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研究擬定全市勞動社會保險規範性檔案,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代表國家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機構類別:行政管理機關
  • 隸屬:明光市人民政府
  • 管轄範圍:明光市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編制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勞動、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基本標準;
(三)研究擬定促進城鄉勞動就業的基本政策、措施;編制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組織再就業工程的實施;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規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負責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有關檔案的擬定並督促實施;制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境外公民來我市就業和介紹我市人員出境就業的管理工作。
(四)貫徹國家職業培訓方針、政策,依據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職業技能鑑定的具體方法;制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在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知道下,制定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建立和推行勞動預備制度;指導就業技能培訓中心等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組織制定職業技能競賽的具體規則和措施辦法;開展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工作。
(五)制定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和配套措施;制定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綜合管理全市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監察工作;處理與勞動關係有關的突發性事件。
(六)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及從事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政策,研究擬定相應的地方性政策規定,並監督執行;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評定勞動模範工作。
(七)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政策和調控措施;執行企業工資指導線政策、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實施;審核市屬和中央、省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八)研究擬定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九)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並實施監督管理;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制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檔案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一)負責市屬及中央、省屬單位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資格審查和年度審核工作;執行省基本養老保險《藥品目錄》等配套檔案。
(十二)承擔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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