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榆中縣勞動保障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勞動和社會行政事務工作的職能機構。

主要職責,政務公開內容,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勞動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勞動保障工作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2、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認真做好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基金的擴面征繳工作,管理監督發放社會保險金,充實完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各項管理規則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保障離退休人員、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費和失業職工的失業金及時足額發放。
3、巨觀管理縣屬各類企業的勞動工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工資基金管理;協調企業落實職工工資福利待遇,指導企業搞好內部分配;管理和實施工人調資升級,審批學徒工轉正定級等工作;各類勞動保障工作統計信息反饋。
4、擬定實施全縣城鄉就業的具體方案和辦法,指導全縣勞動就業,加快培育和發展勞動力市場,開闢務工基地,搞好勞務輸出,協助企業改善用工管理,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
5、認真搞好培訓工作,負責技工學校招生;管理全縣城鎮失業人員的就業培訓,學徒工培訓,在職和下崗職工培訓,勞動保障系統幹部職工的業務培訓及技術工種的職業資格證書培訓和就業資格準入培訓;管理全縣社會力量辦學單位。
6、負責辦理全縣工人退休、退職等手續;管理全縣企業工人的人事檔案。
7、負責實施轄區內各類企業的勞動年檢、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8、負責勞動契約的簽訂、鑑證和管理;依法處理轄區內各類勞動爭議案件。
9、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務公開內容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規定及標準
1.勞動契約鑑證費
依據:甘價費(1993)69號 蘭價房地(2001)249號
標準:鑑證契約每份2.10元,變更契約鑑證費每份0.70元;鑑證全員契約每份1.05元,變更全員契約鑑證費每份0.70元。
2.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
依據:甘價費(頁悼鴉1993)69號 蘭價房地(2001)249號
標準:3人以下每件20元,4-9人每件30元,10人以上每件50元。
3.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
依據:甘價費(1993)69號 蘭價房地(2001)249號
標準:按實際支出收取(包括鑑定費、勘驗費、旅差費、證人誤工補助等)。
4.外出外來人員就業登記卡(證)工本費
依據:甘價費(1995)33號
標準:每證不超過5元。
5.職業培訓費
依據:甘價費(1995)33號
標準:單位及受訓人各承擔50%。
6.招生費
依據:甘政發(1986)206號
標準:每人每科10元。
7.職業技能培訓鑑定費
依據:甘價費(1996)194號
標準:理論培訓初級每人每課時0.80元、中級每人每課時1.00元、高級每人每課時1.20元,高級技師每人每課時1.20元。操作技能培訓初級每人每課時2.00元,中級每人每課時2.80元,技師高級技師每人每課時3.20元。理論考試初級每人15元,中級每人20元,高級每人25元,技師每人30元。操作技能鑑定考核初級工每人125元,中級工每人180元,高級工每人215元,技師每人200元。
8.就業安置費
依據:省政府甘政發(1996)73號
標準:每人2000元。
二、勞動保障執法監察程式
依據:勞部發(1995)457號
程式:兩名以上勞動保障監察員現場檢查—出示監察證—告知檢查目的內容、要求、方法—了解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紀律、法規情況(或舉報的有關違規行為)並巡視勞動場所—作筆錄。登記戲夜微立案—調查取證—處理 製作處罰決定書—送達。
三、勞動爭議巴格處理程式
依據:國務院令第117號程式:當事人向勞動爭議籃企虹探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審查立案—組成仲裁庭—調查取證、答辨—開庭審理—製作調解或裁決書—送達—一方或雙方不服裁決抗訴法院。
四、工傷認定程式
依據:國務院令第375號
程式:用人單位或個人申請並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鞏棕殼採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審理受理工傷認定—製作工傷認定格棕連決定—書面通知申請者。
五、工人退休審剃糠糊批程式
依據:國發(1978)104號
程式:個人書面申請—單位上報檔案—單位公布需退休人員情況—社保局核查需退休人員養老金繳納情況,核定領取養老金數額—勞動保障局查閱本人檔案,審理是否符合退休條件—審批發文。
政務公開形式:
一、機關辦公地點醒目處懸掛部門標牌、內設機構名稱、工傷人員情況及位置分布示意圖;辦公室門前懸掛部門主要工作職責;辦公桌面擺放標有工傷人員相片、姓名、職務的身份牌;戶外執法人員持證上崗,亮證執法。
二.實行“首問”責任。接待外來辦事人員,首先被諮詢者負“首問”責任,做到進門有迎聲,詢問有答聲,出門有送聲,辦事有回聲;屬於工傷範圍內的事,能辦的立即辦理,暫不能辦理的耐心解釋;自己職責範圍外的,主動熱情協助辦理。
三、限時辦結。簡化辦事環節,規定辦事時間,壓縮辦事時限,提高辦事效率。
8.就業安置費
依據:省政府甘政發(1996)73號
標準:每人2000元。
二、勞動保障執法監察程式
依據:勞部發(1995)457號
程式:兩名以上勞動保障監察員現場檢查—出示監察證—告知檢查目的內容、要求、方法—了解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紀律、法規情況(或舉報的有關違規行為)並巡視勞動場所—作筆錄。登記立案—調查取證—處理 製作處罰決定書—送達。
三、勞動爭議處理程式
依據:國務院令第117號程式: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審查立案—組成仲裁庭—調查取證、答辨—開庭審理—製作調解或裁決書—送達—一方或雙方不服裁決抗訴法院。
四、工傷認定程式
依據:國務院令第375號
程式:用人單位或個人申請並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審理受理工傷認定—製作工傷認定決定—書面通知申請者。
五、工人退休審批程式
依據:國發(1978)104號
程式:個人書面申請—單位上報檔案—單位公布需退休人員情況—社保局核查需退休人員養老金繳納情況,核定領取養老金數額—勞動保障局查閱本人檔案,審理是否符合退休條件—審批發文。
政務公開形式:
一、機關辦公地點醒目處懸掛部門標牌、內設機構名稱、工傷人員情況及位置分布示意圖;辦公室門前懸掛部門主要工作職責;辦公桌面擺放標有工傷人員相片、姓名、職務的身份牌;戶外執法人員持證上崗,亮證執法。
二.實行“首問”責任。接待外來辦事人員,首先被諮詢者負“首問”責任,做到進門有迎聲,詢問有答聲,出門有送聲,辦事有回聲;屬於工傷範圍內的事,能辦的立即辦理,暫不能辦理的耐心解釋;自己職責範圍外的,主動熱情協助辦理。
三、限時辦結。簡化辦事環節,規定辦事時間,壓縮辦事時限,提高辦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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