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一)發展現狀。城鎮化是人類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是一個自然的歷史過程,是實現現代化發展的必由之路,是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和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引擎。近年來,我市大力實施新型城鎮化戰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著力保障與改善民生,統籌推進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中心鎮和一般鎮協調發展,持續開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全市城鎮化取得明顯成效,城鎮綜合經濟實力不斷提升,基礎設施不斷改善,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2013年,我市城鎮化率達到66%。
但總體看,我市城鎮化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必須高度重視和著力解決的問題:城鎮化發展速度不夠快,質量不夠高,城鄉差別大;整體經濟實力差,產業支撐薄弱,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後;區域發展不平衡,中心城綜合實力不強,輻射帶動能力差;縣域經濟和小城鎮偏弱,農村社區建設滯後;影響城鎮化的體制機制弊端依然存在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城鎮化發展的速度和質量。
(二)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質加速、城鄉一體為目標,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提升產業支撐力和城鎮承載力為重點,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以省會城市群經濟圈和國家區域性中心城市建設為契機,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在打造制度環境、編制發展規劃、建設基礎設施、提供公共服務、加強社會治理等方面的職能,把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作為首要任務,積極轉變城鎮發展方式,同步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加快做大做強中心城區,著力突破縣城、小城鎮和新型農村社區,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探索一條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中心鎮、一般鎮和新型農村社區協調發展,歷史文化特色和自然生態得到充分保護的新型城鎮化道路,推動我市城鎮化發展質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三)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和諧發展。更加關注、重視、改善民生,著力解決城鎮化進程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提升城鄉居民生活品質,提高城鄉文明程度,走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的城鎮化路子。
2.堅持規劃引領,集約發展。以規劃為龍頭,科學定位、系統謀劃,突出全局性、戰略性、整體性,構建科學合理的城鎮化發展格局,合理規劃城鎮規模和開發強度,不斷提高城鎮建設質量和效益,增強城鎮綜合承載能力,走高效、集約、全面發展的城鎮化路子。
3.堅持城鄉一體,統籌發展。著力統籌城鄉規劃布局、產業協調發展、資源要素配置、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創新和公共服務提供,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協調推進大中小城市、小城鎮和新農村建設,逐步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走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城鎮化路子。
4.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樹立生態文明理念,轉變城鎮發展方式,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生態型城鎮,走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可持續發展的城鎮化路子。
5.堅持因地制宜,多元發展。充分尊重生態環境、歷史文化、人口、資源和經濟發展等方面的差異性,科學確定城鎮化發展目標,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突出個性,多元發展,打造魅力城鎮,走具有濃郁地方特色的城鎮化道路。
6.堅持深化改革,創新發展。深化城鄉戶籍、人口就業、社會保障、土地管理、建設管理、財稅、投融資、行政區劃等體制機制改革,逐步消除城鎮化發展體制機制障礙,走改革創新的城鎮化路子。
(四)主要目標。
