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中共平陰縣委、平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平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平發〔2010〕7號),組建平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平陰縣
- 國家:中國
- 職能:組建平陰縣人力資源
職責調整
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新聞宣傳、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辦、維護穩定、應急管理、政府信息公開、縣政府市民服務熱線事項的辦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綜合性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對領導批示及局長辦公會決定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督辦、查辦。
(二)公務員管理科(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牌子)
貫徹執行公務員管理的政策法規,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及其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按照安置計畫做好相關安置工作;負責軍轉幹部培訓工作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下達城鎮退役士兵企業安置計畫;負責全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政策,按管理許可權辦理人員調配手續;按管理許可權負責特殊身份人員登記備案和出國(境)審批工作。按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工作;組織開展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管理、工勤人員的年度考核,審定考核結果;指導和協調政府行政表彰獎勵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事項,承辦公務員表彰事項;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懲戒工作;受理公務員不服人事處理的申訴。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申報、評審、考核認定、考試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競聘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競聘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人力資源管理科(掛就業促進科牌子)
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相關統計管理;貫徹落實省、市畢業生就業政策規定,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全縣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並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轉正考核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監督;承辦人才(職業)中介機構的行政許可、指導、監督;綜合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選拔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政策、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職業技能競賽辦法、規定並組織實施;審查認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和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資格,並對其實行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最低工資標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辦理企業政策性人員的安置和調配工作。
(五)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意見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管理縣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及工齡計算的規定;參與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六)社會保險科(掛財務審計科牌子)
擬定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醫療、生育保險,工傷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項社保基金的監督;負責編報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 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情況;組織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工作和非法人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預決算並監督實施;統一管理局機關及所屬非法人事業單位的各項經費收費及預算外資金,監督法人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
縣勞動監察室(副科級)
擬訂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監督檢查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行使勞動監督檢查及行政處罰權;指導全縣勞動監察工作;負責接待、辦理相關民眾來信來訪和上級有關轉辦信訪件及信息的反饋;負責本系統社會穩定、應急管理和風險評估的組織協調管理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諮詢和貫徹執行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副科級)
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企業調解幹部的培訓,檢查指導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勞動、人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