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湘西地區開發戰略,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湘西地區開發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扶持、引導和激勵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入實施湘西地區開發戰略的相關政策檔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湘西地區開發範圍,包括湘西自治州、張家界市、懷化市、邵陽市、婁底市以及永州市的江華縣、江永縣,共44個縣市區。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
湖南省湘西地區開發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湘西開發專項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於扶持湘西地區產業發展的資金。
第四條 湘西開發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符合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統籌兼顧、突出重點、講求效益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的規範、安全和高效。
第五條 湘西開發專項資金支持項目,主要圍繞發展主導產業、打造區域品牌、培育大市場,引導產業發展方向和空間布局,採取專項扶持方式,突出規劃引導、突出資源整合、突出精準發力,大力扶持特色優勢產業發展。
第六條 湘西開發專項資金主要按項目法進行安排,採取先建後補、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支持方式,探索資本金注入、基金投入及PPP方式。
第七條 湘西開發專項資金實行制度辦法、申報流程、評審結果、分配結果、績效評價等全過程公開。
第二章 支持範圍及申報條件
第八條 支持範圍:
(一)市州和縣市區主導產業及其
產業鏈項目,特別是能發揮當地資源優勢的文化生態旅遊、農林產品基地及精深加工、生物醫藥、商貿物流等領域項目。
(二)縣級以上產業園區(工業集中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優勢工業項目,特別是技術與勞動密集型複合產業項目。
(三)科技創新、公共平台建設等領域項目。
(四)湘西地區開發重大問題研究、重點工作和重大活動。
(五)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重點項目和重要事項。
第九條 申報條件:
(一)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行業規劃。
(二)符合湘西開發專項資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符合專項實施方案和項目申報通知要求。
(三)項目管理比較規範,各項制度健全,社會信譽良好,項目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無違法記錄。
(四)非高污染、高耗能、國家禁止類和限制類、產能過剩行業擴能類、礦產開採及粗加工類項目。
(五)項目近三年來未獲得國家和省其他專項資金支持。
第三章 項目的申報與審查
第十條 每年11月,省發改委會同省財政廳提出次年度湘西開發專項資金年度使用方案,並聯合行文報省政府審定。省政府審定後,由省發改委商省財政廳編制專項實施方案,明確項目篩選的條件、標準、程式、要求等。省發改委會同省財政廳下發專項實施方案和項目申報通知,項目申報通知在省發改委入口網站或相關媒體上公開。
第十一條 項目申報、審核程式。
申請湘西開發專項資金,應按照專項實施方案和申報通知要求向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提交資金申請報告。其中,採取競爭方式選擇支持的項目必須履行以下程式:
(一)項目單位申報。項目單位按要求編制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並向項目所在地發改部門提出申請。項目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規性負責,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應包含材料真實性、合法性承諾函。
(二)縣市區審查。受理申請的縣市區發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申報資格及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規性等進行審查,並現場核查有關內容,審查核實後報市州發改、財政部門。
(三)市州審核。市州發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縣市區所報送的申報項目資料進行審核,並現場抽查有關內容,將符合條件、資料齊備的項目聯合行文報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直管縣項目可由縣發改、財政部門聯合行文直接報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同時將申報檔案抄送所屬市州發改、財政部門備案。
(四)
專家評審。省發改委會同省財政廳按規定委託資質符合要求的中介機構,組織專家對項目的市場前景、技術可行性、風險性、效益性以及項目業主單位的經營管理水平進行評審。委託
評估費用從湘西開發專項資金中據實列支。
(五)網上公示。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年度資金預算規模,省發改委會同省財政廳確定擬支持項目和資金安排方案,並在省發改委入口網站進行公示。
第四章 資金下達及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省發改委會同省財政廳對公示後無異議的項目按照確定的資金分配方案下達資金計畫,並將資金安排情況在省發改委入口網站或相關媒體上公開。除據實結算等特殊事項外,專項資金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的60日內正式下達。
第十三條 省發改委負責項目的日常管理、綜合協調和項目稽察,會同財政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實施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按進度實施項目建設。省財政廳負責湘西開發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資金撥付和使用管理,會同發改部門建立項目績效評價制度並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提出評價意見,作為今後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績效評價結果在省發改委入口網站或相關媒體上公開。
第十四條 項目單位應當自覺接受發改、財政、審計、監察部門依據職責分工進行的監督檢查。對提供虛假情況騙取財政資金,截留、占用、挪用專項資金,或者擅自改變專項資金用途等財政違法行為的,由省財政廳根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項目單位應按時向省發改委或所屬市州、縣市區發改部門報告項目實施情況。項目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完成既定建設目標的,項目單位應當及時向省發改委報告情況和原因。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湘西開發專項資金設定年限定為3年,到期自動終止。期滿後確需延續的,根據對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結果,按新設專項的程式報省政府批准。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湘西地區開發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及資金管理的通知》(湘發改賑〔2014〕78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