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菸草專賣局

中國菸草總公司湖南省公司組建於1983年7月,當年10月成立湖南省菸草專賣局,1985年1月正式上劃國家菸草專賣局中國菸草總公司,在組織結構上形成工商一體化和人財物、產供銷、內外貿一條龍的集中統一管理體制。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湖南省菸草專賣局
  • 總部地點:湖南省
  • 成立時間:1983年7月
  • 職責:依法監管全省菸草市場
概述,發展歷史,職能,機構設定,便民設施,領導班子,信息公開指南,

概述

、2003年5月,根據國家菸草專賣局的戰略部署,湖南菸草順利進行工商分設體制改革,成立了湖南省菸草專賣局(公司)和湖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分設後的湖南省菸草專賣局(公司)管理全省各級菸草專賣局和菸草公司,依法監管全省菸草市場,主要負責組織全省菸葉生產種植、收購、調撥和捲菸、雪茄菸的銷售。下轄14個市州菸草專賣局(公司),89個縣級菸草專賣局(分公司),永州天順菸葉復烤有限責任公司、郴州天泰菸葉復烤有限責任公司2家復烤企業和湖南省菸草職工培訓中心(湘潭菸草中專學校)。
湖南省菸草專賣局大門湖南省菸草專賣局大門

發展歷史

近年來,湖南菸草專賣局系統在國家菸草專賣局、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支持下,積極推動現代菸草農業建設,全面推廣訂單供貨,深入開展內部管理監督,紮實推動改革創新,進一步夯實基礎,全省系統改革與發展的各項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益穩步提高。自2003年以來,已累計實現稅利總額231.27億元;穩步推進煙基建設,投入資金12億元,建設項目64245個,受益農戶53萬戶;堅決打擊假冒偽劣捲菸製品,切實維護消費者利益,查獲各類涉煙違法案件62868起,其中假冒捲菸案件17246起,假冒捲菸251645萬支;積極踐行“國家利益至上,消費者利益至上”的行業共同價值觀,向社會捐助用於慈善、助學、救災、扶貧、敬老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公益活動近1.8億元。全省系統9家單位被省人民政府授予“2008年度湖南省納稅50強企業”稱號,12家單位獲得湖南省“依法辦事示範視窗單位”榮譽稱號,31家單位被當地政府評為依法行政先進單位,78家單位被評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文明單位。
省局(公司)機關2003~2007年先後獲得“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中華慈善事業突出貢獻獎”、“省文明行業”等20多項榮譽。2008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國文明行業”稱號,被國家菸草專賣局、公安部授予“全國捲菸打假工作特殊貢獻獎”稱號,被國家審計署授予“全國內部審計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機關工會被全國總工會授予“全國模範職工之家”稱號,全省菸草商業系統被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級文明行業”稱號。
2009年,湖南省菸草專賣局系統將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創建“嚴格規範、富有效率、充滿活力”的湖南菸草,以菸葉防過熱、捲菸上水平、稅利保增長為主要任務,以打造湖南菸草商業服務品牌形象、增強企業競爭實力為重點,進一步夯實基礎,深化改革,努力推動全省系統持續健康發展。

