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區建築垃圾消納處置管理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市區建築垃圾消納處置管理,規範建築垃圾作業、運輸、處置行業秩序,全面啟動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建築渣土領域重點關注問題整改工作,根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溫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區建築垃圾消納處置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2020年12月31日
一、總體要求
以建築垃圾處置“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原則,堅持建築渣土、泥漿多元化消納方式共同發展。依託智慧監管平台,從源頭產出、中端運輸、末端處置全過程規範建築垃圾消納處置行業管理,查處行業中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長效管理機制,保障城市整潔,行業有序。
二、源頭監管
(一)運輸企業管理。市區建築垃圾運輸企業需符合國家對貨物運輸企業相關規定,配備專門的經營、管理、保潔、技術人員隊伍,鼓勵現有運輸企業進行規模整合,組建一批密閉式機械裝置運輸車輛不少於100輛、船舶不少於5艘且船舶總運載能力不少於10000噸的運輸企業,納入溫州市建築廢棄物智慧監管平台規範管理。倡導引進大型、合規的企業承擔市區建築垃圾運輸經營。關心和支持行業協會健康發展,建立健全行業自律規則,完善行業自管自律。
(二)施工現場管理。施工單位需落實建築垃圾專人管理和項目經理責任制。建設工地嚴格按照《溫州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要求,落實施工場地內設定沖洗設施、硬化出入口等保潔措施,確保運輸車輛車身、輪胎、底盤等部位積泥沖洗乾淨且密閉後方可出場。嚴格落實建築垃圾消納處置電子三聯單制度及運輸車輛進出場準運證二維碼掃碼等要求,規範開展運輸業務。
(三)工程發包要求。施工單位需向合規的建築垃圾運輸企業發包運輸業務,提前落實工程項目的建築渣土泥漿消納場地,制定工程項目建築垃圾處置方案,包含建築垃圾產生量、種類、清運方式、運輸單位、處置地點、清運時間、減排措施等有關內容。
住建部門健全完善建築業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將施工現場管理、工程發包的要求依法納入建築企業誠信扣分機制;嚴格做好開工審查,督促施工單位提前落實建築垃圾消納場地並制定消納方案。
三、運輸監管
(一)最佳化運輸方式。推動建築垃圾由“水陸並行”逐步向水路為主轉變,減少對道路、橋樑的破壞。原則上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溫州生態園項目出土均應船運至甌江口、甌飛消納場。目前,龍灣區白樓下以東項目暫可結合實際適當開放陸運,陸運至甌江口項目的車輛總質量不得超過靈崑大橋限載量,日均進場車次根據現場運輸動態與屬地管委會和橋樑管理單位聯合商定。跨區泥漿運輸統一通過外江碼頭船運。
(二)轉運碼頭管理。建築渣土泥漿轉運碼頭由綜合行政執法、交通運輸、海事、公安交管等部門及屬地政府,根據現有城市建設工程分布、建築渣土方量、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及周邊居民影響等情況進行現場踏勘、綜合評估後聯合確認,並根據碼頭及周邊道路的最大交通通行量,加強碼頭周邊路段管理,防止道路堵塞,確保交通安全。
根據市區建築渣土泥漿外運實際,同步做好碼頭布局和規範建設工作,適當增加碼頭、船舶和中轉堆放場所,擴大水路運輸規模。渣土泥漿轉運碼頭經營者落實企業安全生產、防污染等主體責任,加強車輛進出口管理,並根據溫州市建築廢棄物智慧監管平台需求,落實渣土運單登記制度。
(三)運輸車船管理。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全密閉式運輸車輛、船舶統一納入溫州市建築廢棄物智慧監管平台規範管理;開通建築垃圾準運證二維碼,對在運輸作業過程中車輛GPS、船舶AIS、視頻監控等軌跡與數據進行實時監測,建立建築垃圾運輸管理電子台賬,包含建築垃圾產消數量、來源、去向、運輸工具(車輛或船舶)、運輸線路和時間等信息,進行閉環管理。倡導運輸企業安裝渣土泥漿運輸車輛限速、限載裝置,並保障其正常運行。綜合行政執法、公安交管、海事等部門建立健全建築垃圾運輸單位、車輛、船舶的信用積分管理,並建立獎懲機制。
加快推進建築垃圾運輸車輛更新換代,制定車輛淘汰更新計畫,出台政策指導,做好風險評估,平穩引導運輸企業新購置的渣土泥漿運輸車需符合裝載量小、軸距短、安全性能高、具備智慧型防撞系統等標準,鼓勵對使用年限較長,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提前更新淘汰。
四、消納處置監管
(一)消納場所管理。甌飛、甌江口圍墾區等大型建築垃圾消納處置場,須交由具有專業資質的企業負責日常消納處置管理。落實出入口及場內道路硬化、車輛清洗設施、圍擋、覆蓋、噴淋等防塵降塵措施;配備場區內視頻監控、計量系統、智慧型揚塵檢測等信息化監管設施,設定崗亭、道閘、保全人員,實施封閉管理。通過“一車一票一碼一桿”方式掃描車牌和票據,將相關信號和數據錄入溫州市建築廢棄物智慧監管平台,及時計量,並做好受納登記。
消納場管理單位須定期對消納處置場建築渣土堆場(體)開展安全檢測;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及時、準確提供日常工作數據。各區政府需積極在本轄區內尋找消納場地,改良用地、低洼回填、在建工程等“零星”消納場所參照市區大型消納場的管理要求進行規範管理。
(二)契約管理方式。跨區域渣土泥漿消納項目,推行採用終端結算的方式,由後場管理單位與施工單位、運輸企業簽訂三方服務契約。
(三)審批核准流程。浙南產業集聚區管委會、甌江口產業集聚區管委會結合本轄區建設項目建築渣土泥漿消納需求,定期提供消納後場可受納量,並交由市級統籌調配。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結合實際,及時將消納量分配給鹿城、龍灣、甌海等地建設項目和市本級承建工程。屬地政府科學安排轄區內建築渣土泥漿消納處置時序,優先保障重點工程、民生項目,及時將工程項目清單報送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函告消納場所在地政府(管委會)。推行運輸單位與施工單位、消納場管理單位簽訂消納處置三方契約,並提供相關材料辦理準運證。
