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承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下放的住房保障、物業管理、房產管理等具體工作職能。
(二)將原區房產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三)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快全區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
(二)負責全區房屋確權審核及產籍資料管理;負責全區房產轉讓(買賣)、交換、贈與、租賃、抵押等交易管理。
(三)負責全區房產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落實政策及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
(四)負責全區直管公房的產業管理;負責對全區房屋的租金測定和直管公房租金的收繳、使用、管理;參與全區住房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
(五)負責全區直管公房維修、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房屋維修、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危險房屋和房屋裝飾工程的安全鑑定,擬定全區危舊住宅房屋改造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房屋維修工程進行質量管理監督,制定修繕標準,參與制定預算定額。
(六)負責全區房屋測繪和房屋面積計算管理。
(七)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的申請受理、初審、公示、報審工作,參與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保障家庭租賃補貼的申請受理、初審、公示、報審、發放等管理工作,參與對享受租賃補貼家庭的動態管理;負責全區住房困難家庭的調查、建檔及上報備案工作,參與對享受住房保障家庭承租公有住房的審查;負責出具申請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證明和在本地區住房情況的證明。
(八)負責全區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初審、報批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進行審計、審價;負責全區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審批和上市準入認定,參與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竣工驗收。
(九)監督管理全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業主委員會的備案及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與登記,負責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契約的備案;負責對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的監督、考核,負責協調處理物業服務投訴;負責指導轄區街道辦事處開展物業管理工作(本轄區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及日常監督管理、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開展自治工作、召集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監督物業服務項目交接、物業服務糾紛調處等);負責指導、監督前期物業服務項目的交接。
(十)負責全區房屋租賃管理。
(十一)負責全區住房制度改革管理,監督指導駐區單位執行國家的房改政策;負責對公房提租、出售等工作的初審、監督、申報、發證工作;處理落實私房遺留問題;負責全區直管公房房改售房款的結算;參與住房專項維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棚戶區改造拆遷房屋的房改及房改遺留問題的處理。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財務審計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調研、保密、安全、保衛、接待、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報本系統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對住房保障專項資金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使用;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信訪、統戰、計生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掛物業管理科牌子)
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的申請受理、初審、公示、報審工作;參與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保障家庭租賃補貼的申請受理、初審、公示、報審、發放等管理工作;參與對享受租賃補貼家庭的動態管理;負責本轄區住房困難家庭的調查、建檔及上報備案工作;參與對享受住房保障家庭承租公有住房的審查;負責出具申請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證明和在本地區住房情況的證明。負責全區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初審、報批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進行審計、審價;負責全區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審批和上市準入認定,參與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監督、檢查、指導、管理全區範圍內各物業管理企業經營服務行為;負責對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的監督、考核;負責協調處理物業服務投訴;負責全區業主委員會的備案及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與登記;負責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契約的備案;負責指導、監督前期物業服務項目的交接;負責指導全區街道辦事處開展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區房改已售公房和商品住宅公共部位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與使用管理工作。
(四)房產管理科
負責對全區各類房屋的房政管理、房產遺留問題的處理、房屋年報、租金統計和住宅發展規划起草工作;參與危舊房屋改造的管理工作;負責對直管公房的接管、撤管和對房管人員的業務培訓以及行政、民事訴訟、房改和住房解困等工作。負責全區房屋產權單位出售公有住房的確認和居民房改購房檔案的建立、管理;負責全區房改售房資金的歸集;負責直管公房房改售房款的結算;參與住房專項維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本轄區棚戶區改造拆遷房屋的房改及房改遺留問題的處理;負責全區房屋產權產籍、房屋租賃、中介機構、交易市場的管理,做好私房、單位自管房的初始、變更、註銷登記和房產轉讓、抵押、租賃等項管理工作,處理私有房產管理中發生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問題;負責局系統生產開發、修繕計畫擬定和生產資料統計、安全生產、工程技術指導、工程質量管理以及生產設備管理和科技管理;負責住宅危房的勘察、改造計畫;負責直管公房維修管理及防汛工作。
人員編制
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含行政編制控制數1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4名、副科長(副主任)2名。可配工勤人員1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整合區房屋測量大隊、區房地產評估事務所、區房產管理局房產中介服務中心、區房產管理局檔案館、區房產管理局稽查大隊、區房產管理局房產交易中心,組建區房屋管理服務中心,為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所屬財政補貼副處級事業單位。內設綜合科、財務科、房屋安全科、房屋測量科、房產評估科、房產服務科、檔案科、房產交易中心等8個職能科室。事業編制97名。領導職數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長8名、副科長16名。主要職責:負責全區房屋確權審核、產籍資料管理以及房產轉讓(買賣)、交換、贈與、租賃、抵押等交易管理工作;負責中心直管公房維修、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房屋測繪和房屋面積計算管理工作;負責房產改革服務工作。
(二)建立綜合執法協調配合機制。與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建立信息網路化聯繫和協作會議制度,完善協調配合機制和辦事流程,及時協調解決綜合執法中的重大問題。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執法過程中,涉及屬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職責的事項,應當及時告知或移送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處理;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在管理工作中,涉及屬綜合執法機關職責的事項,應當告知或移送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處理。
(三)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