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及分工
彭庚寶 局 長,負責局全盤工作。
譚緒譽 書 記,分管黨務、政工,協助局長管理全盤工作。
周大雄 副局長,分管福利,聯繫社保局工作。
匡安媛 副局長,分管計生,聯繫醫保中心工作。
桂子明 副局長,分管勞動仲裁、安全生產,聯繫工傷保險中心工作。
肖德保 副局長,醫保中心主任,負責縣醫保中心全盤工作。
鄧雲庚 副局長,就業局局長,負責縣就業局全盤工作。
羅祚明 局黨組成員,社保局局長,負責縣社保局全盤工作。
申春生 副局長、社保所所長,負責縣社保所全盤工作。
李東平 黨組成員,分管行政執法、勞動監察、信訪,聯繫就業局工作、協管勞務站。
彭安定 工會主席,負責工會工作,分管基金監管,兼任局辦主任,聯繫社保所工作。
單位全稱:祁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地址:湖南省祁東縣洪橋鎮縣正東路36號
基本職能:是縣政府主管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府組成局。
內設機構及局屬事業單位:局機關內設辦公室、仲裁股、社會保障工資福利股、法制與監察股;局屬事業單位6個,縣就業服務局、縣社保局、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所、縣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縣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及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基本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結合全縣實際,擬定相應政策和改革方案,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組織實施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擬定地方行政規章和社會保險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指導和監督鄉鎮及社區的勞動保障工作。
3、綜合管理全縣城鄉就業及勞動力資源開發工作;規劃、指導和管理勞動力市場建設;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全縣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措施,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並實施職業介紹機構的規劃措施;制定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就業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各類在轄區內從事職業中介、諮詢和培訓業務機構的資格管理辦法。
4、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具體辦法;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鑑定發證;綜合管理技校招生及社會職業培訓機構;制定企業職工技能和失業人員、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的規劃和政策;制定職業技能人才培訓的規劃、政策和措施;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職業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
5、負責全縣企業勞動關係調整工作;組織企業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負責勞動契約的鑑證和集體契約的審核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管理,擬定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評定企業勞動模範。
6、指導全縣企業職工工資管理工作;協助企業擬定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調查、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並組織實施;實施最低工資標準及有關政策落實;擬定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縣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7、綜合管理全縣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承辦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8、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制定全縣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政策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定全縣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9、承辦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健全並完善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及時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障最新法律、法規及信息資料和發展預測報告。
10、開展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科學技術成果推廣及套用工作;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標準化工作。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擬定工作制度、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承擔綜合性政策調研和協調工作;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負責領導交辦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局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秘書事務、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接待聯絡工作;負責局新聞宣傳工作,彙編和編髮勞動和社會保障政務信息;編制全縣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建設;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負責全縣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和科學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行政後勤、保衛和局屬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仲裁股: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勞動關係的理順工作,承辦在祁各類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案件;承擔祁東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社會保障工資福利股:綜合協調和監督全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和管理規則,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負責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探親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全縣企業勞動管理工作;參與國家和省、市、縣級勞動模範的推選評審工作。擬定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待遇項目、領取條件、給付標準、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及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計畫;城鎮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人員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負責縣屬企業職工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擬定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辦法;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和企業特殊工種、病退等提前退休的報批工作;參與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法制與監察股: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案件;指導和監督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工作;縣屬用人單位勞動保障監察及其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備案審查,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普法工作及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諮詢工作;負責勞動契約管理工作,承辦在祁的各類用人單位的勞動契約管理、鑑證和集體契約審核登記。
局屬事業單位
縣就業服務局
一、做好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城鎮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失地農民及城鎮其它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工作。
二、對《再就業優惠證》的審核、發放、使用、年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以及對各項優惠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開發就業崗位,對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就業進行監督管理、資金撥付等項工作。
四、負責對企業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並簽訂勞動契約的下崗失業人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進行審核管理和撥付工作。
五、對就業困難群體和“零就業家庭”人員就業再就業進行重點幫扶,實施再就業援助工作。
六、負責做好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發放和管理工作。
縣社保局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企業養老保險方面的方針、政策;
2、負責全縣企業養老保險擴面工作;
3、負責企業參保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享受有關養老保險待遇的審核工作,並按規定發放;
4、負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審核、管理,並按規定建立個人帳戶;
5、負責有關養老保險方面的來信來訪接待和宣傳解釋工作;
6、負責養老保險統計報表的編制、匯總和上報工作。
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所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法規,並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貫徹實施意見,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和撥付工作;
3、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申報、登記、變更、轉移及個人繳費記錄對帳單的發放工作;
4、負責所屬參保單位養老保險政策的執行和離退休(職)人員養老金待遇的審核;
5、負責所屬參保單位離退休(職)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試點工作;
6、負責涉及機關事業保險政策、待遇方面的日常協調工作;
7、負責所屬改制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審核、銜接工作;
8、負責組織開展我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調查研究;
縣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1、負責全縣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政策的具體實施;
2、擬定全縣醫療、生育保險業務操作辦法;
3、負責全縣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的擴面工作;
4、負責醫保待遇和生育保險待遇的審核結算;
5、確認和公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並進行日常檢查和考核;
6、對參保人員就醫、購藥及定點醫療機構的診治過程實施監督,對違規費用按規定進行處理;
7、負責全縣醫療、生育保險信息與統計數據的匯總、分析及上報工作;
8、負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劃撥、年度結息、結帳和審核、管理等工作。
縣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1、負責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參保申報、審核,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檔次和工傷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兌付工作;
2、負責對工傷定點醫療機構的協定簽訂及管理;
3、負責工傷職工待遇審核、支付,為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供諮詢服務;
4、負責編制工傷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各類財務、統計報表及基礎資料庫管理,按時向上級經辦機構上解工傷保險調劑金;
5、負責開展工傷預防、安全生產宣傳和業務培訓工作。
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1、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2、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3、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4、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