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政府網站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湘西自治州政府網站規劃建設管理,引領全州政府網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以下簡稱《指引》)、《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關於印發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檢查指標、監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標的通知》(國辦秘函〔2019〕19號,以下簡稱《考核指標》),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西自治州政府網站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2月24日
  • 實施時間:2020年2月24日
  • 發布單位: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全州政府網站的主管單位,負責全州政府網站規劃建設管理。
第三條 州大數據中心具體負責全州政府網站規劃設計、建設維護和日常管理,組織各縣市區、州直相關部門做好政府網站內容保障,承擔政府信息公開的技術支持和運行維護,是州政府入口網站的承辦單位。
第四條 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州直相關部門是政府網站的主辦單位,承擔各自網站日常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
第五條 州委網信辦負責統籌協調全州政府網站安全管理工作。州編辦、州工信局、州公安局是全州政府網站的協同監管單位,共同做好網站標識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備案、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打擊網路犯罪等工作。
第六條 全州政府網站開辦、關停和整合遵照《指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必須開設政府入口網站,鄉鎮(街道)和縣市區政府組成部門原則上不開設政府網站,但需在所在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入口網站公開相關政務信息;州直部門(含實行全系統垂直管理)可以根據需要開設政府網站,也可在州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公開相關政務信息。
第七條 全州政府網站的日常管理和常態化監管遵照《考核指標》執行。
第八條 全州政府網站要嚴格遵守《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發布的信息和數據進行科學分類、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權威,便於公眾使用。政府網站要科學設定網站欄目,對於信息數據無力持續更新或維護的欄目要進行最佳化調整,不得出現空白欄目。
第九條 全州政府網站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及時更新網站欄目信息,其中:動態類欄目最遲不得超過2周更新一次;政策檔案類欄目最遲不得超過6個月更新一次;其他類欄目最遲不得超過1年更新一次。
第十條 全州政府網站信息發布必須嚴格執行內容“三審”制度。一般信息由主辦單位業務科室負責人或辦公室主任初審、分管領導複審,重要信息由單位主要領導終審,不得出現錯別字、嚴重表述錯誤、涉密和敏感信息。嚴格執行湘西自治州政府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下達的網站頭條信息發布指令。
第十一條 全州政府網站發布重要政策檔案時,應發布由檔案制發部門、牽頭或起草部門提供的解讀材料。同時,做好政策檔案與解讀材料的相互關聯,在政策檔案頁面提供解讀材料頁面入口,在解讀材料頁面關聯政策檔案有關內容。
第十二條 全州政府網站設定統一的辦事服務入口,發布政務服務事項目錄,集中提供線上服務。各縣市區、州直相關部門要依託政府入口網站,整合政務服務資源與數據,主動做好對接工作,加快構建權威、便捷的一體化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
第十三條 全州政府網站使用統一的互動交流平台。各縣市區、州直相關部門要安排專人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並答覆。其中:“我為政府網站找錯”留言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答覆,其他建議和諮詢類留言7個工作日內回復,需要查證或辦理的留言15個工作日內回復,無法辦理的應予以解釋說明。網民留言回復嚴格按照州委辦、州政府辦相關檔案執行到位,回復期限最遲不得超過3個月。
第十四條 各縣市區、州直相關部門要建立政府網站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編輯、審核和發布相關稿件。加強日常監測,對政府網站的整體運行、連結可用、欄目更新、信息內容質量等情況進行日常巡檢。
第十五條 全州政府網站主辦單位應按時編制上一年度政府網站年度工作報表,於每年1月31日前向社會公開。
第十六條 各縣市區、州直相關部門開展重大活動或專項工作時,可在政府入口網站或部門網站開設專欄專題做好相關工作,專題專欄建設由網站主辦單位自行負責。
第十七條 全州各級黨委機關、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學校、國有企業等單位開辦的網站(非政府網站)自願選擇使用全州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由各單位自行進行內容保障和技術運維。非政府網站在運維方式上,對於沒有技術力量和運維能力的單位,可以採取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日常運維。
第十八條 全州政府網站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規定,貫徹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採取必要措施,對攻擊、侵入和破壞政府網站的行為以及影響政府網站正常運行的意外事故進行防範,確保網站穩定、可靠、安全運行。
第十九條 對政府網站購買服務的業務和事項,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2號<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嚴格審查服務單位的資質和業務能力,明確購買服務內容、質量和信息安全保護等事項,報州大數據中心審核,確保購買服務人員到位、服務到位、安全到位、技術到位。嚴禁將網站及網站頻道的新聞采編業務對外承包、出租或轉讓。
第二十條 加強政府網站的組織領導,各縣市區、州直相關部門要明確一名政府網站分管領導,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專題會議,研究本單位主辦的政府網站規劃建設管理相關工作。
第二十一條 完善政府網站人員保障機制,明確政府網站建設管理的工作機構和專門人員,建設專業化、高素質的網站運行管理隊伍,保障網站安全有序運行。
