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陽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東陽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東陽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地址: 振興路609號

郵編: 322100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陽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 地址:振興路609號
  • 郵編: 322100
  • 主要職責:負責《公務員法》的貫徹實施
主要職責,機構,辦公室,公務員管理科,行政審批科,職稱培訓科,勞動管理科,工傷管理科,人才交流中心,就業管理處,勞動監察大隊,信息中心,氣瓶檢驗站,勞動仲裁院,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各級黨委、人民政府有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研究制定貫徹關於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參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負責《公務員法》的貫徹實施,依法對全市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行綜合管理,指導和協調市機關各部門《公務員法》實施中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聘用、調配、考核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承辦以市政府名義進行的行政獎勵、懲戒、任免事項;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申訴、控告工作;負責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交流調配工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市有關幹部退休(職)工作的方針、政策,並制定具體實施意見,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職)核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督查退休(職)人員有關政治生活待遇等政策規定的貫徹落實。負責全市軍隊轉業軍官接收、安置和隨調(遷)家屬的安置工作。
2、負責全市人才資源開發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人才流動和人才市場管理的政策規定,建立人才流動的社會調節機制和人才信息網路;負責人才智力引進政策的修訂完善,並組織實施;發展、規範人才市場,綜合管理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負責全市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服務、管理工作。
3、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制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評的綜合管理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學術和技術帶頭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選拔、推薦、管理服務工作。
4、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城鎮職工有關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社會保障工作,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及被征地農民保障工作。制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
5、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規劃指導就業前的職業培訓,在職工人的技能、等級培訓及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技工學校(技師學院)、職業學校、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實施技能、等級鑑定,組織勞動、職業技能競賽,主管全市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的招生及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6、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研究制訂國家、省、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調整政策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製度的改革。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制度。參與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7、負責勞動就業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主管全市的促進就業工作,統籌管理全市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規劃和指導勞動力市場,負責國家規定的勞動力安置和勞動力調配工作;對全市職工工資和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指導企業搞好內部分配;負責組織實施勞動監察;負責全市人事與勞動爭議的處理、調解、仲裁工作。
8、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工福利制度,及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對全市職工工傷認定以及對工作職業病致殘程度和因病(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鑑定工作。
9、負責全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統計工作,指導各鎮鄉、街道辦事處人事、勞動、社會保障等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

辦公室

(法制科)
負責對局系統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對外聯繫接待、文電處理、信息綜合、秘書事務、文案、來信來訪、保密保衛、計畫生育和局機關財務的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草擬局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重要文稿;協調處理局系統各單位、科室的工作關係;負責局系統公共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加強對直屬單位財務監管;指導信息中心做好局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局系統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等綜合協調工作;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錄用調配科)
負責《公務員法》的貫徹實施。制訂完善全市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升降、任免、輪崗、競爭上崗、交流、迴避、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行政獎勵、表彰工作,負責辦理以市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工作;承辦市政府人事任免的相關事項;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聘)用、考核、獎懲、調研、辭職辭退等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全市軍隊轉業軍官的安置和隨調家屬安置的協調工作。綜合負責全市人才資源的預測、規劃,管理協調人才流動與開發工作;負責人才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全市國外人才智力引進、博士後工作站、全市高級專家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發展、規範全市人才市場,指導人才交流中心做好全市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調查研究、綜合協調,檢查落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負責收繳、管理和使用退休幹部的統籌活動經費;負責辦好退休幹部活動室並組織有益於退休幹部身心健康的活動;負責退休人員的來信、來訪接待工作和有關慰問活動;做好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行政審批科

負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舉辦人才交流會審批、特殊工時制度、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設立、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核發、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設立職業介紹機構等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組織與實施。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招生廣告備案、供養人員供養條件及供養核定、職業介紹機構年檢、職業培訓機構培訓人員結業證書核發、企業職工(含自由職業者)正常退休退職核准、企業職工(含自由職業者)提前退休退職核准、企業人員調動及異地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工作。

