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管理辦法

《湖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管理辦法》是為了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規範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湖南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4年5月,湖南省林業局印發《湖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管理辦法》,自2024年6月10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5月
  • 實施時間:2024年6月
  • 發布單位湖南省林業局
  • 文號:湘林護〔2024〕2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湖南省林業局關於印發《湖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林護〔2024〕2號
各市州林業局,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
現將《湖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湖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管理辦法》
湖南省林業局
2024年5月27日

內容全文

湖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規範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包括:
(一)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
(二)列入湖南省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
(三)核准為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附錄II物種。
本辦法所稱三有陸生野生動物,是指列入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但未列入湖南省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
本辦法所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是指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三有陸生野生動物的整體(含卵、蛋)、部分及衍生物。
本辦法所稱人工繁育,是指在人為控制條件下,為科學研究、展示展演、遺傳資源保存、醫藥利用等目的依法進行的野生動物繁育活動。
本辦法所稱經營利用,是指因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展示展演、文物保護、動物交換、醫藥利用等目的,依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活動。
第三條 在湖南省境內從事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經營利用活動的,適用本辦法。
大熊貓、朱䴉、虎、豹類、象類、金絲猴類、長臂猿類、犀牛類、猩猩類、鴇類共十種(類)的人工繁育、經營利用,按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有關規定執行。
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機構或組織,開展收容救護活動應當遵守《野生動物收容救護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二章 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管理
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人工繁育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應當經繁育地縣(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湖南省林業局審批;繁育地在市轄區的,應當經市(州)林業局審核後,報湖南省林業局審批。審批程式按照湖南省林業局發布的行政許可事項辦事指南辦理。
人工繁育三有陸生野生動物,應當向繁育地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經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林業局可以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委託市、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人工繁育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的行政許可。
第五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申請人工繁育許可或備案:
(一)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二)固定場所和設施符合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的野生動物人工繁育技術相關標準;
(三)具備與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種類、規模相適應的管理能力和技術條件;
(四)種源來源合法,飼料來源有保障;
(五)具備防範野生動物逃逸、保障安全生產、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六)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防疫基礎設施和技術條件。
第六條 申請人工繁育許可或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湖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行政許可(備案)
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人工繁育固定場所使用權有效檔案或材料,繁育場所的整體情況與平面圖,平面圖示明繁育分區、獸醫室、消毒間、隔離間;繁育場所與居民區距離,繁育場所占地面積,籠舍、隔離牆、隔離網的面積和規格說明材料;
(四)執業獸醫或者動物防疫技術人員技術證明;飼養人員技術證明;
(五)種源合法來源證明和引種協定,飼料來源情況說明;
(六)防逃逸、防疫等措施以及設施設備有關材料;廢棄物處理設施設備情況說明;
(七)首次申請人工繁育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的,須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符合《野生動物飼養場總體設計規範》(LY/T2499-2015)有關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的要求;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條 市(州)林業局或縣(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人工繁育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申請後,依據《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管理規範總則》(LY/T 3214-2020)、《野生動物飼養場總體設計規範》(LY/T 2499-2015),以及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的其他野生動物人工繁育技術標準,提出審核意見。
第八條 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人工繁育三有陸生野生動物備案申請後,備案材料齊全且符合形式要求的,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湖南省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備案表》(見附屬檔案2)上加蓋部門公章予以備案。備案材料不齊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補正內容和補正期限。未按要求補正的,不予備案。
第九條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現場查驗的,應指定專人現場查驗。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具備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之一的;
(二)人工繁育尚未成功或技術尚未過關;
(三)其他不適宜開展人工繁育活動的情形。
野生動物資源不清或資源極少,不能滿足人工繁育種源要求的,可以不予批准。
第十一條 取得人工繁育許可或通過備案的申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人工繁育許可證或備案表應置於繁育場所醒目位置;
(二)按照批准或備案的物種、地點、期限和目的開展繁
育活動;
(三)建立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台賬,台賬應包括繁育物種基本情況、物種數量變動、活體標記等信息;
(四)不遺棄、虐待、隨意放生野生動物;
(五)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發生逃逸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及時報告所在地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六)人工繁育野生動物非正常死亡的,立即報告所在地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動物防疫主管部門,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七)接受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人工繁育許可證有效期3年。人工繁育許可證或備案表實行一主體一證(表),不得以合作、代養形式共用人工繁育許可證或備案表。
推行人工繁育許可證電子證照,人工繁育許可證電子證照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的證件號編號方法執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9號)的規定。
《湖南省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的證件號編號方法為“湘護繁育()”,括弧中依次填寫市(州)首字、縣(市、區)首字、年份、順序號,年份為四位數,順序號為三位數流水編號,例如:湘護繁育(長瀏2023-001)。
三有陸生野生動物備案表編號方法為“湘護育備()”,括弧中依次填寫市(州)首字、縣(市、區)首字、年份、順序號,年份為四位數,順序號為三位數流水編號,例如:湘護育備(長瀏2023-001)。
