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畜牧業災後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預案

《雲南省畜牧業災後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預案》是雲南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畜牧業災後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預案
  • 發布單位:雲南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通知,全文,

通知

雲南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於印發雲南省畜牧業災後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州、市農業農村局,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省動物衛生監督所、省畜牧獸醫科學院、省飼草飼料工作站、省畜牧總站、省農業農村信息與宣傳中心:
為進一步做好全省畜牧業災後疫病防控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相關規定,現將《雲南省畜牧業災後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各地認真抓好落實。
雲南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3年7月24日

全文

雲南省畜牧業災後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預案
一、編制目的
發生自然災害(包括洪澇、土石流、地震、低溫凍害等)時,可能造成畜禽舍倒塌或毀損,動物防疫設施設備遭到破壞,養殖環境畜禽糞污或病原微生物暴露並擴散,同時畜禽可能因災死亡,屍體腐爛易導致病原微生物孳生。此外,畜禽在應激狀態下,抵抗力不同程度下降,容易受到疫病侵襲,非洲豬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和炭疽、布魯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發生和流行風險增大。
為做好災後災區的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確保災後不發生重大動物疫病或人畜共患病流行,保持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公眾健康安全,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應急方案適用於發生自然災害造成畜禽舍倒塌或毀損,導致畜禽糞污暴露或畜禽死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動物疫病風險增大的災後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
三、工作職責
發生自然災害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動物疫病應急防控工作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動物疫病應急措施。
應急小組要及時組織各級主管部門成立災後動物防疫應急工作隊,根據自然災害的等級和實際受災情況,及時研究部署本轄區災後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儘快落實災後動物防疫工作經費,指導災區統籌做好動物屍體無害化處理、動物疫情監測、動物緊急免疫、污染地消毒、動物移動監管等動物疫病防控工作,避免災後動物疫情等次生災害發生。
當地農業農村部門負責人應組織應急工作人員及時趕赴災區,現場指揮災後動物防疫工作,統計並通過農業農村部“畜牧業災情上報系統”(https://dms.nahs.org.cn/)上報災情中畜牧業損失情況。
四、應急小組成員
(一)應急指揮組
組 長:李 琰 省農業農村廳廳長
副組長:譚鴻明 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
 劉亞林 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處處長
  各州(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二)綜合協調組
組 長:仲偉章 農業農村廳總畜牧師
副組長:夏海晶 省畜牧總站副站長
 查明恆 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處副處長
  各州(市)農業農村局分管副局長
(三)技術指導組
組 長:易 輝 省農業農村廳總獸醫師
副組長:林尊誠 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
 金顯棟 省畜牧獸醫科學院院長
  各州(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
