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平縣勞動社會保障局
- 地點:連平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部門
- 主要工作:草擬地方性勞動和社會保險規章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草擬地方性勞動和社會保險規章,制訂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擬訂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指導就業服務體系的建設;制定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則和組織實施檢查;制定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勞動力跨地區流動的政策措施;管理異地招工;審核企業用工和辦理用工手續;制訂本地外商投資企業雇用中方人員就業管理的辦法並組織實施;按分工制訂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公民流入就業的管理措施並抓好實施。
(四)擬訂職業分類、職能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和措施;制定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並實施綜合管理;制定企業職工技能培訓,下崗、失業人員轉崗培訓,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規劃及政策;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制定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和教材建設規劃,指導師資隊伍建設。
(五)擬訂勞動關係處理制度、規劃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執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對勞動仲裁進行規範、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省制定的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及實施辦法;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依法實施勞動年審制度。
(六)擬訂企業職工工資巨觀調控的政策和措施;制定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調節企業工資收入水平和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的有關政策;審核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人員工資標準;審批辦理職工退休手續。
(七)擬訂地方性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公費醫療的管理及公費醫療制度的改革。
(八)擬訂地方性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和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制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以及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與信息工作,組織建設信息網路,定期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一)組織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方面標準化工作以及涉外業務、技術和項目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及上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和協調各股室之間業務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負責局機關事務、檔案、文電資料、保密、行政、會議組織、基建、房管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以及在職人員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所屬單位監察、紀檢、精神文明建設、黨務、工、青、婦工作。
(二)勞動監察股
制定本縣勞動入社會保險監督檢查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各類企業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情況,依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權;監督檢查和指導企業與職工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情況,維護勞動雙方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查處群體性、突發性事件;擬訂勞動和社會保險依法行政的措施;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險的行政訴訟;負責信訪和接訪工作;進行勞動和社會保險的法制宣傳教育和諮詢服務。
(三)社會保險管理股
制定本縣養老保險的具體辦法、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本縣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和基金收繳措施;按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和職工退休政策抓好督促實施;制定本縣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帳戶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按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給付標準抓好督促實施;擬定本縣補充養老保險辦法;擬定本縣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政策和養老保險社會化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社會保險調劑基金和就業資(基)金;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提出審核意見;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擬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制定本縣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失業保險費率、基本徵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抓好督促實施;擬訂本縣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政策、失業職工登記和管理制度、失業保險金稽核規則並抓好實施;擬定本縣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和監督實施。制定本縣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醫療、工傷、生育的保險費率、基金收繳政策、待遇項目與給付標準、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等抓好組織實施和檢查督促;擬定基本醫療保險、工傷醫療、生育醫療的藥品、論療、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擬定定點醫院、藥店的管理及費用結算的具體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按工傷、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標準和勞動能力鑑定辦法抓好工傷認定、傷殘等級、勞動能力的評定;按公費醫療管理政策及改革方案抓好組織實施;擬定本縣補充醫療保險的具體政策或措施;按職工疾病、工傷停工和生育的待遇政策抓好督促實施。
(四)就業培訓股
綜合管理勞動力市場,統籌管理勞動就業;調控指導企業富餘職工餘缺調劑;辦理異地招工工人調配工作,擬訂城鄉勞動力資源開發和利用規劃,擬訂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險和再就業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實施公民境外就業和境外人員入境就業政策和管理;歸口管理境外企業駐連平代表機構聘請勞務人員。擬訂城鄉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劃及政策;擬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具體辦法;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實施勞動預備制度;負責企業的就業前職業技能培訓、學徒培訓和在職職工培訓及發證工作;負責下崗和失業職工的轉業轉崗培訓;承擔技校招生日常事務;歸口管理縣內各級技工學校和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五)勞動工資股(同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牌子)
負責勞動關係協調,負責各類企業勞動契約管理、鑑證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參與重大勞動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勞動爭議仲裁員、仲裁庭制度;承擔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勞動工資巨觀調控的政策措施;擬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的落實;擬訂企業職工工資和收入人配的政策措施;制訂本縣最低工資標準和工資指導線;指導企業搞好工資內部分配,指導企業職工福利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退休的審核、辦理工作;負責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勞動工資年報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