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寧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寧國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97號),設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職能調整:取消的職責劃入的職責
  • 主要職責: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 地點:寧國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宣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和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政策和規劃,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實施人才培養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保險政策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擬定和實施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充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國家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寧工作等政策。組織擬訂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和實施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有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等有關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宣城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落實年休假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非私營單位薪酬巨觀調控政策。
(十一)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農民工工作,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宣傳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應急、來信來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銜接政務服務視窗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有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統籌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貫徹和督查落實工作;組織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協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組織聽證、專家諮詢、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執法人員培訓、資格認定和執法監督等工作。統籌協調和牽頭落實我省共享發展有關政策,牽頭落實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深化改革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項目建設,組織實施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發展的其他有關工作。
(三)基金監督與財務審計科。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就業資金和社保基金的財務發展規劃、財務管理制度和審計監督規則,負責對各經辦機構就業資金和社保基金使用、管理和運營的綜合統計、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本級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收支及監督管理工作;受理涉及就業資金和社保基金的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全局財務工作,編制單位財務預決算;承擔局機關、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單位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對下屬單位財務的審計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財務統計監督管理工作。
(四)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科(失業保險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參與擬訂全市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定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相關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相關制度;指導和監督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承辦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貫徹落實職業技能資格和職業技能鑑定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負責職業能力建設和職業技能鑑定等有關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人才開發科)。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管理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才政策和發展規劃,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選拔和推薦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和博士後管理制度。擬訂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寧工作和回國專家來寧定居工作政策,負責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承擔國(境)外機構在市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工作;承擔市重大人才專項的有關工作,承擔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市獎勵表彰辦公室)。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組織和管理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聘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工作,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聘任工作,指導和實施事業單位等人員的年度考核等事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擬訂縣級表彰獎勵具體政策辦法,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縣級及以下相關表彰獎勵獲得者、榮譽稱號獲得者和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擔縣級評比達標表彰及縣級及以下表彰有關工作。
(七)勞動監察科。貫徹落實勞動保障監察有關法律法規及工作制度,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監察的指導、管理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勞動監察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勞動保障執法工作任務。牽頭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組織或參與重大案件查處;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其他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
(八)勞動關係與調解仲裁科。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有關政策,負責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管理;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執行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分配;監督檢查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調解仲裁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管理工作;承辦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處理工作。
(九)工資福利科。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待遇審批工作;負責全市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審批工作;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管理和服務工作;推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
(十)養老保險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社會保險政策法規,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全國和省級統籌及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貫徹基本養老保險費率;落實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擬訂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有關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擬訂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執行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負責對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十一)工傷保險科。貫徹執行工傷保險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落實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措施;貫徹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鑑定標準;貫徹省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負責工傷認定,工傷事故調查和取證等工作;負責工傷認定案件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協助勞動能力鑑定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23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按行政編制總數的10%以內控制使用)。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系統工會主席1名;科室正、副科長共10名(其中公務員管理科按副科級高配科長1名)。
黨組書記、局長汪恭遠同志 主持本局黨政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黃曉陽同志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工作。分管社會保險科、社會保險管理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萬多華同志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公務員及事業單位管理、勞動監察執法、依法行政、安全生產、人事管理工作。分管公務員管理科、人才開發科、勞動監察科、勞動監察大隊。
黨組成員、副局長程斌同志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資福利、勞動關係工作。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工資福利科、勞動關係與調解仲裁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彬同志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就業、培訓、人才、計畫生育、招商引資、基層平台建設、宣傳教育工作。分管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科、就業管理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黨組成員、工會主席呂閩寧同志 協助局長工作,主管工會工作;負責工、青、婦、老幹部、統計、檔案管理、文明創建、政務公開、聯繫村(社區)工作、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項目建設。分管局辦公室(財務室、基建辦)、行政審批科,協管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科、就業管理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宋愛華同志 協助局長工作,主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黨建、信訪、綜治維穩、信息化建設、網路輿情、民生工程、目標管理、效能建設工作。分管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信息中心。

其他事項

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事業單位成建制劃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其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胡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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