職能

(一)在國家局、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保證國家局、總公司巨觀決策、巨觀調控各項任務落實到位,維護“統一領導、垂直管理、專賣專營”的菸草專賣體制。代表總公司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經營和管理國有資產,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等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開展菸草專賣行政執法工作,對全省菸草系統工商企業從事菸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專賣管理和執法監督。查處違法案件,並會同國家有關部門查處菸草專賣品的走私、販私、假冒偽劣行為;依法辦理菸草專賣許可證、準運證,做好證件管理工作。
(三)按照國家局、總公司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制訂全省菸草商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計畫,實行巨觀調控,改善市場環境,保持經濟運行健康發展。
(四)負責匯集、分析、發布有關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依法組織、指導所屬企業從事菸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活動,協調與菸草工業系統的關係;依法組織、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通過財務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重大事項審批、內部審計、監察督查等方式,對資產、擔保、重大投資和重要決策實施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
(五)負責全省菸草商業系統(以下簡稱全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承辦全系統企事業單位成立、合併、撤銷、分立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法制宣傳和法律諮詢工作。
(六)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和大型科研項目攻關活動,負責科技成果套用推廣工作;負責全系統捲菸、菸葉、輔料等專賣品以及相關產品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工作。
(七)組織、規劃全系統人力資源管理和開發,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管理人事、勞動、工資、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
(八)組織、管理全系統的進出口業務及涉外工作。
(九)承擔國家局、總公司和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外事辦公室)
負責組織制訂省局(公司)機關政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維護機關工作秩序;負責督辦省局(公司)局長、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協助省局(公司)領導了解和掌握全面情況,協調部門間的工作,保證工作落實到位;負責承辦重要會議,組織起草重要材料;負責公文辦理、文秘、政務信息、檔案、機要、保密、信訪、外事、接待、統戰、值班等工作;負責督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協調與菸草工業系統的關係;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計畫處(經濟運行處)
負責按照國家局、總公司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負責制訂、組織、實施全系統經濟運行調控方案,對經營活動進行綜合分析、預測監控,解決經濟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負責依法對菸草專賣品實施價格管理,收集、編髮捲菸商情信息;負責編制、下達全系統年度捲菸和菸葉流轉計畫和季度計畫,調度全系統捲菸和菸葉流轉並進行庫存分析;負責全系統各項經濟指標的制訂和考核;負責全系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基建項目的審批、報批和歸口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專賣監督管理處(專賣稽查總隊、內部專賣管理監督處)
負責監督、檢查菸草專賣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制訂並組織落實全省菸草系統工商企業有關專賣監督管理與內部專賣監督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管理菸草專賣許可證、菸草專賣品準運證和其他各類專賣管理證件;負責監督檢查全省菸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活動,查處違法、違章案件,打擊不法行為,保護合法經營;負責組織協調全省捲菸打假打私工作;負責罰沒物品和罰沒款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考核地市級局專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地市、縣級局對內部生產經營活動開展同級監管、日常監管,對下級局內管工作開展監督檢查;負責全系統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負責專賣信息化建設的實施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
負責監督檢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負責審議全系統規章制度、規範性檔案;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全系統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負責全系統企業單位設立、分立、合併、撤銷等工作;負責研究法律法規、處理法律事務、法律諮詢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審查省局(公司)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重大經濟契約;負責相關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普法教育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財務管理處
負責對所屬企事業單位貫徹落實財經法規、財稅制度、財務會計政策和遵守財經紀律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制訂全系統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通過財務管理、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資金管理、重大財務事項審批等工作,對所屬企事業單位資產經營實施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全系統大宗物資集中採購工作;負責資金管理中心工作;負責組織年度財務預、決算,編制財務報表,對財務狀況進行分析;負責組織實施會計電算化以及財務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負責省局(公司)機關的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制訂全系統國有資產增值保值率等考核指標,檢查考核各單位完成情況;負責調度、監督國有資產轉移、處置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審計處
負責組織指導全系統企事業單位開展審計工作;負責對所屬企事業單位實施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所屬企事業單位違反財經法紀行為進行專案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對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負責人進行任期屆滿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經營目標責任審計及基建預決算審計;負責受理所屬企事業單位對審計結果的申訴;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科技處
負責研究制訂全系統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全系統的科技管理工作;負責承擔有關標準化工作;負責科技創新、科技交流合作、專利申報、成果推廣和獎勵工作;負責組織科技項目的申報、初審及相關管理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人事勞資處(職業技能鑑定站、離退休人員管理處)
