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霞浦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霞浦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霞浦縣
  • 屬性:職能部門
  • 類型:勞動
主要職能
(一
(二)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按照規定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職權,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賦予的職責。
(三)擬定全縣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全縣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規範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按分工組織實施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公民入霞就業的管理政策。
(四)綜合管理全縣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鑑定、職業技術技能競賽等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歸口負責全縣企業職工考核鑑定的組織實施工作;制定企業在職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和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和管理規則;組織實施技師考評,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負責管理技術學校。
(五)建立勞動關係調整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勞動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負責勞動契約鑑證,集體契約審核;指導行業和用人單位定員定額的制定和管理;組織實施用人單位職工檔案管理;負責企業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等的管理監督實施。負責有關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六)綜合管理全縣勞動爭議處理,開展勞動爭議仲裁工
作,組織實施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爭議仲裁的規範管理,承擔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管理工作,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建立並實施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機制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機制,審核縣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方案;建立並組織實施企業工資協商談判制度。
(八)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擬定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以及遺屬等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實施醫療保險制度;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審核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社會保險業務的資格。
(九)貫徹實施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規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劃,組織實施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綜合管理全縣企業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和全縣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十一)指導鄉鎮、社區勞動和社會保障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二)辦理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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