到2015年,城鎮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全市城鎮化率達到68%左右。全市城鎮每年新增就業10萬人、新增轉移農業人口6萬人;城鎮經濟實力進一步增強,人均地區生產總值達到8.5萬元左右,服務業增加值比重達到55%以上,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指標5年下降17%以上;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人均城市道路面積24平方米,燃氣普及率達到98%,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55%,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9%,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率達到92%,污水再生利用率達到20%;城鄉居民生活水平進一步提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10%左右,農村居民純收入年均增長10%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覆蓋面達到20%左右;城鄉人居環境進一步最佳化,城市綠化覆蓋率達到40%,城鄉人均公園綠地面積16平方米。
到2020年,全市城鎮化率達到72%左右。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顯著改善,城鄉居民生活品質和文明水平顯著提高,城鎮集聚輻射創新能力顯著增強,城鎮化發展質量進入全省前列,基本形成濟南省會城市群經濟圈和市域城鄉一體化健康發展新格局,全面構建起支撐經濟文化強市建設、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體系。
二、發展布局
(一)科學構建新型城鎮體系。與區域經濟發展總體布局相適應,加快構築以中心城區為核心,以次中心城市為支撐,以中心鎮和一般鎮為基礎,以新型農村社區為補充的層次分明、布局合理、功能協調、城鄉一體的四級新型城鎮化體系,促進人口、產業及各類要素資源向城鎮集聚,基本形成“中部集聚、南北最佳化、兩翼展開”的城鎮化發展格局。積極推動中心城區“一城三區”建設,加快推動北跨發展和南部山區綠色發展;推動東部城區與章丘城區一體化協調發展;依託快速交通走廊、航空港、產業園區、近郊章丘市區及濟陽城區,規劃建設若干個與主城區相分離的新城區和多個密切相關的新城鎮,在功能上與主城區協調互補,在空間上與主城區鄰近呼應,在發展上以主城區為核心引擎。
(二)做大做強中心城市。進一步強化中心城總部聚集、信息集散、高端服務和創意創新功能,高標準建設東部新區、西部新區和濱河新區。堅持保護與發展並重,積極推進老城區改造提升;加快北跨發展,推動濟北新城區建設;紮實推進南部山區綠色生態經濟區發展。加快推進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市建設和開放型經濟建設,積極促進工業最佳化升級,建設綜合性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深化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加快建設中央商務區,著力發展總部經濟,形成聚集效應,切實提高在區域發展中的首位度,把濟南建設成為具有較強國內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的區域性經濟文化中心、金融商貿中心、科技人才中心、旅遊會展中心、總部經濟聚集中心和現代化省會城市。
(三)大力提升次中心城市發展水平。強化規劃引領,挖掘城市發展潛力,拓展城市發展空間,構建現代化城市發展框架;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圍繞縣域經濟發展,最佳化資源配置,推動技術創新,大力發展特色經濟、集群經濟和園區經濟,強化產城融合,提升建設品質,打造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載體、經濟文化強市建設的關鍵支撐。
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支持各縣(市)、區因地制宜建立物流、科技、工業、旅遊、農產品加工等具有特色的各類產業園區和特色商業街區,支持符合條件的開發區擴區增容,增強城鎮化的產業支撐。章丘市重點發展交通裝備、機械裝備、文化旅遊等產業;濟陽縣、商河縣積極承接產業轉移,重點發展食品、紡織服裝、溫泉旅遊等產業;平陰縣重點發展機械裝備、新型建材、特色農產品深加工等產業。
章丘要加快發展成為經濟實力雄厚的中等城市;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要加快提升經濟實力,擴大城市規模,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成為綜合實力較強的小城市。各次中心城市要按照資源條件、發展基礎和環境容量,通過提質加速,發展成為功能完善、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新區。(四)著力突破小城鎮建設。堅持以實施新型城鎮化戰略為主線,以農業現代化和新型工業化為支撐,按照“規模適度、產業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約”的要求,扶持推進省、市級示範鎮建設,積極推進示範鎮擴權強鎮改革試點,著力打造經濟強鎮和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次中心,推動小城鎮向小城市轉型,把省、市級示範鎮打造成為縣域產業成長的新載體、創業發展的新平台、人才集聚的新高地,使其成為承接城市產業轉移、就近就地吸納農村人口、服務“三農”的重要載體。通過政府推動、政策扶持、市場運作,實現產業向園區集中、人口向鎮區集中、居住向社區集中,科學引導建設鎮區新型社區。通過示範引領,帶動全市小城鎮承載能力明顯提升、經濟實力明顯增強、人口規模明顯擴大、城鎮面貌明顯改善。
