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歷下區城鄉建設委員會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歷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濟廳字〔2010〕8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歷下發〔2010〕16號),歷下區建設管理委員會更名為歷下區城鄉建設委員會(掛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區水務局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歷下區城鄉建設委員會
  •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等
  • 機關行政編制:19名
  • 原名:濟南市歷下區建設管理委員會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區建設管理委員會除城市管理以外的職責,劃入原區人防辦的相關職責,劃入原區水務局的相關職責。
(二)將市容環衛、渣土整治的城市管理職責劃給區城市管理局。
(三)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城鄉建設管理的職責。
(五)加強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綜合考核的職責。
(六)加強城鄉規劃協調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和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綜合協調全區城鄉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承擔規範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和水利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基本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區城鎮化發展的責任。擬訂全區城鎮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全區城鎮化工作。
(四)承擔規範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舊村改造工作;指導村居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區建築活動。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政策、規章的監督協調,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參與或組織審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項目的論證、規劃、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編制城鄉建設事業城市維護建設項目投資預算計畫,負責城鄉建設資金的籌措、分配使用及審計管理。
(七)負責全區重點工程項目的統籌協調和監督。
(八)負責城鄉建設管理工程檔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
(九)指導房地產和拆遷,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拆遷安置工作。
(十)參與或組織全區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和環境綜合整治等城市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承擔區人民防空工作的責任。
(十二)承擔區水務工作的責任。
(十三)負責城鄉規劃協調服務。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鄉建設委員會(掛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區水務局牌子)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接待、有關會議的組織;負責委機關政務督查、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化建設、安全保衛、應急管理、行政管理、資產管理、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檔案收發、傳閱、管理、保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負責信訪和穩定及社會治安相關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黨員管理、教育、培訓和發展;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行業的技術職稱審報、人才隊伍建設和人事檔案的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宣傳、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委機關普法教育;負責機關統一戰線、台務、僑務、慈善工作;負責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制城鄉建設事業城市維護建設項目投資預算計畫並負責預算執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城市維護費分配、項目預算、驗收;負責所屬單位及辦事處城市建設投入資金的使用、審計和監督檢查;負責單位內部資金的籌措、使用及報審工作;參與管理機關國有資產;負責建設系統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城鄉建設科
負責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做好與市、區規劃、土地、房管等部門的銜接工作,協調做好重點工程、舊城改造及棚戶區改造的策劃、立項及相關手續的辦理,並監督管理項目建設的實施;負責區內有關項目及臨時建築的定點、規劃申報等工作。負責基礎設施建設、區域經濟發展項目、重點工程的協調調度;負責指導房地產開發,協調並會同相關部門搞好拆遷安置;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居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
(五)建築業管理科
負責執行全市建築業發展戰略、規劃、行業政策、工作計畫及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建築、裝修市場的檢查、監督和管理;負責辦理全區建築渣土處置手續;負責建築業的綜合管理及統計工作;協助配合做好區屬建築業企業的資質年審工作和建築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負責區屬建築企業各工種人員技能培訓及鑑定工作;負責轄區內二級以下資質企業安全生產評價工作和安全許可證的初審、管理工作;整頓和規範全區建築市場秩序,清理整頓各類違法建築工程和違規建設行為,配合市“雙清”辦做好違章工程報件的審查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建築勞務用工行為,協調解決拖欠工程款及工程糾紛,依法維護建築業企業及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負責建築節能減排相關工作。
(六)人防和水務管理科
負責本區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開發利用、人防建設費徵收、人防知識宣教、警報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區規劃及重點建設項目的水資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論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事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水務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及城市維護項目年度計畫,制定主次幹道、街巷、居民小區、農貿市場綜合整治標準,協調組織實施並進行檢查考評,負責組織協調城建城管工作目標考核及獎懲。負責對轄區瓶裝液化氣經營站辦理供氣許可證並進行管理,對轄區內持有市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液化氣灌裝站和CNG加氣站進行監督。

人員編制

區城鄉建設委員會(掛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區水務局牌子)機關行政編制19名(含行政編制控制數2名)。領導職數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長(主任)6名、副科長(副主任)5名。可配工勤人員2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原區建設管理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區住宅小區綜合管理辦公室、區城建檔案館、濟南市建築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站歷下區分站整建制移交區城鄉建設委員會管理,其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區城市規劃協調服務中心為區城鄉建設委員會所屬財政撥款正處級事業單位。內設綜合科、規劃協調科2個職能科室。事業編制11名。領導職數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長2名、副科長2名。主要職責:協調轄區內村居規劃、基礎設施建設、舊村改造中與規劃銜接的相關事宜;審查上報舊村改造項目總體策劃方案並監督其實施;承擔城市規劃區內、中心城外的農村村民住宅規劃管理工作。
(三)區人防工程管理服務中心為區城鄉建設委員會所屬經費自理副處級事業單位。內設綜合科、組織人事科、財務科、工程維護管理科、安全監督科、工程開發經營科等6個職能科室。事業編制36名。領導職數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長6名、副科長6名。主要職責: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早期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確保工程結構、設施性能、防汛設施的安全可靠、整潔良好;敦促工程內通風、照明、消防等設備維護管理;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建設,負責本區人防工程地下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
(四)區排水管理服務中心為區城鄉建設委員會所屬財政補貼正處級事業單位。內設綜合科、財務科、防汛科、河道管理科、水資源科、水土保持科、工程技術科等7個職能科室。事業編制40名。領導職數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長7名、副科長7名。主要職責:負責建立健全防汛工作責任制並做好各項防汛預案的落實工作,做好城市、內河和黃河防汛的物資準備工作及搶險隊伍的組建工作;對河道及兩岸保護區範圍內附屬物進行日常監督、維護管理,負責河道工程項目勘測、設計、施工隊伍選擇及竣工驗收;負責組織水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行業普法宣傳教育活動,做好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自備井建檔工作,調查、調解、處理水事糾紛。
(五)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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