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瀘水市六庫鎮穿城路235號四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立統籌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實施全州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養老保險統籌辦法和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合。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實施辦法,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實施辦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管理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組織擬訂全州表彰獎勵政策,綜合管理全州評比達標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會間有關部門承辦以州委、州政府名義開展的外|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州、|農村人口和勞動力轉移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重大決策。負責全州農村人口和勞動力轉移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與怒江州教育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怒江州教育體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怒江州、|教育體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公開、人事、安全、保密、接待、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日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促檢查、服務保障工作;牽頭負責局機關的綜合考評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政策法規與信息宣傳科。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改革推進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協調專家諮詢、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承擔全局重大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信息編撰、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承辦有關法律事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規劃財務科。負責擬訂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項目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監督下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承擔社會保險基金內部審計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人離任審計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數據的採集、統計、管理和綜合分析工作,並對外發布統計數據;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擬訂全州就業規劃、計畫,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擬訂全州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含機關工勤人員)調配政策;承擔事業單位人員(含機關工勤人員)流動調配事宜;負責州級事業單位使用編制外人員的審批工作;承擔州“三支一扶”協調管理辦公室職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指導事業單位人事改革和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負責編制全州事業單位人才引進計畫;指導和管理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各項招聘工作,牽頭編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州直事業單位科級職務的管理及審核工作;承擔州級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契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州事業單位招聘紀律、辭職辭退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州事業單位人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落實職業資格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推薦、選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科技興鄉貢獻獎”以及優秀拔尖人才工作;承擔省人社廳交辦的有關涉外事務;負責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合作事項;承擔本局因公出國(境)相關工作;負責局人才工作的牽頭協調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考核獎勵與教育培訓科。組織擬訂全州表彰獎勵政策;綜合管理全州評比達標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以州委、州政府名義開展的州級表彰獎勵活動,承擔怒江州評比達標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州直事業單位年度考核的審核備案工作;擬訂全州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初聘培訓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本局繼續教育、掛職鍛鍊(上掛下派);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職業能力建設科。組織擬訂全州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技能鑑定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激勵規劃;擬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組織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能培訓等級考核(鑑定)評審工作;負責對參加培訓工種的職業技能鑑定;負責建立勞動預備制度;負責對就業培訓中心和社會力量辦的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技師職數下達、培訓及評聘管理工作;負責推薦農村鄉土人才表彰活動;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工資福利科。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州直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州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負責州直事業單位人員退休的核准和工齡認定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一)養老保險科。擬訂全州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業(企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的貫徹實施辦法;貫徹執行養老保險統籌和基金管理辦法,健全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承擔全州企業職工提前(延遲)退休核准和企業年金備案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二)工傷保險科。貫徹執行和組織實施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監督落實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鑑定標準;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三)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監督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及決算;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執行情況;建立並管理全州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方面的違紀案件;協助相關科室做好內部審計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人離任審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四)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科。負責擬訂全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籌集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給付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負責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全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政策及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五)勞動關係科。負責勞動關係調整、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和規範;負責指導、監督勞動用工登記工作;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落實企業管理人員年薪制的有關政策;負責發布怒江州最低工資標準;監督企業執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指導、監督企業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工時制度的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等政策;貫徹執行勞務派遣相關法規政策及指導、監督勞務派遣機構;承辦企業職工轉移備案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六)調解仲裁管理科。宣傳、貫徹執行和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勞動、人事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指導和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建立仲裁員資格準入制度,組織調解員、仲裁員培訓;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余建林
副局長:楊建繁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30日,獲得雲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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