第二十二條 完善政府網站經費保障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科學核定政府網站運行維護經費,合理安排政府網站技術運維費用並足額納入部門預算。
第二十三條 建立政府網站績效評估制度,各縣市區要將政府網站建設管理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年度考核內容。州直各部門要將網站管理納入本部門目標考核內容。
第二十四條 建立完善政府網站問責機制,對於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保障不及時的政府網站,由州政府辦對主辦單位進行通報批評、約談,並責令限時整改;對整改不到位或被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通報批評的網站,由州人民政府約談單位負責同志;對於發生嚴重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的,將依法依紀依規追究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建立政府網站溝通協調機制,建立健全由政府辦、宣傳、網信、編制、公安和電信主管部門等組成的政府網站管理溝通協調機制,定期研究部署政府網站管理相關工作,共同做好重大事項溝通交流、政策解讀、政務輿情回應和問題處置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州直有關單位:
《湘西自治州政府網站管理辦法》已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24日

解讀

2月24日,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出台了《湘西自治州政府網站管理辦法》(州政辦發〔2020〕5號)(以下簡稱《辦法》)。為了更好的落實《辦法》,現對政策出台的背景、目標任務、總體框架和內容進行解讀。
一、出台背景
一是國省有要求。面對新形勢新要求,國務院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分別下發了《政府網站集約化試點工作方案》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全省政府網站集約化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了政府網站集約化目標任務。二是我州有需求。2019年,我州啟動實施全州政府網站集約化建設試點任務,目前已經基本完成。試點任務完成後,全州政府網站管理實現了全州統一平台,對規範全州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發揮政府信息公開第一平台的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外地有經驗。國辦《政府網站發展指引》出台以後,全國各省市陸續出台了加強網站建設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四是各級很支持。州大數據中心3次召開專門會議研究制定《辦法》內容,並向9縣市區、28個州直部門徵求了意見,共梳理出修改意見21條,並根據這些意見進行了認真修訂。
二、目標任務
此次出台的《辦法》,主要任務是全面貫徹國省政策檔案的精神,吸收借鑑外地的有益做法,結合湘西州實際,進一步加強全州政府網站規劃建設管理,引領全州政府網站健康有序發展。主要目標是將全州政府網站建設成全面的政務公開平台、權威的政策發布平台、及時的便民服務平台和正向的輿論引導平台,努力打造服務人民、整體聯動、高效運作的網上政府。
三、總體框架和內容
《辦法》提出了全州政府網站建設管理的二十五條措施,主要包括評責任主體、建設任務、信息發布、辦事服務和保障措施等方面。
1.明確責任主體。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全州政府網站的主管單位。州大數據中心是州政府入口網站的承辦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湘西經開區管委會、州直相關部門是政府網站的主辦單位。州委網信辦、州委編辦、州工信局和州公安局是全州政府網站的協同監管單位。
2.細化建設任務。州大數據中心具體負責全州政府網站技術支持和運行維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必須開設政府入口網站,鄉鎮、街道和縣市區政府組成部門原則上不開設政府網站,州直部門(含實行全系統垂直管理)可以根據需要開設政府網站。不開設政府網站的各級各部門通過本級或上級政府入口網站開展政府信息公開,提供政務服務。全州各級黨委機關、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學校、國有企業等單位開辦的網站(非政府網站)自願選擇使用全州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由各單位自行進行內容保障和技術運維。
3.規範信息發布。全州政府網站應科學設定網站欄目,對於信息數據無力持續更新或維護的欄目要進行最佳化調整,不得出現空白欄目(我中心對照政務公開要求梳理了縣市區政府網站共性欄目,個性欄目縣市區要根據業務需要和內容保障情況設定)。全州政府網站的日常管理和常態化監管遵照《考核指標》執行,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及時更新網站欄目信息,其中:動態類欄目最遲不得超過2周更新一次;政策檔案類欄目最遲不得超過6個月更新一次;其他類欄目最遲不得超過1年更新一次。網站信息發布必須嚴格執行內容“三審”制度。不得出現錯別字、嚴重表述錯誤、涉密和敏感信息。
4.提升服務能力。全州政府網站設定統一的辦事服務入口,發布政務服務事項目錄,集中提供線上服務。全州政府網站使用統一的互動交流平台。各縣市區、州直相關部門要安排專人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並答覆。其中:“我為政府網站找錯”留言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答覆,其他建議和諮詢類留言7個工作日內回復,需要查證或辦理的留言15個工作日內回復,無法辦理的應予以解釋說明。網民留言回復嚴格按照州委辦、州政府辦相關檔案執行到位,回復期限最遲不得超過3個月。
5.強化保障措施。對政府網站管理人員、經費、績效評估和問責等作出了具體規定。政府網站購買服務的業務和事項,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02號<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嚴禁將網站及網站頻道的新聞采編業務對外承包、出租或轉讓。要建立專門網站管理機構、合理安排政府網站技術運維費用。要將政府網站建設管理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年度考核內容,對於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保障不及時的政府網站,由州政府辦對主辦單位進行通報批評、約談,並責令限時整改。對整改不到位或被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通報批評的網站,由州人民政府約談單位負責同志。對於發生嚴重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的,將依法依紀依規追究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