職稱培訓科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建設規劃和綜合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推行和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制度與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綜合管理全市各類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公務員的培訓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市行政學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推薦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培訓、競賽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社會勞動者技術等級考核鑑定工作,制定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做好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社保工資福利科
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城鎮職工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的組織實施。負責養老保險調劑金的管理使用及企業年金的備案;負責管理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經費、專項經費;負責社保基金的監督和檢查,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制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做好各項基金的審計監督工作;組織實施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及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參保單位職工繳費年限、特殊工種和工齡的認定;負責管理基本醫療的藥品、診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負責實施定點醫院、藥店的管理辦法、費用結算方法及定點醫院、藥店審核和年檢;負責制訂全市離休人員統籌醫療管理辦法;負責社會保險信息統計工作。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補貼標準調整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晉升及職務(技術等級)變動引起的工資變動核定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新進人員、交流調動人員的工資待遇標準核定;辦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核准手續;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認定和離退休(職)待遇核定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職)人員遺屬生活補助費核定工作;負責行政機關福利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組織全市機關工作人員健康檢查及優秀公務員療養工作;負責協調全市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審核全市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方案;負責工資福利信息統計工作;做好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勞動管理科

負責勞動就業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負責全市企業職工工資和勞動報酬巨觀管理,指導、協助企業內部分配;負責城鄉勞動力規劃開發、使用,健全勞動用工備案制度。負責部分職工安置、商調以及勞務輸出人員選派等工作,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安置工作;協助指導在企業改制、兼併、聯合、租賃、破產中的職工分流,加強對政府任免的國有企業人事安排的行政指導(管理);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就業服務,提供就業援助,創造就業條件;負責全市勞動監察工作;負責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協調勞動關係,建立和完善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制度,研究制定爭議管理辦法;依法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聘用)契約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做好勞動爭議的預防工作,參與處理因人事勞動爭議引起的突發性事件;做好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傷管理科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負責全市職工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全市職工因工(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完成局裡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東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市行政體制改革、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掛靠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工作的法規和政策。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等機構編制工作。研究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及實施意見。負責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工作。審核市級機關各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增人計畫的審批工作及其機構編制統計信息工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擬制鎮鄉、街道辦事處的職能、內設機構及人員編制方案。其他相關工作等。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在市編委辦的領導下,依法保護核准登記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做好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主要負責事業單位法人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備案)和事業單位的年檢。

人才交流中心

內設辦公室、人事管理部和市場管理部。負責全市人事代理,人才流動,舉辦人才交流大會和人才集市,大中專畢業生報到就業,人才招聘管理,人才中介組織管理等。

就業管理處

內設辦公室、失業保險科、就業管理科、勞動事務代理科,主要職能就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失業保險、勞服企業管理、勞動事務代理等。
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處
內設主任室、辦公室、財務統計股、參保征繳股、審核退管股等部門。負責辦理企業及個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會同地稅部方核定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配合地稅部門做好養老、工傷、女工生育保險基金征繳工作;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檔案的建立、記錄和管理工作;審核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資格,審定並按時足額支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開展養老、工傷、女工生育保險調查、宣傳和諮詢服務工作;開展對離退休人員及各類發放對象的生存調查工作;審定並按有關程式支付參保人員工傷、女工生育補償金及死亡職工喪葬撫恤費、供養人員生活補助費。
社會醫療保險管理處
內主任室、辦公室、財務科、保險管理科、醫療管理科、稽核科等科室。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轉移、終止業務。加強和規範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保障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劃撥和結報。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與監督機制。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妥善解決有關人員的醫療待遇。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處
內設辦公室、業務科等科室。主要服務對象:東陽市轄區農村居民、被征地村人均耕地達0.2畝以下村的居民。主要職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等。

勞動監察大隊

內設辦公室、投訴受理科、監察科,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全市勞動年檢;負責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制止、查處違法行為;依法對用人單位、勞動者履行勞動(聘用)契約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監察職責。

信息中心

擬定我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建設的具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承擔系統設計工作;負責我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信息系統資料庫的建設及數據維護;負責省我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信息系統運行管理與維護以及系統安全保密工作;開展信息調查、分析預測,提供信息服務和決策支持;承擔我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勞動保障系統重大信息工程的組織工作;承擔局內辦公自動化的技術服務工作;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氣瓶檢驗站

液化氣鋼瓶檢驗、液化氣充裝

勞動仲裁院

受理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受理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契約發生的爭議;受理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受理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受理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受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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