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園區經濟在振興濟南工業和實現縣域經濟新突破中的重要支撐作用,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大力推進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決定》(濟發〔2007〕18號)精神,制定該政策。
該政策由市加快發展園區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各縣(市)、區參照本政策制訂相應配套政策。
第一條 舉全市之力支持濟南高新區(含國家信息通信國際創新園、濟南出口加工區)發展。賦予高新區市級管理權及規劃、房產、土地管理權,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相關政策按市政府〔2007〕第21號會議紀要執行並抓好落實。
第二條 設立濟南市園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每年由市財政安排5000萬元作為濟南市園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於:
(一)鼓勵園區加大基礎設施投入,對縣級財政給予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投入補貼。
(二)對園區新引進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契約投資額達到5億元以上的高新技術、先進制造業重點項目給予資金扶持。
(三)對園區內企業實行技術改造、推進節能減排、發展高新技術的重大工業項目給予資金扶持。
(四)對園區引進的投融資機構、擔保公司、風險投資公司給予資金扶持。(五)對園區引進或籌建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重點產品研發推廣機構給予資金扶持。
第三條 科學規劃園區發展用地。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或縣(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本著集中布局、集約利用和合理開發的原則規劃園區發展用地,年度用地計畫優先安排園區工業項目落地。
第四條 優先支持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交通等部門要優先支持穿過園區或鄰近園區的國、省道幹線公路建設;城鎮建設行動財政專項資金優先支持有關鄉鎮內園區的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
第五條 鼓勵支持園區做大做強。新建、新遷入園區內工業企業當年新增稅收市級留成部分的50%返還園區或縣(市)、區財政,用於園區建設發展。
第六條 提升園區配套服務功能。鼓勵完善園區金融、物流、交通等配套設施;對園區新建學校的教學配套設施,從教育專項資金中給予扶持;醫療設施優先納入全市社區衛生規劃。
第七條 建立項目備案、核准快速通道。各園區內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各項報批手續直報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部門應按限時辦結的要求予以備案、核准或轉報。
第八條 創新園區服務管理。對園區內各項收費進行清理,能取消的取消、能減免的減免;對有裁量權的收費,一律暫按最低收費標準執行;鼓勵園區對園區內企業註冊和年審等一般性服務收費實行園區代為支付;園區內新註冊企業或新上項目,凡是需要前置審批的,一律由園區專業服務機構限時無償代理服務;堅決杜絕索、拿、卡、要和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
本政策由市加快發展園區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各縣(市)、區參照本政策制訂相應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