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牡丹區的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領導班子,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落實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和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工作;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落實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離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區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批、審核、備案和來我區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規劃;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和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落實有關人員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派遣工作。
(十一)落實農民工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落實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和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工作;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落實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離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區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批、審核、備案和來我區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規劃;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區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和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落實有關人員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派遣工作。
(十一)落實農民工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尹慶良 局 長
劉光明 副局長
馬金生 副局長
楊新運 副局長
孔魯濤 黨組成員、技校支部書記
李海濤 黨組成員
劉秋生 黨組成員
李成方 黨組成員、技校校長
牛進福 黨組成員
吳登保 黨組成員
丁憲忠 黨組成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處主任
劉學堂 黨組成員、就業辦主任
王直勇 黨組成員、工資福利辦主任
劉光明 副局長
馬金生 副局長
楊新運 副局長
孔魯濤 黨組成員、技校支部書記
李海濤 黨組成員
劉秋生 黨組成員
李成方 黨組成員、技校校長
牛進福 黨組成員
吳登保 黨組成員
丁憲忠 黨組成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處主任
劉學堂 黨組成員、就業辦主任
王直勇 黨組成員、工資福利辦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