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州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湘西自治州州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已經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6月26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西自治州州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6月26日
  • 發布單位: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州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管理,避免無序建設、重複投資、低效套用,推動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9〕57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省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20〕34號)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州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是指運用信息技術支持州直單位管理與服務職能的信息系統,包括符合《政務信息系統定義和範圍》規定,由國家、省和州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與社會企業聯合建設、購買服務或需要國家、省和州財政性資金運行維護的系統(含新建、擴建和改造升級系統)。
前款所稱州直單位是指州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監委、法院、檢察院及其所屬各部門(單位)。
第三條 州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遵循統籌規劃、集約建設、共建共享、高效套用、安全可靠的原則。
第四條 州黨政系統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州數字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州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按程式審定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年度建設計畫。
州委辦公室委託州委機要局(州國家密碼管理局),提出涉密項目年度建設建議,牽頭涉密項目的前置審查工作,負責審查涉密項目的信息化創新等情況。
州政府辦公室委託州大數據中心,提出非涉密項目年度建設建議,牽頭非涉密項目的前置審查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系統項目的牽頭協調工作,並督促落實到位。
州委網信辦負責審查項目的網路安全、是否符合國家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戰略等,對信息安全驗收不合格的,依據相關法規進行處罰。
州發改委負責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開展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查。
州大數據中心負責審查項目的科學性、先進性、技術標準、管理規範和信息化創新等情況,審查項目的技術架構和依託現有政務雲資源集約化建設、各系統協同、數據共享開放等情況,受州政府辦公室委託管理全州電子政務外網。
州財政局負責建設項目預算評審、政府採購監管、建設資金和運行維護經費的統籌安排。
州審計局負責對項目建設進行審計監督。
州國家保密局負責指導和監督主管部門審查項目的保密情況。
州委機要局(州國家密碼管理局)負責對國產密碼套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進行密碼套用方案合規性審查。
州檔案館負責對項目檔案工作進行指導。
第二章  規劃和審批管理
第五條 州政府辦組織或委託有關州直部門編制湘西州“智慧湘西”“數字政府”建設規劃,並報州政府批准後實施。如內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適時組織評估論證,提出調整意見報州政府批准。州直部門編制規劃涉及政務信息系統建設的,應當與湘西州“智慧湘西”“數字政府”建設規劃相銜接。
第六條 符合建設規劃的方向、領域,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涉密和非涉密性質,研究形成具體項目,在上一年度末申報納入下一年度建設計畫。原則上,項目申報一年一次,特殊情況經州黨政系統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州數字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按照“一事一議”處理。
第七條 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實行前置審查制度。前置審查的相關要求和程式參照《湖南省省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前置審查管理辦法(試行)》(湘黨政信發〔2019〕1號)執行。納入年度計畫的涉密項目,報州委機要局(州國家密碼管理局)組織前置審查;非涉密項目,報州大數據中心組織前置審查。通過前置審查的項目,按規定辦理項目建設手續。
第八條 納入湘西州“智慧湘西”“數字政府”建設規劃和項目年度建設計畫是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前置審查、申請項目立項、安排運行維護資金的前提和依據。
未通過前置審查和立項的項目,財政部門不得撥付建設資金,不得安排運行維護經費。
第九條 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實行審批制度,原則上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等。項目相關方案編制按照《湘西自治州州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範(提綱)》(附屬檔案1)、《湘西自治州州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編制規範(提綱)》(附屬檔案2)執行。
因特殊原因需要滿足時效要求、前期工作深度達到可行性研究報告要求的項目,可以直接編報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報告。
跨部門跨領域共建共享的項目,由牽頭部門會同共建部門,形成項目整體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項目審批部門。可研報告須確定項目的參建部門、建設目標、主體內容,明確各部門項目與總體項目的業務流、數據流及系統接口,初步形成數據目錄,確保各部門建設內容無重複交叉,實現共建共享目標。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由牽頭部門統一編制,並報項目審批部門。
需要與縣市區共享協同的項目,項目建設牽頭單位要加強指導,統籌制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的總體要求和標準規範,加強與地方已有項目的銜接。縣市區項目建設單位要依據項目的總體目標、整體框架、建設任務等,按照本地有關規定開展項目審批建設工作,並做好與州直建設單位的銜接配合。
州內垂直管理單位的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應由州級統籌,形成整體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避免重複建設。
由國家或省全額投資建設的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可直接申請前置審查。通過前置審查的項目可依規辦理建設手續。
第十條 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原則上不再進行節能評估、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手續,但涉及新建土建、機房工程、高耗能項目的除外。
第十一條 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前置審查、審批立項實行專家論證制度。計畫投資5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必須按照涉密和非涉密性質,分別由州委機要局(州國家密碼管理局)、州大數據中心根據前置審查有關要求組織專家審查。項目通過前置審查後,由州發改委對項目建設可行性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州發改委按照涉密和非涉密要求,建設州級政務信息系統項目評審涉密專家庫和非涉密專家庫。出席審查會、論證會的專家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對論證審查意見的科學性負責。
第十二條 各部門所有新建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均應在湖南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備案,全口徑納入線上平台統一管理。
第三章  建設和資金管理
第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該確定項目實施機構和項目責任人,建立健全項目管理責任制度。涉及多部門共建的項目,應建立跨部門的工作協調機制和共建共享機制,確定部門間的業務協同關係和信息共享需求,落實共建部門的建設範圍和責任義務。
第十四條 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政府採購、工程監理、契約管理等制度。招標採購涉密信息系統的,還應當執行保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十五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黨政機關網路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建立網路安全管理制度,採取技術措施,加強政務信息系統與信息資源的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定期開展網路安全檢測與風險評估,保障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十六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落實國家密碼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要求,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密碼保障系統並定期進行評估。