第十四條 需要變更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地點、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繁育目的、技術負責人等內容的,應當向原審核機關提交《湖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行政許可(備案)申請表》、變更說明和相關證明等變更申請材料,報原批准機關審批或報原備案機關備案。
增加野生動物種類的,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人工繁育許可證或備案表在有效期內遺失、損毀的,被許可人或備案人應當及時申領補發,提交補辦申請及以下材料:
(一)遺失需要補辦的,提交情況說明;
(二)損毀需要補辦的,提交舊證(表)及情況說明。
因遺失補辦人工繁育許可證或備案表的,補發證(表)單位應及時公告作廢遺失的人工繁育許可證或備案表。
第十六條 人工繁育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需要繼續開展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活動的,被許可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批准機關提出換證申請,並提交3年內野生動物人工繁育情況報告及台賬。換證申請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原批准機關應當及時作出決定。
第十七條 經批准變更,且原人工繁育許可證仍在有效期內的,沿用原人工繁育許可證的證件編號。有效期屆滿換髮新證的,人工繁育許可證重新編號。
通過變更備案的,新備案表編號沿用原備案表編號。
第十八條 主動終止野生動物人工繁育活動的, 被許可人或備案人應當在終止活動30日前報告所在地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所在地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下妥善處置野生動物。
第三章 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
第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經營利用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應當經所在地縣(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湖南省林業局審批;經營利用所在地在市轄區的,應當經市(州)林業局審核後,報湖南省林業局審批。審批程式按照湖南省林業局發布的行政許可事項辦事指南辦理。
經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林業局可以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委託市、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經營利用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行政許可。
經營利用三有陸生野生動物,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第二十條 申請經營利用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湖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行政許可(備案)申請表》(附屬檔案1);
(二)申請人身份、資格的有效證件、檔案或資料,從事相關活動的背景材料;
(三)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或製品種類、數量、規格以及合法來源材料;
(四)出售、購買、利用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或製品的契約或協定;
(五)以科研為目的,提供科研項目立項材料、實施方案;以展示展演為目的,提供展示展演場地使用證明、展示展演方案、安全保障設施設備說明、展示展演現場圖片以及應急預案;以醫藥利用為目的,提供加工利用方的醫藥用資質、藥品信息等材料;以人工繁育為目的,提供雙方的人工繁育許可資質材料;以文物保護、動物交換等其他特殊情況為目的,提供開展相關活動必要性的證明、協定等材料;
(六)屬於“中國野生動物管理專用標識”範圍的,應當寫明被標識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規格與數量、申請標識數量;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未達到國家、地方相關技術標準的;
(二)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經營利用目的的;
(三)存在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來源不合法等違法違規情形。
第二十二條 經營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批准檔案規定的物種、數量、期限、地點、主體等開展活動;
(二)按規定取得和載入“中國野生動物管理專用標識”,建立標識購買及使用台賬;
(三)建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台賬,記錄野生動物活體及其製品的存欄量(庫存量),出售、購買、利用數量;
(四)除種源交換等特殊情況,不得利用人工繁育許可證出售非本場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
(五)防止野生動物傷人或逃逸;
(六)不得將軀體殘疾或者有疾患的野生動物用於展示展演;
(七)按規定開展檢驗檢疫;
(八)接受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需要變更、延續批准檔案的,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變更批准檔案的,提交《湖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行政許可(備案)申請表》、變更的說明材料及相關證明;
(二)延續批准檔案的,被許可人應當在批准檔案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交《湖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行政許可(備案)申請表》、延續的說明材料及相關證明。申請材料經原審核機關審核後,報原批准機關審批,原批准機關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決定。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人工繁育、經營利用野生動物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監督檢查人員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依法查閱或者要求被許可人或備案人提供相關材料。被許可人或備案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並提供有關材料,及時整改檢查發現的問題。
監督檢查人員應當遵守檢查場所的生產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 被許可人或備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
(一)因野生動物種類、數量增加,導致場所、設施設備、技術等無法保障其正常生存所需食物、空間、衛生醫療等條件的;
(二)未建立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經營利用台賬;
(三)未落實安全設施標準、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存在安全隱患的;
(四)因管理疏忽,導致野生動物傷人或者逃逸,造成嚴重後果或者不良社會影響的;
(五)未及時向所在地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野生動物疫情或死亡情況的;
(六)存在虐待野生動物行為的;
(七)未在醒目位置張貼人工繁育許可證或備案表;
(八)其他應該整改的情形。
被許可人或備案人應當按要求整改,並在整改完成之日起10日內向責令其整改的機關報告。
第二十七條 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於每年5月31日和12月20日前向市(州)林業局書面報送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野生動物情況,市(州)林業局審核匯總後報湖南省林業局。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註銷許可證、批准檔案或備案表:
(一)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
(二)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超過一年未從事人工繁育活動的;
(三)被許可人、備案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人工繁育活動,或主動申請終止的;
(四)被許可人、備案人已不具備人工繁育、經營利用能力和條件的;
(五)人工繁育許可證或批准檔案有效期屆滿超過30日且未申請延續的;
(六)應當註銷的其他情形。
凡被註銷的許可證、批准檔案或備案表,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收回,公告作廢並登記歸檔;無法收回的,許可證件、批准檔案或備案表自行作廢。
第二十九條 被撤銷行政許可、註銷人工繁育許可證、批准檔案和備案表的被許可人或備案人,應立即停止人工繁育、經營利用野生動物活動,並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置其所有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第三十條 被許可人或備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許可或備案範圍人工繁育、經營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2)塗改、轉讓或者倒賣批准檔案、許可證、標識、備案表的;
(3)非法經營利用野外自然環境生長繁殖的野生動物;
(4)違反本辦法規定,且拒不整改,或同一事項整改兩次後仍未整改到位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4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屬檔案:
1.湖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行政許可(備案)申請表(式樣)
2.湖南省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備案表(式樣)
3.湖南省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台賬表(式樣)
4.湖南省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經營利用台賬表(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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