負責組織、管理全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和人力資源配置工作;制訂全系統人事、勞資、教育、社保等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省局(公司)黨組管理幹部和省局(公司)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的調配、任免、考評、晉級、獎懲、教育等工作;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全系統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承擔薪酬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省局(公司)機關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的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省局(公司)黨組管理幹部及機關出國人員政審及因私護照管理工作;負責省局(公司)機關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開展職工教育培訓;負責編制、修訂並落實全省行業鑑定工作的中長期工作規劃和年度鑑定計畫,實施全省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的題庫管理、鑑定考核、證書管理、競賽管理及鑑定站質量管理體系的策劃、建立和運行;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聘任工作;負責管理省局(公司)黨組管理幹部檔案;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思想政治工作處(與機關黨委、機關工會合署辦公)
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和省局(公司)黨組有關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負責制訂全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規劃、意見;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系統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企事業單位文化建設等工作;負責開展機關黨建工作,了解和研究全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狀況,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配合地方組織部門開展黨建工作;負責全系統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省局(公司)機關工、青、婦等民眾組織的工作,指導全系統工會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監察處(與黨組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開展黨風黨紀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負責監督檢查行政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行業和省局(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的情況;負責履行同級監督職責,對省局(公司)黨組及其成員、行政監察對象和有關行政職能部門進行行政監察;負責受理所屬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調查處理所屬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法違紀案件與其他重大問題,提出處理建議;負責受理黨員不服黨紀處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完善監督機制,加強監督和再監督;完成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安全保衛處
負責組織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制訂全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管理辦法、規範及標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應急處置、調查和協調處理全系統重大安全事故;負責監督檢查安全隱患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負責收集、整理全系統安全工作信息,通報安全工作情況;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投資管理處
負責監督管理全系統多元化投資工作;負責編制全系統多元化投資經營發展規劃,制訂多元化投資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負責省局(公司)機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多元化投資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掌握、分析多元化經營發展動態,指導多元化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負責監管多元化投資形成的資產,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菸葉管理處
負責貫徹執行菸葉收購的國家標準,國家局有關菸葉生產、收購和流通方面的方針、政策;負責制訂全系統菸葉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全系統菸葉國家標準的管理工作;負責菸葉收購的監督、協調、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省菸葉種植、收購、復烤、儲備和調撥計畫;負責全省菸葉購銷契約加工契約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省菸草農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和科技創新工作;負責做好全省烤菸產、供、銷的統計信息工作;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捲菸銷售管理處
負責規劃、指導、管理全系統捲菸銷售網路建設及捲菸倉儲、運輸工作;負責制訂全系統捲菸經營發展規劃,指導所屬企業制訂本單位捲菸銷售的規章制度,監管所屬企業的銷售行為,檢查業務經營活動中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實施全系統捲菸經營年度計畫,制訂捲菸經營考核辦法;負責調控全系統捲菸品牌和銷量;負責為捲菸訂貨貨源的組織和銜接做好協調服務;負責監督和檢查捲菸價格執行情況;負責建立全系統捲菸經營的信息平台,進行全系統捲菸經營的運行情況分析,提供捲菸經營的決策信息支持;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信息中心
負責編制與實施全省菸草系統信息化規劃;負責全省系統信息系統和數據中心及行業監管、業務套用管理、決策支持、平台支撐四大信息管理體系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系統信息網路、數據通訊、系統的安全管理與運行維護;負責組織全省系統計算機軟、硬體招標採購工作;負責省局機關計算機系統建設管理及入口網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負責全省系統信息化工作隊伍建設工作。
(十六)菸草學會秘書處
負責系統學會學術研討活動;組織實施科研諮詢、學術交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菸草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推廣先進生產技術和管理經驗;編輯出版《湖南菸草》雜誌;承擔系統通聯隊伍建設和管理;承擔系統有關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學會調研工作。
(十七)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省局(公司)機關固定資產和辦公用品的管理;負責機關設施、設備、動能管理;負責機關辦公費用和水、電、氣及房屋維修費用的成本控制和管理;負責機關生活福利和職工食堂及物資供應管理;負責機關環境、綠化和衛生管理;負責機關安全和社會治安綜合管理;負責機關工勤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負責機關職工的醫療保健管理;負責機關的車輛管理;負責機關與當地政府、社區及相關部門的工作協調。
(十八)湖南省菸草質量監督檢測站
負責對轄區內銷售或查獲的國內外捲菸產品的真偽鑑別檢驗,為捲菸打假提供技術支持;對轄區內的捲菸、菸葉和煙用材料等相關產品進行質量監督;承擔轄區內菸草產品的委託檢驗、新產品鑑定等有關檢驗檢測任務。
(十九)中國菸草中南農業試驗站
負責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和重大科研項目攻關;負責菸草農業基礎科學和套用技術的研究;負責指導新技術的推廣與套用。

