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東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東山縣委、東山縣人民政府關於東山縣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東委發[2002]34號),不再保留勞動局,組建東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東山縣人事局合署。東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成立時間:2002年
  • 辦公地址:東山縣西埔鎮開發區鹽務局6樓
  • 性質:行政機關
劃入職能,劃出職能,下放職能,主要職責,

劃入職能

1、原縣人事局承擔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職能;
2、原縣民政局承擔的農村社會保險職能;
3、原縣衛生局承擔的公費醫療管理職能和縣醫改辦承擔的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職能。

劃出職能

1、原縣勞動局承擔的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職業安全監察和礦山安全監察職能,交由縣安全生產監督局承擔;
2、原縣勞動局承擔的職業衛生監察(包括礦山衛生監察)職能,交由縣衛生局承擔;
3、原縣勞動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職能,交由東山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
4、原縣勞動局承擔的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調配手續的辦理職能,交由縣人事局承擔。

下放職能

原縣勞動局承擔的企業職工正常退休核准職能,下放給縣社會勞動保險公司。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結合我縣實際,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及規章,代表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組織實施“社區平台”建設,指導各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和社區居委會“勞動保障工作站”業務工作。
(三)擬定和組織實施全縣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全縣勞動力市場的發展, 規範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擬定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實施計畫和措施,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組織實施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公民進入我縣就業的管理政策。
(四)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 實施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全縣工人考核鑑定的組織實施工作;制定企業在職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和勞動培訓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和管理規則;制定和組織實施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指導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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