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歷下區司法局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歷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濟廳字〔2010〕8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歷下發〔2010〕16號),設立歷下區司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歷下區司法局
  • 所在城市:濟南市
  • 職能科室:5個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
(三)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服務轉辦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區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六)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
(七)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歷下區司法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組織人事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應急管理、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司法行政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收集、分析、上報、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指導各類司法行政信息工作;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對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執法情況監督檢查;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法律職業資格的申報、備案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及安全保衛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
擬訂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
(三)公證律師管理科
負責全區公證員職業資格的年審上報工作;負責對所屬公證機構及其負責人的年度考核;指導監督公證員和公證機構的執業活動;負責全區律師職業資格的年審上報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和律師機構的執業活動;指導監督全區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
(四)基層工作科
指導監督全區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五)社區矯正與幫教安置工作科
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區普法教育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司法局,日常工作由法制宣傳科承擔。

派出機構

(共13個)
各司法所由街道辦事處所屬事業單位調整為行政機構,建制級別與街道辦事處內設機構的建制級別相同。司法所作為區司法局的派出機構,實行區司法局和街道辦事處雙重管理、以區司法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司法所按照行政區劃單獨設定,共設定13個司法所,分別為:歷下區司法局泉城路司法所、歷下區司法局大明湖司法所、歷下區司法局東關司法所、歷下區司法局建築新村司法所、歷下區司法局千佛山司法所、歷下區司法局趵突泉司法所、歷下區司法局解放路司法所、歷下區司法局文化東路司法所、歷下區司法局燕山司法所、歷下區司法局甸柳新村司法所、歷下區司法局姚家司法所、歷下區司法局智遠司法所、歷下區司法局龍洞司法所。派出機構政法專項編制26名,每個司法所核定政法專項編制2名,核定所長1名、副所長1名。主要職責: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開展12348法律服務轉辦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區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15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區普法教育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專職副主任1名(副處級),科長(主任)5名、副科長(副主任)4名。可配工勤人員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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