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編制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基本標準;研究擬定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規範性檔案,代表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
(三)貫徹執行促進城鄉勞動就業的基本政策、制定措施;編制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組織再就業工程的實施;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規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負責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有關政策的督促實施;對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指導實施;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境外公民來區就業和介紹我方人員出境就業的管理工作。
(四)貫徹國家職業培訓方針、政策,依據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職業技能鑑定的具體辦法;制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的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指導就業培訓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制定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建立和推行勞動預備制度;指導就業培訓中心等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組織制定職業技能競賽的具體規則和措施辦法;開展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工作。
(五)制定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和配套措施;制定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綜合管理全區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監察工作;受理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和處理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負責區重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和仲裁工作;處理與勞動關係有關的突發性事件。
(六)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及從事特殊工種職工的勞動保護政策,研究擬定相應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參與政策性安置工作,參與評定全區勞動先進工作。
(七)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政策和調控措施;執行企業工資指導線政策、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實施。
(八)研究擬定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九)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執行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檔案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一)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管理工作;執行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等配套檔案。
(十二)承擔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不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三)組織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經驗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工作。
(十四)承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市人大、政協提(議)案辦理工作;承辦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和精神文明創建、雙擁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制科(勞動監察科)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負責重要政策性檔案、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來信、來訪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依法行政責任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協調工作;參與企業依法破產、改制、關閉職工安置方案的審核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承擔有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援助性貸款項目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貫徹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負責社會保險統計工作;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四)就業促進和人力資源市場科
負責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有關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並做好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貫徹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的政策,按照規定負責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滁就業的管理工作;承辦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規範、管理各類人力資源市場,指導人力資源市場整合和建設,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管理職業中介機構;研究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辦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引進外國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選拔工作;負責博士後工作站建立和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暨省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和宣傳工作;歸口管理來滁工作外國專家,組織實施國家暨省、市重點聘請外國專家項目;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出國(境)培訓計畫、培訓項目、培訓人員的審核和管理,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按規定監督管理國家暨省、市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
(六)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編制全市轉業幹部安置分配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市直暨中央和省駐滁單位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有關政策待遇,承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協助做好維穩相關具體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安置和有關服務工作;承辦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和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七)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職、辭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規,貫徹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有關政策;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推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綜合管理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調任、轉任、登記等工作;完善公務員考核辦法,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指導協調全市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公務員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和公務員獎勵工作;承辦以市政府名義任免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具體事宜;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八)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規劃,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研究制訂全市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貫徹實施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和職業技能鑑定制度;承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單位考工定級工作;負責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研究和制訂全市公共實訓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人才開發科
負責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制定、落實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有關政策;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按規定承辦特殊需要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事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企業單位人才流動政策措施,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相關工作;負責人才統計工作。
(十)勞動關係和農民工工作科
負責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有關政策;規範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的有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執行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檢查;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措施;承辦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具體工作;辦理勞動用工登記備案事項;貫徹執行勞動監察工作制度;承擔勞動監察員有關管理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縣(市、區)勞動監察機構開展工作。
(十一)工資福利科
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有關事項。
(十二)養老保險科(農村社會保險科)
貫徹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企業年金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相關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貫徹執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落實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負責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有關政策,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落實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依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被征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負責對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十三)失業保險科