(四)災情調查組
組 長:陸金全 省農業農村廳法規處處長
副組長:尹紅斌 省動物衛生監督所所長
  各州(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人
(五)後勤保障組
組 長:李 波 省農業農村廳計畫財務處處長
副組長:楊 文 省飼草飼料工作站副站長
 馮稚進 省農業農村信息與宣傳中心副主任
各應急小組成員如有變動,由相應崗位職責人員自行遞補,不再另行發文。
五、應急措施
(一)嚴格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
嚴格《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範〉的通知》(農醫發〔2017〕25號)的要求,指導災區做好病死畜禽收集、轉運和無害化處理,嚴禁隨意丟棄、露天堆放病死畜禽。因災死亡畜禽的收集、暫存、轉運、無害化處理等環節應建有台賬和記錄,嚴查屠宰、出售、違規轉運病死畜禽及其產品等行為,嚴防病死畜禽及其產品流入市場。
(二)嚴格災區消毒滅源工作
各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及時組織和指導養殖、運輸、交易、屠宰、無害化處理等環節畜禽生產經營主體做好相關場所清洗消毒和蟲媒消殺工作。指導養殖場戶每周對養殖圈舍消毒3~4次,每周至少2次環境消毒。對發生動物疫情和檢出陽性的區域,增加消毒頻次,並對消毒效果進行評估。對死亡畜禽發現、收集、處理等場所和運輸工具,規範開展清洗消毒,防止病原擴散。每次處理結束後,應對污區環境及設施設備進行全面清洗消毒。在蟲媒疫病易發區域,指導養殖場戶對內外環境噴灑殺蟲劑,及時清理蚊蠅孳生場所,落實防鼠滅鼠措施。
(三)嚴格應急準備與值守
盤點檢查轄區內動物疫苗、消毒藥品、防護服、手套等物資儲備情況,確保應急物資儲備充足;組織做好應急物資的調運和發放,確保儲存、運輸過程符合規定條件。加強應急力量配備,嚴格落實重大動物疫情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隨時做好應急準備。出現突髮狀況,按規定及時報告和處置。
(四)嚴格免疫和檢疫工作
結合當地防控實際,對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要督促指導養殖場戶或村級動物防疫員根據強制免疫抗體監測、養殖場周邊疫情等情況,及時強化免疫。對其他畜禽傳染病,要指導養殖場戶根據疫情動態,做好免疫接種。對曾發生炭疽、豬鏈球菌病、乙型腦炎的地區,要組織開展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免疫接種範圍。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格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防止未檢疫的畜禽流動,防止疫病跨區域傳播。
(五)嚴格動物疫病監測
充分發揮動物疫情測報體系和村級動物防疫員作用,及時掌握災區動物異常發病或死亡情況,並做好死亡原因核查。加大災區重大動物疫病和常見多發病的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力度,嚴格執行疫情報告和舉報核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疫情隱患。加強與衛健部門的溝通和協作,做好災後炭疽、豬鏈球菌病、狂犬病、血吸蟲病、布魯氏桿菌病等主要人獸共患病的監測工作。
(六)嚴格養殖生產管理
各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及時指導受災養殖場戶做好畜禽養殖管理等相關工作。做好養殖場區清理,及時清理畜禽養殖場周圍環境、污物、雜物等,疏通場區排水通道,排出場內積水。修復加固破損畜禽圈舍,不能及時修復的,應儘快將畜禽轉移至乾燥、安全地帶。加強養殖場畜禽糞污管理,避免畜禽糞污溢流。保持養殖場衛生,及時清理糞便,做好圈舍通風。保證營養豐富的飼料和清潔飲水供給,可在飲水中加入複合維生素,增強畜禽抵抗力。飼料儲存間要通風換氣,防止霉變。儘快出欄達到出欄體重標準的商品畜禽,合理降低飼養密度。應激情況下易發生的細菌性疾病,可進行藥物預防。指導受災畜禽養殖場戶制定恢復生產方案,加強技術指導,幫助其有序恢復生產。
(七)嚴格人員安全防護
防疫人員在災區實施救援作業,掩埋、焚燒病死動物屍體、清理垃圾污染物時,要穿戴防護服、橡膠手套、面罩、膠靴等,防止感染病菌。並注意做好清潔消毒,進行健康監測,出現不良症狀時應儘快檢查治療。
六、應急保障
(一)資金保障。災後應急處置所需經費主要來源畜牧專項救災資金以及財政撥付的其他資金,或按有關規定和程式向財政提出爭取相應預算資金。
(二)物質保障。在自然災害易發期,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都應儲備一定數量的畜牧抗災救災物資。應急預案啟動後,優先保證各類畜牧防災減災救災物資的供應。
(三)信息保障。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加強農業自然災害災情信息體系建設,實現上下暢通和“早預報、早發現、早處置”。加強通信設施建設與維護,保障自然災害應急工作中的電話、網路等信息渠道暢通。