其他鎮要依據資源條件、自身特色和發展基礎,明晰定位和功能分工,發展工業重鎮、商貿強鎮、生態靚鎮、休閒名鎮;創造條件推動規模小、發展潛力不足的小城鎮(鄉)向示範鎮整合,擴大城鎮規模;積極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和地方特色產業,繁榮民營經濟,激活小城鎮發展的潛力。(五)促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以建設“美麗鄉村”為契機,按照“規劃先行、建設集約、因地制宜、民眾自願”的原則,堅持以中心村為核心,以居住向社區集中、生產用地向規模經營集中為導向,以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強化集約節約用地、提高農民生活質量為目標,實施客運交通、供水、供電、供氣、廣電、通訊、消防、新能源供給、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農村商業網點、基礎教育、文化娛樂、衛生服務和社會養老等公共服務設施,提高農村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水平,加快建設功能齊全、特色明顯、環境良好、生態宜居、管理健全、適合現代化農業發展和農民生產生活方式的高品質新型農村社區。
三、主要任務
(一)健全完善規劃體系。
1.制定市、縣新型城鎮化規劃。加強對我市特色城鎮化發展規律的研究,抓緊制定市、縣新型城鎮化規劃,並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及生態環境保護、人口發展、綜合交通、文物保護、礦產資源等專項規劃相銜接,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統籌考慮城鄉經濟、社會、土地利用、資源環境、區域關係,明確城鎮化發展目標、任務、空間布局、支撐體系,形成促進城鎮化科學發展的指標體系,建立規劃實施的政策機制和制度保障,編制規劃實施的行動計畫,引導城鎮化科學有序發展。
2.完善城鄉規劃體系。牢固樹立“理性增長”和建設緊湊型、複合型城市的規劃理念,加快建立包括城市總體規劃、鎮村體系規劃、鎮(鄉)規劃、新型農村社區規劃、村莊規劃以及各類專項規劃覆蓋全域的城鄉規劃體系。編制完善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增強引導和控制城鎮土地開發和建設的能力。加快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促進城市由平面開發向立體開發轉型。加強城市中心區、城市新區和大型公共建築的規劃設計,打造地域特色建築精品,提升城市品質。
3.健全規劃管理體制。進一步健全城鄉一體的規劃實施管理體制,強化市轄區、各類開發區(園區)、鄉村規劃的管理。全面實施“陽光規劃”,充分發揮規劃委員會作用,推進規劃民主決策、科學決策、依法決策。完善市、縣兩級規劃展覽館(場)建設,推進城鄉規劃信息化建設,建立實施城鄉規劃定期評估修正制度。加強城鄉規劃執法隊伍建設,強化規劃實施監督管理,提升規劃執行效力,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
1.最佳化城鄉產業結構。立足於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積極發展城市經濟,最佳化提升城鄉產業結構,夯實城鎮化經濟基礎。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大力發展高效生態和高端高質農業,不斷完善農業現代產業體系和農產品現代流通配送體系,培育家庭農場等農業新型經營主體,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築牢城鎮化發展基礎。以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為動力,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積極培育知識技術密集、產業關聯度高、帶動性強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工業轉型升級。大力發展建築業,加快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建築,提高住宅產業化水平,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監管,推動房地產業轉型升級和健康多元發展。大力發展文化創意、影視服務、新聞出版、數字動漫、文體休閒娛樂、文化產品流通、文化產品製造業等重點文化產業,積極發展信息服務、商貿物流、金融服務、文化旅遊、商務會展、科技諮詢、健康養老等現代服務業,協調推進城市服務業和農村服務業共同發展。
2.促進產城融合發展。圍繞構建城鎮化戰略格局,推動生產要素向城市群、都市區、次中心城市和小城鎮集聚,加快壯大產業規模。強化城鎮體系專業化分工協作,提升中小城市產業承接能力。推動各類開發區(園區)轉型升級,積極倡導“一城多園”、“一鎮一園或數鎮一園”和“多社區一園”等發展模式,實現產城聯動發展。加強產業園區建設與城市建設的有機銜接,發展特色鮮明、功能完善、宜業宜居的城鎮新區,推進城市新區產業高端化,促進產業集聚,帶動人口集聚。注重增強城鎮創業就業吸納能力,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現代城鎮產業體系。推動城鎮化與服務業融合發展,著力提高城鎮服務業比重,強化重點服務業城區、園區、企業和項目“四大載體”支撐,積極營造有利於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體制環境。鼓勵中心城市和次中心城市加快形成以服務經濟為主的經濟結構,不斷增強城市現代服務業向農村的輻射能力,大力發展縣域經濟、鎮域經濟和地方特色產業,增強縣域綜合實力,壯大優勢產業,提升縣域經濟發展水平。加快完善城鄉各項服務網路,推動城市資本、技術優勢與農村資源優勢結合,促進城鄉產業協調發展。
(三)提升城鎮基礎設施承載能力。
