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平和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平和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工作機構,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和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性質: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結合我縣實際,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及規章,代表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
(三)擬定和組織實施全縣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全縣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規範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公民入平就業的管理政策。
(四)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實施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歸口負責全縣工人考核鑑定的組織實施工作;制定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
(五)建立健全勞動關係調整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勞動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負責勞動契約鑑證;集體契約審核;指導行業和用人單位定員定額的制定和管理;組織實施用人單位職工檔案管理;負責企業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管理監督實施;負責有關政策安置和調配工作。
(六)綜合管理全縣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爭議仲裁規範管理,承擔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管理工作;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建立並實施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機制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機制;審核縣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方案;建立並組織實施企業工資協商談判制度。
(八)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擬定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公費醫療制度改革和醫療保險制度的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
(九)貫徹實施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管理實施政策監督;規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組織實施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工作;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平和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機關內設4個職能股(室)。
(一)人秘股
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秘書事務、財務、保密、保衛、信訪及接待聯絡工作;負責局新聞宣傳和期刊管理工作,承擔統計和信息工作,匯集和提供勞動和社會保險政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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