貫徹執行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關辦法;承擔失業預警有關工作;貫徹執行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措施;按照有關政策,研究擬訂並監督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具體辦法。
(十四)醫療生育保險科
貫徹執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相關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關辦法;負責審核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資格,並擬訂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督促執行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研究擬訂相關管理辦法。
(十五)工傷保險科
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政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審查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指導和監督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十六)滁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有關法規、政策和制度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其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有關管理工作;承擔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工作;辦理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行政審批服務科
派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人社局視窗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項目的申報、審核和審批等工作。
二、直屬機構
(一)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制定的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全市社會保險擴面工作;經辦市直、滁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在滁省農墾系統單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工作,審核社會保險參保人數、繳費基數,辦理社會保險關係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個人帳戶管理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負責編制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預、決算,編制各險種征繳計畫並按月向地稅部門傳遞相關征繳數據;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收入核算管理工作;協助地稅部門征繳社會保險費;負責向各保險支付中心提供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收入數據;負責指導全市各縣(市)、區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工作。
(二)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負責市直、滁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南譙區、省農墾系統在滁農場參保人員享受待遇的核定、支付及生存認證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審核省級統籌全市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計畫;負責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及預決算編制工作,指導全市會計、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計畫;負責年度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計畫和業務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指導工作。
(三)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負責辦理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參加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相關業務。負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和支付。負責編制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預決算,按時上報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各類財務、統計報表。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並與其簽訂醫療保險服務協定,對其有關業務工作給予指導和管理。受理有關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業務的查詢。建立民眾來信來訪制度,設立投訴電話和舉報信箱。提出改進和完善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做好離休幹部醫療服務管理工作。做好相關的配套服務工作以及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失業保險管理中心
滁州失業保險管理服務中心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制定的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職業介紹、用工備案、市場招聘、就業服務、失業人員醫療保險接續、失業金髮放和管理等工作。
(五)信息中心
根據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建設規劃,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規劃和標準。負責市數據中心建設,統一建立管理全市基礎資料庫和業務交換資料庫。負責組織全市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統一套用軟體開發和推廣實施。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專網系統建設、維護和安全管理,承擔監測數據傳輸等聯網套用工作。承擔全市勞動保障信息調查、分析預測、綜合統計工作,提供信息服務和決策支持。負責省市視頻會議系統市本級端管理。負責“滁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站建設,協助做好局政務公開、信息保密等有關工作。負責滁州市“12333”勞動保障電話服務中心”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保障卡系統規劃、發行和管理。指導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信息化建設,開展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服務工作。
(六)勞動監察支隊
宣傳、貫徹和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檢查用人單位遵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受理對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投訴、舉報;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承辦同級政府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案件;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糾紛引起的職工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事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七)人事考試中心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人事考試工作的政策法規,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部署。組織實施錄用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的各項考務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試(核)考務工作。承辦市直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考試考務組織工作。承辦全市職稱外語及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承辦由市組織的部分專業技術人員執(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承辦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信息的處理工作。承辦各類人事考試的准考證製作、發放工作。承辦有關人事考試的教材征訂和發放工作。承辦上級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人才交流中心
負責全市失業保險經辦及就業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擬定全市失業保險經辦及就業服務機構工作規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負責編制匯總全市失業保險統計報表,指導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規範失業保險登記、繳費基數審核及失業保險關係建立、轉遷、申領發放等辦事程式。指導全市就業服務機構及就業訓練機構開展就業、再就業培訓及創業培訓,並為全市失業職工提供免費技能培訓,同時承擔全市就業服務機構年度就業訓練統計年報。為全市求職人員辦理求職登記,介紹用人單位;為用人單位提供中介服務,辦理錄用手續;開展職業指導,提供就業諮詢服;收集並發布職業供求信息;提供檔案託管、勞務派遣等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指導全市開展勞務輸出,負責實施農村勞動力有序化流動就業工作,開展省際間勞務協作活動,組織勞務輸出,做好務工人員的跟蹤服務工作。
(九)軍轉幹部培訓中心
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社保中心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領導分工
局長:楊長林
黨組副書記(正縣級)、副局長:分管辦公室、規劃財務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工資福利科、行政審批服務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市人事考試中心、機關黨委、機關工會、精神文明創建、“雙擁”、效能建設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人才開發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引進外國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外國專家局)、政策法制科(勞動監察科)、勞動關係和農民工工作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支隊、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養老保險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醫療生育保險科、工傷保險科、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市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工作。
調研員:負責調查研究工作。
開發區勞動人事分局局長:負責開發區勞動人事分局工作,分管招商引資、項目幫辦、企業幫扶、企業招工幫辦服務工作。
副調研員:負責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副調研員:協助局長譚中元同志分管就業促進和人力資源市場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失業保險科、市失業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市人力資源市場、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協助副局長楊季同志分管政策法制科(勞動監察科)、勞動關係和農民工工作科;負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副調研員:負責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全面工作。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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