1.提高城鎮基礎設施承載能力。按照“統一規劃、適度超前、合理布局、整體推進”的原則,統籌推進城鄉電力、交通、能源、水利、燃氣、熱力、通信、給排水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電力保障基礎設施建設和智慧型電網建設,積極開發利用新型能源。加快濟南機場擴建,加強鐵路、公路、機場、軌道交通之間的銜接配套。增強國、省道幹線公路功能,增加農村道路密度,提高城鄉公路暢通能力。加快推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大力發展公共運輸。加強地下管網建設,加快實施老舊管網改造;在城市道路新建和擴建工程中,集中配套建設地下共同管溝,統籌協調各類工程管線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加強城市防洪、抗震、人防等功能設施建設,提高城鄉綜合防災減災能力。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大力發展地下停車、地下交通、地下商業、地下倉儲等設施。
2.完善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加快建立完善與城鎮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城鎮教育、科技、文化、體育、醫療衛生、養老服務、人口計生、旅遊服務、商業網點等現代化服務設施,不斷最佳化設施空間布局。大力促進縣域內公共教育資源配置高位均衡,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全面完成縣域內公辦中國小校標準化建設任務。加快構建城鄉公共文化設施服務網路,大力推進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和文化項目建設,全面提升城鄉公共設施服務水平。
3.加強城鄉信息化建設。以信息化、智慧型化助推城鎮化,推廣套用物聯網、雲計算等信息技術,推進智慧社區、智慧園區、智慧城區等智慧城市建設。以推進網路寬頻化和套用智慧型化為核心,推動信息技術與城市發展全面深入融合。加強寬頻網路建設,擴大寬頻網路覆蓋範圍和規模,提升寬頻網路服務質量和水平,推動電信網、廣播電視網和網際網路融合發展。推進濟南政務雲中心建設和套用,完善城市地理信息、交通通信、社會治安、環境管理、市容管理、災害應急處理等智慧型化信息系統,強化城市智慧型管理,推動中心城市公共社區寬頻無線上網。進一步推進“數字城管”,加快實現縣城及縣級以上城市“數字城管”全覆蓋,逐步實行市、縣聯網,推動城市管理模式轉型升級。
4.構建新型城鄉管理體系。加強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實行城鄉統籌管理,提高社會管理能力。深入開展“和諧城管”創建活動,積極推進城區基層管理扁平化、網路化改革試點工作,創新基層社會服務管理模式,推進城鎮管理重心下移,建立精簡高效、分工合理、職責明確的城鎮管理新體制。強化區、街道(鎮)政府的管理職責,理順街道辦事處與社區居委會的事權關係,培育發展民間組織和社區服務組織,加快形成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新機制。加強城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增強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保障能力,維護城鄉社會和諧穩定。
(四)強化城鄉生態保護。
1.加強城鄉生態建設。著眼城鄉生態系統源頭保護和綜合治理,建立城鄉優勢互補的環境保護和治理機制,推進生態保護與建設的分區分類管理,推進農村生態社區建設試點,實現城市環境管理與農村生態建設良性互保互促。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加強城鄉生態環境監管。強化生態功能區和風景名勝區保護和管理,加快全市生態網路規劃建設,加大對生態敏感地區的空間管制力度,劃定基本生態控制線,加快形成宜居宜業的城鄉生態環境。
2.大力推進節能減排。嚴格落實節能減排責任制,集中抓好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節能減排。加強節約型城鄉建設的區域集成和技術綜合運用,加快以低碳交通、低碳能源、低碳建築和低碳生活為導向的低碳生態城鎮建設,積極參與國家低碳生態城(鎮)建設試點示範,積極發展綠色生態城區。大力實施綠色建築行動,深入實施供熱計量改革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加快推進公共建築節能,突出抓好太陽能光熱建築一體化套用。鼓勵城鄉居民廣泛使用節能產品,開展各項節能降耗活動,限制高能耗高物耗產品生產,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
3.推進綠色城鎮建設。全力推進城市綠蔭行動,建設城市生態隔離帶,建設一批高質量的林蔭道路、林蔭停車場、林蔭庭院、林蔭公園和立體綠化工程。繼續做好園林城市(城鎮)創建工作,積極開展人居環境(範例)獎創建活動,不斷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大力實施綠色城鎮行動計畫,在示範鎮中先行先試。深入實施清潔空氣行動計畫,推進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著力改善城鄉環境質量。積極推進城市餐廚廢棄物、建築垃圾和電子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利用工作,鼓勵推廣套用安全可靠的垃圾焚燒綜合利用等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
4.大力推進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大力推進城鄉污水處理廠和配套管網改造建設,重點加快“一城三區”、縣(市)區駐地、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儘快解決城市(含縣城)污水直排環境問題。積極推進農村連片整治和污水集中處理,所有鄉鎮、涉農街道儘快實現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加強水源地保護和用水總量管理,加強水質監管和檢測,確保城鄉供水水質。深入開展節水型城市創建,推進水循環利用,提高用水效率。
