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2013年6月由勞動和保障局與人事局合併成立,是正科級全額撥款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祁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成立時間:2013年6月
內設機構,主要職能,
內設機構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為8個行政股室(辦公室、養老保險股、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股、基金監督股、工傷保險股、人事教育股、行政審批股(法規政策股)、工資福利股)和1個正股級事業單位(縣社保資金集中支付中心)。下設局屬二級機構7個:社會勞動保險服務中心、勞動就業服務中心、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所、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縣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對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的規範性檔案,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計畫和建立激勵機制。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擬訂、實施全縣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實施監督,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方案。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負責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