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結合我縣實際,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二)組織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及規章,代表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三)擬定和組織實施全縣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全縣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規範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公民入浦就業的管理政策。
(四)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實施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歸口負責全縣工人考核鑑定的組織實施工作;制定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制定企業在職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和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和管理規則;制定和組織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負責技工學校教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
(五)建立健全勞動關係調整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勞動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負責勞動契約鑑證,集體契約審核;指導行業和用人單位定員定額的制定和管理;組織實施用人單位職工檔案管理;負責企業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管理監督實施;負責有關政策安置和調配工作。
(六)綜合管理全縣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爭議仲裁規範管理,承擔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管理工作;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建立並實施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機制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機制;審核縣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方案;建立並組織實施企業工資協商談判制度。
(八)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擬定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審核認定有關機構承辦保險業務的資格。
(九)貫徹實施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政策監督;規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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