5.加強城鄉環境綜合整治。開展城鄉美化活動和文明城鎮、文明社區、文明家庭等創建活動,加強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加快背街小巷和老城區綠色改造,提高城鄉綠化美化亮化水平,建設美麗泉城。突出城鎮文化特色,加強城鎮特色策劃與設計研究,提升城鎮品位,打造城鎮品牌。廣泛吸收國內外城市規劃建設先進理念,系統挖掘地方建築文化特質和文化基因,研究梳理地域特色鮮明的建築符號、建築材料和建造工藝,形成與城鎮的歷史、文化、經濟、社會、環境相適應的建築風格和城鎮風貌。注重城鎮和村落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發掘保護和民間藝術傳承,弘揚傳統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提升城鎮村落文化內涵,彰顯濟南民俗文化魅力。
(五)推進城鄉民生共享。
1.加大公共財政對公共服務的均等支持。創新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體制機制,建立健全統籌城鄉的公共服務體系,努力提高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加快完善公共財政體系,進一步加大對公共服務的支持力度。實施積極的創業就業政策,進一步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大力聯建創業育成中心和創業孵化基地,加強就業創業服務,支持勞動者多渠道創業就業,充分發揮政府投資、重點項目建設和產業規劃對就業的拉動作用,努力擴大和改善就業。
2.最佳化城鄉教育醫療服務結構體系。整合城鄉教育資源,著力構建城鄉雙向溝通、良性互動、動態均衡的體制機制,促進城鄉教育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縮小城鄉之間教育差距。推進城鄉醫療衛生事業均衡發展,健全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率先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加強示範鎮、中心鎮和小城市醫療衛生機構建設,繼續推進鄉鎮衛生院和村級衛生室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切實提升基層衛生服務能力。推進社區衛生服務向農民工聚居地延伸,保障農民工享有國家規定的同等醫療衛生服務。
3.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加強公租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及時完善城鎮住房保障準入退出機制,確保保障房分配公開、公平、公正。制定並落實新就業人口和農業轉移人口的住房保障政策。增加居住用地供應和普通商品住宅的開發,加強房地產市場和住房公積金監管,抑制投資投機性住房需求,合理引導梯度住房消費,不斷完善與城鎮化發展道路相一致的住房供應體系。
4.健全社會保障和食藥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健全城鄉社會保險體系和救助體系,切實做好向城鎮轉移的“五保”、“低保”、優撫對象、產業工人等群體的城鎮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改革和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強化監管責任,更好地推動解決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食品藥品安全問題。
5.改善弱勢群體聚居地的人居環境。重視老城區、城中村、城郊結合部、農村社區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切實改善城鄉低收入人群、弱勢群體聚居地的人居和交通環境。建立多元化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健全社會保障經辦管理體制,推行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制度,鼓勵社會組織和社會資本參與提供服務。加強和改進城鄉社區服務,加快推進和諧社區建設。
四、保障機制
(一)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按照自願、分類、有序的原則,以就地就近為基本途徑,鼓勵在縣級市市區、縣政府駐地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並享有養老、教育、醫療、就業與住房保障等相應城鎮居民待遇。通過增強縣(市)及小城鎮住房保障能力和就業創業機會,讓更多的農民向縣城和小城鎮集聚。市區繼續完善現行落戶政策,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機制,將持有《居住證》作為外來人員申辦常住戶口的基本前提,積極探索居住證制度與戶籍登記制度銜接機制,為長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參加社會保險一定年限的外來人員落戶提供階梯通道,實現常住人口與流動人口管理的有效對接。統籌考慮市區綜合承載能力和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要,有序調控人口發展規模,進一步降低市區購房落戶門檻。
積極推進配套制度改革。農村居民轉入城鎮戶口後,原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林地經營權保持長久不變。加快“城中村”改造,積極穩妥推進“村改居”工作,將“城中村”、“村改居”統一納入城鎮社區公共服務管理,享受城鎮居民同等待遇,同時,研究制定“城中村”改造居民安置房辦理房產證政策。逐步剝離戶籍登記之外的戶口附加功能,讓居住在城市的外來人口與市民共享社會服務和福利。
