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負責政府人才工作,負責人才引進和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構建相關人才服務體系。
(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綜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扶持創業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國(境)外相關人員在龍海就業的管理工作。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組織落實相關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六)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七)組織實施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
(八)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工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訂並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員有關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按分工負責國家、省部級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國家、省、漳州表彰對象的審核推薦。承辦市管有關領導人員的任免相關事宜。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全市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社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組織落實。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在市人社局的指導下,由市教育局具體負責;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社局負責。兩個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畢業生就業信息共享和發布機制。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信息、信訪、保密、督查、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效能建設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課題調研。負責協調和落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和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擬定人社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養老保險股(審核審批股)。組織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執法監督相關工作。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涉外法律事務。貫徹執行城鄉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貫徹執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督促指導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實施基本養老保險金領取條件、待遇項目、給付標準。按規定管理參保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推動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鄉養老保險基金。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審批事項的規範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局機關對外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核工作。負責行政服務分中心視窗管理和建設工作,指導全局各服務視窗的管理和建設。負責分中心視窗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審批、備案、轉報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負責全局各視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負責市行政服務中心和本局交辦的其它事宜。
(三)規劃財務股(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本系統重大項目的立項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市級就業補助資金和社會保障事業專項資金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支付、管理,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局本級和直屬單位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情況、財務收支管理情況等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股(失業保險股)。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完善城鄉均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各類群體就業促進和創業扶持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境)外人員來龍海就業管理政策,組織實施C類人員的工作許可。會同規劃財務股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綜合管理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技工院校。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綜合管理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貫徹執行失業保險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貫徹執行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推進建立失業預警制度。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的調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統籌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髮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化建設。配合工資福利股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能等級考核等政策。
(五)人力資源開發與考核獎懲任免股(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人才(不含外國專家)引進和交流合作政策、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流動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員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指導、監督和管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按分工承辦中央、省、漳州在龍海單位人員進龍海有關事宜。承辦市直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和特殊需要人員調配有關事宜。指導、監督、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綜合管理回國留學人員來龍海工作。負責非師範類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事業單位領導任職報備工作。負責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政府表彰獎勵政策制度。按許可權負責以國家、省、漳州名義表彰獎勵的人選推薦等相關工作,協調組織以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評選工作。初步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指導和協調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審核和管理。按分工負責國家和省部級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辦有關表彰獎勵事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紀律懲戒政策,負責懲戒工作綜合指導和處分決定備案工作。承辦市管有關領導人員的任免事宜。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與專家工作股(市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辦市直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和人員聘用備案事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承擔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和青年拔尖人才等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回國來龍海定居專家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博士後管理制度。
(七)勞動關係監察股。組織實施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組織實施職工工作時間制度、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依法開展創建和諧勞動關係活動。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和專項執法檢查活動,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和有關突發事件。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全市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社會公布。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
(八)工資福利股(市退休幹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組織實施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管理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承擔市直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工作。組織相關股室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能等級考核等政策,並組織實施。
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政策,督促、協調事業退休人員待遇的落實。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退休年限的審查申報;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部分高級專家提高退休費標準和其他特殊貢獻待遇的工作;督促協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先進待遇的落實。
(九)工傷保險股。貫徹執行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和規劃。督促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實施工傷保險金領取條件、待遇項目、給付標準。指導全市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工傷預防和康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傷保險基金。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
(十)調解仲裁管理股(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負責市本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指導爭議調解組織建設。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副局長:王春勇、許麥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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