廚剩餘物處理;商務部門要督促指導肉品市場、超市、餐飲單位落實冷鏈食品消毒、核酸檢測、疫情防控等主體責任;交通運輸部門要指導冷鏈食品運輸單位落實疫病防控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嚴格查驗“三證”,規範進貨來源,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市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城市管理局、商務局、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加強動物防疫隊伍建設。依託現有機構編制資源,建立健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穩定基層機構隊伍,加強工作力量。強化相關執法工作銜接,完善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機制,切實提升執法能力。加強養殖大縣、養殖集中鄉鎮防疫力量,落實設施設備、工作經費等保障條件,按照養殖量、屠宰量統籌配備縣、鄉官方獸醫和防疫人員,其中專業技術人員比例達到80%以上,落實專人專崗,確保在編在崗、履行職責。提高動物防疫人員待遇,解決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問題,保障獸醫人員的身體健康,落實畜牧獸醫人員醫療衛生津貼,並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動物防疫隊伍素質建設,強化職業技能培訓、學歷教育,提高動物防疫人員業務能力。(市農業農村局、教育局、財政局、人社局、市委編辦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五)提升動物疫病防治水平。加強重大動物疫病綜合防控、淨化和快速診斷等新技術的套用,不斷提高動物疫病防治科技水平。加強獸醫實驗室基礎設施建設,2025年年底,縣級以上獸醫實驗室達到生物安全二級標準,具備開展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病原學檢測診斷能力。進一步完善動物及動物產品指定通道建設,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和交通工具,保障24小時值班值守條件。加快各縣(市、區)和養殖基地、養殖園區畜禽運輸車輛清洗消毒中心建設,各縣(市、區)要將清洗消毒中心運行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保障清洗消毒中心的正常運轉。加強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能力建設,對野生動物重點遷徙棲息地根據需要合理布局建設監測站點,配備必要的監測設施設備和交通通訊工具,確保信息及時準確通報相關部門。(市農業農村局、發改委、科技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扶持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充分發揮執業獸醫、鄉村獸醫作用,積極引導執業獸醫、鄉村獸醫進牧場、下鎮村駐場設點開展動物防疫和疫病診療活動,以滿足基層服務需求。支持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拓展服務範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物資補助等方式,將動物強制免疫、協助檢疫、疫情排查、疫情處置、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工作落實到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各縣(市、區)制定出台政府購買獸醫社會化服務付費標準,將獸醫社會化服務費列入財政預算,根據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服務範圍和工作量足額及時兌付費用,保障獸醫社會化服務可持續發展,提升服務能力和質量。(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動物防疫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將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實際制定政策措施,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聯防聯控,建立人畜共患病、野生動物疫病、外來動物疫病定期信息通報與協作機制;健全完善督導、考核評價制度,將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工作納入鄉村振興考核,對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工作推進不力的嚴肅追責問責。各縣(市、區)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生產經營者嚴格履行主體責任,依法依規落實動物疫病防治、檢疫申報、疫情報告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等法定責任和義務,進一步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市農業農村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加強財政資金保障。進一步完善動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加大經費投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動物防疫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投入資金不低於自治區下達的動物防疫經費,重點用於強制免疫、檢疫監測、疫病淨化、強制撲殺、無害化處理、應急物資儲備、購買獸醫社會化服務等工作。要建立完善畜禽養殖保險機制,推動構建“政策性+商業性”保險體系,降低畜禽因病死亡給養殖場戶造成的損失,發揮好保險風險保障和經濟補償作用。(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做好法律法規宣傳。各縣(市、區)要加強生物安全、動物防疫、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力度,提高養殖、屠宰、畜禽產品和餐飲經營者的法律意識,推動守法誠信經營。要將人畜共患病、食品安全等知識納入健康教育計畫,針對廣大養殖場戶、消費者和中小學生定期開展專題教育。多渠道宣傳生物安全和食品衛生知識,提高廣大民眾公共衛生意識,形成全社會共治、全民參與的良好氛圍。(市農業農村局、教育局、衛健委、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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