(二)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多渠道探索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有效路徑,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個人融入企業、子女融入學校、家庭融入社區。鼓勵各縣(市)、區在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基礎上,按照居住地實現城鎮和鄉村的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進而逐步提高城鄉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水平。強化各級政府責任,探索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加快完善城鄉平等的就業創業培訓體系。鼓勵就業創業,加強就業服務,拓寬農民工就業渠道,建設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開展就業創業能力培訓,構建以提高就業創業能力為核心的就業培訓體系。對已進城的待就業人口,以訂單式培訓為主,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充分發揮創業育成機構和孵化基地的作用,提高創業成功率。制定促進農民工創業扶持政策,發展地方特色產業和個體、小微企業,在審批、貸款、補貼、稅收、工商登記、辦公場所等各環節提供便捷服務。
探索建立社會保險跨區域轉移接續機制,加強社保繳費的監管力度,切實提高農民工城鎮社保參保率。擴大社會救濟覆蓋面,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逐步納入社會救濟範圍。完善農民工城鎮住房保障政策措施,逐步解決進城農民工基本住房問題。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在居住地受教育的權利,將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市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圍。
(三)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按照“管住總量、嚴控增量、盤活存量”的原則,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不斷完善土地產權、用途管制、市場配置、收益分配等配套制度建設,構建節約集約用地機制,提高城鎮化發展的用地保障能力。強化各類建設用地標準控制,合理提高城鎮建築容積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實現土地綜合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穩步推進統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編制城鄉土地整治專項規劃,積極推進土地綜合整治,增減掛鈎周轉指標優先滿足農村建設發展需要,土地增值收益足額返還農村。嚴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考核,確保增減掛鈎試點復墾耕地有效利用。實行差別化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提高耕地占用成本,引導新增建設用地向重點地區、重要領域傾斜,保障重點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建設項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保障小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產業園區建設。
啟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組織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房屋所有權等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進一步完善征地補償機制,規範征地程式,最佳化征地補償安置辦法,採取財產補償和社會保障相結合的方式,有效保障農民利益。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積極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探索建立進城農民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有償退出機制,創新農村集體土地上房產產權產籍管理制度。在充分保障農民權益的前提下,探索允許農民進城落戶後依法處置承包地、宅基地等農村土地的有效形式。推進集體建設用地市場化改革,探索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轉讓、出租、作價入股等方式流轉,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符合規劃、經批准使用農村集體建設土地的城鎮經營性項目,探索由農民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多種方式參與土地開發經營。開展農村企業產權轉讓、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農業技術轉讓、農業設施租賃權轉讓等服務。推動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林地經營權資產的資本化轉變,建立農民工市民化成本的多元擔保機制。(四)拓展創新投融資渠道。充分利用現有條件,統籌財政資金與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充分發揮政府資金引導和市場融資功能,加快建立多元化的城鎮建設投融資新機制。不斷完善公共財政體制,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加大對城鎮基礎設施的投入,集中用好各類城鎮規劃、城鎮建設、區域發展等專項資金,探索按照常住人口規模安排財政轉移支付,建立激勵吸納外來人口、擴大就業的長效機制。加強建設、財政和金融政策的協調配合,最佳化政府資金使用方式,通過貸款貼息、貸款風險補償、融資擔保等間接投入方法,撬動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城鎮基礎建設發展。
