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安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改革總方案,結合全縣實際,擬定具體改革方案;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安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成立時間:2002年4月
  • 性質: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職責:組織實施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
簡介,領導班子,機構組成,歷史沿革,地理位置,

簡介

單位簡介:
2002年4月成立東安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組織實施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權,制訂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工作規範,指導和監督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機構工作;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諮詢機構。
(三)擬定促進全縣城鄉就業的辦法和措施;規劃、指導勞動力市場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制訂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則;負責對勞動服務企業、再就業基地和承擔就業安置任務的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指導和服務;制訂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措施,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訂全縣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和跨地區就業政策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按分工對本縣公民國(境)外就業和國(境)外人員來我縣就業進行管理;負責全縣就業和再就業經費管理。
(四)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組織擬定全縣職業培訓、鑑定、競賽等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和監管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負責特種職業(工種)資格認定工作;推行勞動預備制度,指導全縣各類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再就業培訓基地、社會力量舉辦的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工作;制訂企業職工、社會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及農村剩餘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的發展規劃及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技工學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
(五)擬定全縣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組織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負責勞動契約鑑證、集體契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仲裁工作;指導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信訪工作;指導企業勞動管理工作,審核、發布地方性勞動定員定額標準;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歸口管理的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推薦評審各級企業勞動模範。
(六)組織擬定企業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措施並指導實施;參與協調各類人員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分配關係;
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發布勞動方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擬定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辦法和全縣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實施;審核企業工資基金和縣屬企業工資總額及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監督實施企業福利政策。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及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的稽核、征繳、支付、運營和管理的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指導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管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工作以及縣政府授權的其他社會保險工作;按分工承辦企業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八)組織建立全縣城鎮社會保險服務體系;編制全縣城鎮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對城鎮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和內部審計;制訂全縣城鎮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審定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並實施監督。
(九)制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辦法,審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主的資格。
(十)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的管理,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和信息工作,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
(十一)組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地方性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工作。
(十二)積極參與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國際業務技術的合作項目和人才交流。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辦公室(加掛綜合信息股牌子)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性政策調研和協調督辦工作;負責局會議組織、文秘、機要、檔案、信息、統計、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財務、行政後勤、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政工和計畫生育工作。
擬定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勞動關係處理,負責勞動契約管理、鑑證和集體契約審核登記;擬定企業經濟性裁員辦法;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全縣企業勞動管理工作;指導社會中介組織制訂地方性勞動定員定額標準並審核發布;擬定全縣企業職工懲處的基本準則;負責企業工資巨觀調控政策和企業分配體制改革方案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
(二)就業培訓股
擬定全縣城鄉勞動者就業的措施和管理規則,規劃、指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擬定基本生活保障上級補助資金和縣直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分配方案;擬定就業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發展的措施;擬定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則;負責職業介紹服務機構審批和年檢工作;擬定全縣和區域性勞動力流動、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的辦法、措施並監督實施;管理外出人員務工卡和外來勞動力就業證;按分工對本縣公民國(境)外就業和國(境)外人員來我縣就業進行管理;負責歸口管理全縣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審核招工、招聘廣告;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組織擬定全縣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等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指導全縣各類技工學校、社會力量舉辦的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工作,指導全縣技工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的有關工作;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擬定職業技能鑑定的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管職業技能鑑定機構,核發《職業資格證書》;綜合管理全縣企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擬定企業職工和社會失業人員、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及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職業培訓規劃以及辦法。擬定全縣失業保險基本辦法、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失業保險金稽核規則並監督實施;擬定失業人員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標準、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規定和管理辦法;
(三)法制、勞動爭議仲裁股(加掛東安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指導監督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委託的事業組織行政執法情況;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管理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諮詢機構及資格認證;負責對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擬定全縣勞動爭議處理規則,指導全縣勞動爭議處理、集體契約爭議處理工作;負責全縣勞動爭議仲裁員隊伍建設工作,培訓專、兼職勞動爭議仲裁員和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員;負責全縣專、兼職勞動爭議仲裁員資格的審定、申報工作;承辦在縣的中央省、市屬企業、外資企業的勞動爭議案件;負責並指導全縣勞動保障行政機關的信訪工作;承擔局信訪工作和東安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社會保險股(加掛東安縣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企業提前退休特殊工種的認定、管理工作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企業提前退休的審批工作;負責縣直管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負責縣直管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單位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核准工作,執行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工齡與繳費年限計算政策、城鎮企業職工死亡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人員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組織擬定全縣定點 醫療機構、定點藥店以及企業勞動能力鑑定定點醫療機構 的管理辦法,負責縣直管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認 定和年審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及價格;組織擬定傷病醫療 期、勞動能力、職業康復鑑定標準和管理辦法,擬定企業 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管理規劃;按分工承辦企業職工工傷認 定工作和縣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監督、 檢查全縣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綜合協調全縣城鎮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對城鎮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管理縣級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經費;認定投資機構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資格,並對其運營情況實施監督;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情況實施監督;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審計和監督工作。

領導班子

局 長:伍新華
黨組書記:陳紅星
副局長:唐茂林
黃 晶副
唐自明
劉莉霞
紀檢組長:蔣東明
工會主席:葉小聰

機構組成

東安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現內設辦公室、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法制仲裁股、就業培訓股等4個股室,下轄勞動保障監察隊、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勞動社會保險事業管理站、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站、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等5個直屬單位,共有幹部職工95人。

歷史沿革

1960年3月成立東安縣人民委員會勞動科,1979年6月成立東安縣勞動局,2002年4月成立東安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理位置

地址:東安縣白牙市鎮東安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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