未進行密碼套用安全評估、結果備案或評估不合格的項目,不得通過項目驗收,不得投入運行。
第十七條 項目應當採用安全可靠的軟硬體產品,並充分依託已有政務信息系統基礎資源開展集約化建設。
第十八條 項目實行工程監理制,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有關規定,委託工程監理單位對項目建設進行工程監理。
第十九條 涉密項目建設單位應於每季度末,向審批部門、財政部門報告項目建設進度和概算執行情況,對已投入運行的系統應說明運行效果及遇到的問題。非涉密項目應每月通過湖南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報送項目建設進展。凡未及時更新項目建設進度信息的,視同項目建設沒有推進實施。
第二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覆的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實施項目建設。原則上項目投資超支不補,投資節餘的按照相關規定退回。
項目建設的資金支出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制度規定執行。
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前置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概算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經費,在單位部門預算公用經費中列支,財政不再單獨安排。
第二十一條 建設目標不變、項目投資規模未超出概算批覆,主要建設內容需要調整,資金調整數額不超過概算總投資10%,並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調整,同時向項目審批部門備案:
(一)確需對原項目技術方案進行最佳化完善的;
(二)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新要求,確需改變或增加相應建設內容的;
(三)根據所建電子政務項目業務發展的需要,在全州政務信息系統建設規劃的框架下適當調整相關建設內容及進度的。
不符合上述情況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手續。
第二十二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政務信息系統項目的檔案建設管理工作,並積極探索套用電子檔案。
未進行檔案驗收或檔案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通過項目驗收。
第二十三條 堅持“聯網通辦是原則,孤網是例外”,新建、改建、擴建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省和州關於整合共享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第四章  驗收和績效管理
第二十四條 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實行竣工驗收制度。竣工驗收除遵循國家關於政務信息系統項目驗收相關規定外,還應對以下方面進行驗收:
(一)項目的信息化創新、密碼套用、網路安全等情況;
(二)系統信息資源目錄納入共享平台目錄管理系統情況;
(三)項目軟硬體系統資源接入州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監管平台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 政務信息系統項目竣工驗收由項目審批部門組織開展。
第二十六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項目建成後半年內,按規定向項目審批部門申請竣工驗收,並提交項目建設驗收文本、功能測試報告、第三方財務審計報告、檔案驗收報告、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密碼安全評估報告備案材料等。
項目建設單位不能按期申請竣工驗收的,應向審批部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
第二十七條 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竣工驗收並投入使用後12個月內,應依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管理績效評價的有關要求開展自評價,並依據項目涉密或非涉密性質將自評價報告(含前置審查意見完成情況)送州委機要局(州國家密碼管理局)、州大數據中心和項目審批部門。項目審批部門結合項目建設單位自評價情況,可以委託相應的第三方工程諮詢機構開展後評價工作。
第二十八條 竣工驗收報告和自評價報告是項目建設單位申請新項目立項、安排年度運行維護經費的重要依據。沒有完成竣工驗收和自評價報告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申請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不安排運行維護經費。
第二十九條 對完成竣工驗收12個月(含)以上的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實行績效評價制度。其中,州委機要局(州國家密碼管理局)牽頭對涉密項目運行情況進行評價,州大數據中心牽頭對非涉密項目進行評價。評價主要圍繞套用效果、支撐能力、網路安全、密碼套用安全、投資效益、實際套用資源配置與設計的吻合程度等方面開展。評價結果應向州黨政系統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並作為後續項目審批的參考依據。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接受項目審批單位及有關部門的監督,配合做好績效評價、審計等監督管理工作,如實提供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和情況,不得拒絕、隱匿、瞞報。
第三十一條 項目審批部門負責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進行情況調度和評估督導;財政、審計部門負責對項目採購、資金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審計;網信、機要密碼部門負責對信息安全、信息化創新、國產密碼套用等進行監督管理;州大數據中心負責對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監管過程中發現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及批覆要求的行為,應當要求項目建設單位限期整改或遵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審批部門可對其進行通報批評、暫緩安排投資計畫、暫停項目建設,直至終止項目。
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審批程式,或因管理不善、弄虛作假,造成嚴重超概算、質量低劣、損失浪費、安全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的,項目審批部門可予以通報批評,並提請有關部門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行賄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區管委會可以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地區的具體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湘西自治州智慧湘西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州政辦發〔2020〕13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湖南省省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20〕34號)、《湖南省省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前置審查管理辦法(試行)》(湘黨政信發〔2019〕1號)等上位檔案要求,結合我州各職能部門職責和工作實際,州發改委牽頭起草了《湘西州州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共六章三十五條。第一章總則。明確了檔案起草依據、州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定義、建設原則和相關州直部門職責。由州黨政系統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州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按程式審定全州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年度建設計畫。年度計畫確定後,州委辦委託州委機要局,提出涉密項目年度建設建議,牽頭涉密項目的前置審查;州政府辦委託州大數據中心,提出非涉密項目年度建設建議,牽頭非涉密項目的前置審查。前置審查完成後,由州發改委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開展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查。州財政局、州審計局、州國家保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執行。
第二章至第五章細則。重點從項目規劃審批、資金使用、驗收評價和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州政府辦組織或委託有關州直部門編制湘西州“智慧湘西”建設規劃,建設單位根據規劃研究形成具體項目,申報納入年度建設計畫。納入年度建設計畫的項目按照前置審查和審批制度實行。項目建設要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政府採購、工程監理、契約管理等制度,並符合保密、網路安全、密碼和檔案管理等要求。由項目審批部門組織開展項目竣工驗收,項目審批部門及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
第六章附則。提出了縣市區可參照執行,並明確了《辦法》的施行時間。
州發改委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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