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菏澤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菏澤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具有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和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菏澤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菏澤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離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批、審核、備案和來我市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規劃;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派遣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外國專家局)設22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政務公開、安全保密、應急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信訪事項的受理、協調和督辦等事項。
服務大廳服務大廳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諮詢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
(四)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負責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國際援貸款等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就業促進科(掛畢業生就業科牌子)
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全市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編制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就業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市就業管理辦法。
(六)人力資源市場與人員調配科
擬訂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發展政策;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制度的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市工作的組織實施;按規定承辦有關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承辦為駐外使領館、商務機構選派工勤服務人員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
(七)市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辦法和安置計畫,負責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及中央、省駐菏有關單位軍轉安置和培訓工作;負責協調轉業軍官隨調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八)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審查認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資格。
(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公室
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備案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政策規定實施工作;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核推薦工作;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專家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推薦、選拔、管理有關工作;承辦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遴選、申報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工作。
(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科(與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公室合署)
(十一)農民工工作科
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十二)勞動關係科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辦法;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執行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有關政策;貫徹執行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擬訂全市最低工資標準並組織落實;指導實施勞動標準制定工作;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
(十三)工資福利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管理市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標準的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及工齡確定工作;參與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四)養老保險科
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和待遇給付辦法;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工作;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指導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五)醫療保險科
擬訂醫療、生育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資格標準;擬訂參保人員疾病、生育期間的待遇規定及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監督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六)失業保險科
擬訂失業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規定;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辦法;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七)工傷保險科
擬訂工傷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規定;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傷殘等級審定及有關待遇政策的實施工作;組織擬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指導監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八)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 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查處或協助查處基金管理的案件。
(十九)調解仲裁管理科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 指導監督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勞動、人事爭議。
(二十)勞動監察科
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全市勞動監察工作。
(二十一)引智與外國專家科
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引智成果的評估、推廣和引智示範基地管理工作;承辦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事項;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傳工作;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重大事項;負責出國(境)培訓管理辦法實施工作;擬訂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審核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有關出國(境)培訓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外國專家來我市工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和省、市專項經費資助的聘請外國專家計畫審核報批;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聘請外國專家項目;負責外國專家來我市工作許可及專家證的管理工作事項;承辦“齊魯友誼獎”的評選、申報工作。
(二十二)公務員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調任、辭職、辭退等方面的實施辦法,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實施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公務員行為規範,推動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並擬訂有關實施辦法;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組織管理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全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組織實施公務員培訓項目,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事項,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依法監督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領導信息

史步軍:局長、黨組書記
田素香:副局長、黨組副書記(正縣)
孟平原:副局長、黨組成員、市勞動力市場開發辦公室主任(正縣)
李三冷:副局長、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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