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明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安徽省明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滁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皖政發〔2009〕2號),設立明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市人力社保局,對外可使用明光市公務員局、明光市外國專家局名義開展工作)。市人力社保局是負責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成立時間:2009年
  • 所在地:安徽省明光市
主要職能,內設部門,

主要職能

明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滁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研究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措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辦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做好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統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有關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貫徹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貫徹落實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的有關制度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制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的有關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的相關政策。
(七)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相關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有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貫徹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辦法。
(十)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人事外事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貫徹執行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農民工相關政策,研究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管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擬訂有關制度辦法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措施,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辦法,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部門

辦公室:
協助組織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的工作關係;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文檔、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匯集提供勞動和社會保險政務信息、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勞動保障監察股:
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處理社會保險行政複議案件;負責依法行政的執法監督、普法工作及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宣傳、諮詢工作;監督檢查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行使國家勞動監督檢查權;制定勞動和是和會保險監督檢查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受理舉報投訴並組織查處,參與查處重大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案件;負責市屬和中央、省屬在本市企業的年審工作及職業介紹機構的年審工作。
勞動工資與仲裁股:
研究擬定勞動關係調整的有關政策,負責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管理;組織處理勞動關係方面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建立和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制度;貫徹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管理政策和調控措施,貫徹企業工作指導線的有關政策和企業職工最低工作標準並監督檢查;貫徹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貫徹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政策,審核市屬、中央、省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綜合計畫與基金監督股:
組織編制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工作;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監督網路,組織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中重大違紀案件;對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進行資格認定,對其承辦的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
就業與培訓股 :
研究擬定促進全市城鄉就業規劃和措施,制定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就業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發展的措施,實施在就業工程;負責市級就業經費的使用管理工作;規範再就業服務中心和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辦法;負責對全市就業服務機構的業務知道和監督檢查;制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檔案和措施知道實施;按照規定負責境外公民來我市就業和介紹出境就業管理;負責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有關檔案的擬定,不督促實施。
研究擬定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工作;研究擬定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研究擬定職業技能鑑定辦法,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承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和年審工作,負責職業競賽工作;擬定事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就業訓練中心等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
社會保險股 :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養老保險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檔案並組織實施;認定符合國家規定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種,擬定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檔案並承辦職工退休審批工作;研究擬定養老保險社會化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統一管理的規劃和政策;負責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規劃。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事業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市事業保險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事業人員登記、管理制度和失業保險金管理稽核辦法,研究擬定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政策、規劃;研究擬定失業人員疾病、生育和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負責對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具體規劃意見、藥店資格審查、並審核和考核工作;負責職工工傷、醫療機構、藥店資格審定、年審和考核工作;負責職工工傷、職業病認定及傷殘等級鑑定及非因工勞動能力鑑定等工作;負責對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研究擬定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等籌集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給付標準;研究擬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研究擬定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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