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明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東明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東明縣政府的一個下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織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
  • 外文名:Woven perform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ge of implementation of national standards
  • 職責:關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
  • 目的:擬定全縣勞動
主要職責,所屬地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性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諮詢機構的管理辦法;代表縣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制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規範。
(三)擬定促進全縣城鄉就業的措施和辦法;規劃、引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意見及規劃,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辦法;制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區域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相關的行業標準,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辦法;在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的指導下,制定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制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制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劃和措施;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
(五)組織實施勞動關係調整的有關規則;組織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負責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信訪工作;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全縣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仲裁的規範規則並組織實施;審核並發布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貫徹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政策性就業安置和調配工作;負責推薦市級、省級、國家級企業勞動模範。
(六)擬定全縣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政策和措施;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規定;擬定行業工資收入調節辦法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辦法;審核縣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七)擬定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擬定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規定和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根據國家政策和標準,制定全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辦法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辦法;制定全縣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擬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規範性檔案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一)組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指導協調中央、省、市駐東明單位的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

所屬地區

東明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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