(四)宣傳保障。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加強抗災救災工作的宣傳報導,組織各類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加強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宣傳。
(五)應急演練。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按照本預案,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本區域內的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應急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畜牧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
七、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制,加強工作督導,及時掌握災後重建工作進展,做到工作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加強與財政、發改等部門的配合,如災情發生後,要積極爭取和落實恢復畜牧業生產資金,制定恢復畜牧業生產工作方案,促進災區畜牧業生產儘快恢復與發展。
(二)協調災區畜禽種苗、飼草料供應。積極為災區調配畜禽種苗,重點供應邊遠山區。要保證災區所需疫苗、飼草料等物資供應,確保災後恢復生產需要。鼓勵災區孵化企業增加禽苗孵化量,抓好母畜春季配種產仔工作,提高雛禽和仔畜供應能力。
(三)加大技術服務力度。針對不同畜禽飼養品種、不同飼養模式,確定重點推廣技術,進行分類指導。加強培訓,鼓勵和支持規模養殖場發展健康養殖,引導散養農戶科學飼養管理。組織專家和技術人員深入一線,送科技下鄉,幫助受災養殖戶解決恢復生產面臨的實際困難。
八、應急技術指南
(一)因災死亡畜禽及養殖污染物處理
1.畜禽屍體處理。及時打撈、蒐集死亡畜禽屍體,首選焚燒、化制等方法進行專業無害化處理,不具備條件的地方可選擇深埋法處理,深埋應選擇地勢高,處於下風向的地點,且遠離學校、公共場所、居民住宅區、村莊、動物飼養和屠宰場所、飲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區。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進行焚燒後深埋處理,或者集中到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廠進行無害化處理。焚燒法和化製法處理按《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範》規定實施。
2.畜禽排泄物及污水處理。畜禽糞便、墊草、污水都必須全部進入沼氣池或集中堆積,密閉發酵42天后才可還田使用;對於少量的糞便或墊草可晾曬,乾制後集中焚燒處理;飼養場的污水必須經3次沉澱,流出的清水才可排出。
3.無害化處理記錄。因災死亡畜禽的收集、暫存、轉運、無害化處理等環節應建有台賬和記錄,台賬和記錄應包括因災死亡畜禽來源、種類、數量、動物標識號、消毒方法、處理時間、相關經辦人員及其聯繫方式、運輸車輛車牌號等相關信息,相關台賬和記錄至少保存2年。有條件的地方應保存轉運車輛行車信息和相關環節視頻記錄。
(二)消毒滅源
1.圈舍及環境消毒。災後要對圈舍和周圍環境進行徹底的清理消毒。一是對倒塌的圈舍消毒,重點是對因災死亡動物和圈舍進行徹底消毒。二是對可繼續使用的養殖場消毒,大型養殖場要定期清掃,保持圈舍清潔和環境衛生。小型養殖場及散養戶,要經常性的清掃圈舍和處理糞便,保持清潔。如發生疫情,要用化學消毒藥品或消毒劑進行消毒。三是對重建的圈舍消毒,除按常規消毒外,災後還應根據動物疫病的流行情況增加消毒次數,選擇合適的消毒藥品。
2.活畜禽交易市場消毒。用刺激性小的消毒劑,進行帶禽和帶畜體表消毒,對畜禽交易場所、運輸車輛和籠具等進行清掃消毒;要建立定期的休市消毒制度。
3.常用消毒藥品及使用方法。
生石灰:適用刷棚圈牆壁、樁柱及地面的鋪灑消毒等。石灰水的配製方法:1公斤生石灰加4~9公斤水。先將生石灰放在桶內,加少量水使其溶解,然後加足水量。
燒鹼:2%燒鹼溶液可用來消毒棚圈、場地、用具和車輛等。3%~5%的燒鹼溶液,可消毒被炭疽芽孢污染的地面。消毒棚圈時,將家畜趕出欄圈,經半天時間,將消毒過的飼槽、水槽、水泥地或木板地用水沖洗後,再讓家畜進圈。
過氧乙酸:2%~5%的過氧乙酸溶液,可噴霧消毒棚圈、地、牆壁、用具、車船、糞便等。
複合酚:複合酚100~300倍液適用於消毒畜舍、場地、物等。
季銨鹽類:用3000倍稀釋液噴灑、沖洗、浸漬,可用來消毒畜舍、環境、機械、器具、種蛋等。季銨鹽類2000倍液可用於緊急預防畜禽舍的消毒。季銨鹽類10000~20000倍稀釋液可預防儲水塔、飲水器被污物堵塞,可以殺死微生物、除藻、除臭、改善水質。
4.消毒次數。災後環境至少每周消毒2次,圈舍可帶畜禽每周消毒3~4次。一旦發生疫情,應增加消毒次數,並對消毒效果進行監測。要保證消毒藥物的有效濃度;防止酸鹼消毒劑同時混合使用,影響消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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