進一步開放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市場,吸引社會資本全面進入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和公共服務領域。加快市政公用事業改革,完善特許經營制度和市政公用事業服務標準,建立健全有利於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推進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的價格機制和競爭機制。對直接關係居民生活的市政公用產品和服務,要進行價格聽證,充分考慮資源的有限性、可持續利用及社會和居民的可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價格。
構建完善基礎設施投融資平台,鼓勵引導縣(市)和小城鎮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搭建市場化運作的新型融資平台,採取發行城市建設債券、上市融資、發行信託計畫、引進私募股權基金、融資租賃、保險資金運用、資產證券化等形式籌集建設資金。探索建立公益性基礎設施和商業性基礎設施開發相結合的“公商協同、以商補公”機制。(五)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堅持權責利相統一,合理劃分政府事權,進一步簡政放權,適當擴大縣級政府和小城鎮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積極穩妥推進行政區劃調整。按照城鎮化發展需要,最佳化行政層級和行政區劃設定,適時適度調整行政區規模和管理幅度。在城鎮化快速發展地區,推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對部分鄉鎮進行整合,提高鄉鎮行政效率。確立擴權強鎮的試點城鎮,制定擴權改革實施方案。穩步推進撤鄉設鎮、撤鎮設街道、“村改居”。按照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要求,積極推進舊村改造、村莊合併、整體搬遷等,合理調整、最佳化村莊布局和自治管理方式。積極指導、支持社區自治,加快推進城鎮新移民社區轉型。重視新型社區與各類產業園區同步規劃、分期建設,促進工業化與城鎮化的互動融合。
科學設定基層管理機構和人員編制,強化城市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提高政府履行公共服務的能力。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化建設情況,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推進決策民主化、規範化。涉及改善和保障民生、城鎮和社區規劃、生態建設和環境建設、重大公共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等事關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應進行集體研究、陽光決策,形成分級負責、權責利相統一的科學決策機制。
五、切實加強城鎮化組織領導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強化全局意識,開拓創新,切實履行職責,根據本綱要提出的目標、任務、行動計畫,研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推進城鎮化的發展合力。要建立城鎮化研究機制,加強城鎮化問題研究,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和依據。
(二)有序推進試點工作。按照“試點先行、典型引路、以點帶面、整體推進”的原則,紮實推動縣域城鎮化試點工作,允許各縣(市)和示範鎮所在區在城鎮化發展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加快改革創新,開展智慧城市、低碳城鎮、宜居城鎮建設試點和體制政策保障改革的試點工作,積極探索我市城鎮化發展的模式和機制。加大對試點縣(市)和示範鎮所在區在財政資金、用地指標、管理體制和資源配置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突出特色,大膽探索,杜絕概念炒作和形象工程。(三)加強督查考評。建立健全推進城鎮化工作的監督考核機制,組織開展“城鎮化提質加速行動”,科學制定差異化的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每年考核一次,並根據有關規定實施表彰。
(四)建立健全社會參與機制。要充分調動和凝聚社會力量參與城鎮化發展全過程,對與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必須按規定履行聽證程式,聽取人民民眾意見,接受社會監督。對重大城市建設項目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確保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加快城鎮化發展的重要意義和政策措施,積極推介各級城鎮化工作的成功經驗,充分展示我市未來城鎮化的發展藍圖,在全社會形成關注城鎮化工作、參與城鎮化建設、合力推進城鎮化發展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