五、執法監督
(一)水陸運輸執法。做好建築垃圾水、陸運輸安全監管和車船管理。充分套用智慧監管平台、智慧型監控、車輛限速器、限載器、車輛GPS、船舶AIS運行軌跡等科技手段,整治建築渣土泥漿車(船)在運輸過程中未經核准或未按核准要求處置、偷倒亂倒、車容不潔、滴撒漏、闖禁、闖紅燈、超限、超載、超速、遮擋污損號牌以及運輸船舶妨害通航環境秩序等行業亂象。
(二)聯動執法協作。建立案件查處抄告制,及時梳理造成重大事故及嚴重違法行為的建築渣土運輸車輛、船舶、中轉碼頭等有關信息,並抄告相關部門做好“兩法銜接”,從重查處。依法倒查違法源頭,針對污染嚴重、情節惡劣、數額巨大的案件要做好案件情節評估,將相關線索及時移交公安部門嚴肅處理。加大後場處置倒賣計畫票等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嚴肅查處在建築渣土泥漿消納處置中不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和個人。
運輸單位因建築渣土泥漿運輸車、船違法違規收到溫州市建築廢棄物智慧監管平台提示信息,應及時到相關部門接受處理。發生亡人交通事故的渣土泥漿運輸車輛,由公安交管會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責任車輛所屬企業進行教育整頓。
六、資源化利用
(一)提高資源化利用率。建設單位要結合施工場地地形地貌、室外地面標高、綠化覆土厚度等合理設計施工方案,縮減土方開挖數量,優先採用自身工程渣土作為回填材料。各區政府根據本轄區內建設項目建築垃圾產生分布情況,結合工作實際,科學合理布局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鼓勵通過租賃的方式,在2020年底前各完成2處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選址,積極引進相關企業開展資源化利用工作,引導現有新牆材企業加大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力度,在近三年實現建築垃圾精細化利用率逐年遞增3%的目標。
(二)制定扶持政策。按照溫政發〔2020〕13號檔案有關規定將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列入廢棄物循環化綠色改造項目補助支持範圍。住建、自然資源和規劃、財政、經信、稅務等部門要研究制定我市配套的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扶持政策,突出企業主體地位,加大優惠力度,形成完備的政策扶持體系,積極培育和壯大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做好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相關技術導則的編制和實施工作,有序推動資源化利用工作開展。
七、職責分工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建築垃圾消納處置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指導;負責市區建築渣土泥漿跨區域消納核准和審批手續的辦理;完善建築渣土泥漿車運企業準入制度;對建築垃圾陸路運輸中車輛未經核准或未按核准要求處置、車容不潔、滴撒漏、隨意傾倒和堆放建築垃圾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市住建局:對建築工地施行源頭管控,實行標化管理;對建設工地泥漿渣土外運、泥漿固化等實行規範管理;指導各地加快推進建築渣土泥漿資源化利用。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建築垃圾轉運碼頭監管;負責現有碼頭裝卸工藝技改、碼頭改擴建的監督指導;承擔市區公路建築垃圾運輸車輛的超限運輸執法工作。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負責查處闖禁、闖紅燈、超載、超速和遮擋污損號牌等違反交通法規的建築垃圾車輛和人員;做好建築渣土泥漿運輸車輛市場準入指導。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展海洋生態預警監測、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行使建築垃圾非法圍填海、非法占有海域行政執法(待執法事項委託後,負責監督委託事項的實施);為各地建築渣土泥漿資源化利用項目用地提供政策支持。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廢棄物海洋傾倒等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行使海島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待執法事項委託後,負責監督委託事項的實施)。
市農業農村局:待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等部門委託後,根據委託事項行使建築垃圾相關海上綜合行政執法。
溫州海事局:負責建築渣土泥漿水上運輸船舶準入備案登記,對船舶實施現場監管,對違反海事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各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是本轄區內建築垃圾消納管理責任主體,負責規劃、設定、管理本轄區建築垃圾消納場,負責做好轄區內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選址和項目落地,鼓勵開拓異地消納渠道。
八、其他
在市區建築垃圾消納處置管理中,對敢於擔當,為保障我市“大建大美”等重點項目、重點工程的推進,而在秉公履職過程中出現工作失誤的單位或幹部,予以適度保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