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法規;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流動政策、法規,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和組織落實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承擔政府補貼培訓任務機構、促進就業基地的認定職能;做好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牽頭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四)負責統籌推進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區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擬訂全區的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工作;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及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區直機關績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榮譽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做好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工作。
(八)落實人才工作職責,做好全區職稱評審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吸引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核發職業資格證書,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工作,建立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貫徹執行和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和休假制度以及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社會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處理重大案件。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相關職責。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東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1.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政務、事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機要交換、公共關係、機關財務、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信息、新聞發布、宣傳等工作;承擔區人大代表、區政協委員建議、提案辦復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各單位的組織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相關職責。
2.人事人才股(東鄉區職稱工作辦公室)。研究擬定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核准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區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契約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區直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和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參與擬定全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有關人才工作綜合協調;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貫徹執行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資質、從業人員資格標準,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設立的審核,培訓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指導和監督職業中介機構,依法管理全區人力資源市場;負責"三支一扶"人員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擬定全區特殊需要人才、人才異地引進的調配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履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驗證職能;承擔全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辦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博士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拔尖人才的申報、選拔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相關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負責區內專家服務工作。
3.工資福利股。研究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資增長規劃和調控措施;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組織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管理區直事業單位工資總額。擬定全區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履行基本養老保險管理職能;組織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全區統籌單位職工離退休、提前退休審批工作;貫徹落實企業非因公及因病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公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擬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城鎮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擬定全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擬定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4.基金監督股。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綜合統計管理工作;參與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基金)的預決算;指導監督機關及所屬各單位的財務管理並負責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運營和就業資金、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承擔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政策諮詢;承辦、協調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調研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區直績效管理的具體工作;開展績效管理業務培訓。
5.就業創業股(區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定全區就業、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及失業保險等相關政策,擬定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和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指導全區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平台建設工作;承擔政府補貼培訓任務、促進就業基地認定;參與擬定全區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綜合指導畢業生就業工作;擬定全區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辦法;負責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東鄉就業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定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職業分類制度、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政策,核發職業資格證書;綜合管理全區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評定工作,組織落實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定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職業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和監督實施,指導師資隊伍、教材和校園建設。承辦區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6.社會保障股(區民生工程辦公室、農民工服務指導股)。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和規定;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管理制度;擬定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辦法;指導本區勞動標準制定工作;監督執行國家機關企事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擬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規定和對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轉移工作。統籌擬定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處理工作;協調和督辦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工傷保險規定;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業務,貫徹落實工傷保險各項待遇政策;擬定工傷保險定點機構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定點機構資格審核,並對其執行工傷保險制度情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工傷事故調查及工傷認定;承擔勞動能力鑑定的相關工作。牽頭擬定全區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設。承辦區民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7.行政審批股。負責區政府公布的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審批等事項的受理、轉辦、辦結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許可審批等事項的辦理程式和辦理流程的設計、最佳化、簡化;負責相關行政許可審批等事項的宣傳、諮詢與解答;負責機關在區綜合辦事大廳服務視窗的協調管理工作;牽頭協調事項辦理過程中涉及到的相關科室、部門與人員,對有關職能股室承辦審批項目進行督促檢查,並負責審批事項網上傳遞、處理過程中的電子監察工作;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時調整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內容和方式。
機關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區委編辦核定我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事業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當前,我局現有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其他行政編制人員12人,事業編制人員14人。
下屬單位
我局現有3個下屬事業單位,分別是東鄉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東鄉區就業創業服務中心、東鄉區勞動監察仲裁維權中心。
(一)區委編辦核定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事業編制32名。
(二)區委編辦核定區就業創業服務中心事業編制20名。
(三)區委編辦核定區勞動監察仲裁維權中心事業編制14名。
主要領導
局長:危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