便民設施

標識系統
湖南省菸草公司標識系統由湖南美景創意標牌標識規劃設計,方案以菸葉原生色——翠綠為主色調,與企業建築外牆、內室空間的灰、白色調相結合,猶如一塊碧玉嵌於珠(珍珠)海,寓意:金昭玉粹、珠聯璧合……;簡約雅致的設計風格,給人以清爽與舒適的視覺感受。

領導班子

1
樊劍峰
.局長、總經理、黨組書記
2
.張志剛
.副局長、黨組成員
3
.程曉邵
.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4
.羅高社
.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
5
.李民燈
.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6
徐文軍
.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信息公開指南

湖南省菸草專賣局(公司)
(一)負責信息公開事務的工作機構及聯絡方式
負責信息公開事務的工作機構: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
辦公地址:長沙市芙蓉南路一段628號
(二)主動公開的範圍及內容、公開形式、公開時限
1、公開範圍和內容:
政務公開事項
(1)國家局有關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
(2)機構設定、職責範圍、辦公地點、聯繫方式;局領導成員、局機關各處室主要負責人。(3)省局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大額度資金的使用情況、目標管理的有關情況、省局重大制度、規定;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公開義務人職責範圍內的其它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5)對外員工招考、錄用以及公開選任幹部的條件、程式、結果等情況。
辦事公開事項
(1)工作職責。包括部門職責、內設機構職責、部門領導分工。(2)辦事依據。即所遵循的法律、法規、政策、決定、指標和罰款、收費的項目及標準等。(3)辦事條件。即辦事對象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及必備的書面資料。(4)辦事程式。即辦事的過程、順序等。(5)辦事時限。即辦理某一事項所需的最長時間承諾。(6)辦事結果。即辦理某一事項的最後結果,應達到的標準和對違章、違規行為的處置結果。(7)辦事紀律。即在辦事的過程中必須遵循的紀律規定和違章、違紀處罰辦法等。(8)監督投訴。包括監督機構、監督制度、監督渠道等。
行政執法公開事項
全省菸草專賣違法案件的查處數量,專賣執法檢查證,專賣執法程式規範、審批事項行政執法依據、執法內容、執法許可權、執法程式和執法期限,執法人員守則、責任追究和監督舉報辦法,行政相對人的權利、救濟途徑等。
菸草專賣公共服務公開事項
(1)由本級負責實施的行政許可,按照《行政許可法》、《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要求需要進行公開事項。包括菸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行政許可名稱、依據、條件、數量、程式、辦理時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菸草專賣許可證申請書文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辦理結果、服務諮詢、違法案件舉報投訴電話、政務公開監督電話等內容。(2)國家、省及本級捲菸經營涉及公共服務公開事項。包括菸草公司捲菸經營政策、方案、貨源分配、客戶信息分類、捲菸網路經營的相關內容。
2、公開形式
全 省系統所屬具有行政職能單位應當設立菸草服務中心,領導機構、工作職責、政務內容、菸草專賣公共服務事項等,在設定政務公開欄、電子顯示屏、電子查詢系統 的菸草服務中心或辦公樓大廳公示;其他內容在省局和各市州局外網和區域網路上進行公開。同時,加強省、市(州)局和培訓中心的外網建設,對可向社會公布的有關 政策、規章制度以及各類信息及時發布,而且在政府指定的有關網站和媒界公布。
3、公開時限
省局機關的行政職能、行政執法、服務承諾、辦事承諾、辦事紀律、收費標準等內容,採取基本固定的形式,長期公開;
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堅持定期公開,一般一年公開一次;
辦事結果、行政複議結果及行政執法處置結果,《行政許可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處罰法》以及菸草專賣法律法規有要求的,按其規定時限予以公示;
涉及行政審批、行政執法、行政處罰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要及時將變化的內容向社會公開。
對於新的政務信息形成或者舊信息變更的情況,應當在其政務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由相關部門及時予以公開或變更。法律、法規對行業或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於政務公開的信息內容錯誤或不準確的,信息擁有單位應當及時更正。
(三)依申請公開的受理機構及聯繫方式,申請人提出申請須知,處理申請的程式和答覆方式
1、受理機構及聯繫方式: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
2、申請人申請須知: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獲取政務信息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代為填寫政務信息公開申請。
(2)政務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的內容描述;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的形式要求。
3、處理申請的程式: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收到政務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 工作日;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 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 方。
4、答覆方式:對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覆:
屬於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務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務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依申請公開政務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複製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四)信息公開監督方式及程式等
1、政務信息公開責任制。信息擁有單位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並由主要負責人承擔組織領導責任。相關人員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2、政務公開監督檢查制度。監督部門依照本規定,制定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監督檢查制度,並負責實施。對政務信息公開情況每年開展不少於一次的檢查。
3、實行公開承諾自律制度。針對服務對象的需求和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健全公開承諾自律制度,對辦事事項的內容、條件、材料、標準、程式、時限、收費標準、結果、違諾處罰、投訴監督等,結合外網建設,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自律,為民眾提供優質服務。
4、實行首問責任制。首問責任人必須為前來辦事的民眾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對屬職責範圍內的事項,要按有關規定認真受理或辦理;對不屬職責範圍內的事,要提供引導服務並解釋。
5、落實持證上崗制。工作人員要佩帶有照片、崗位名稱、工作號等基本情況的崗位證,辦公室要正確擺放崗位牌,方便民眾監督。
6、建立健全評議和考核制度。自覺接受民眾評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要把辦事公開工作納入績效考核,按照行業特點制定量化考核標準,明確考核的具體辦法,定期開展內部測評。
7、 建立健全各級政務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式和責任。在公開政務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 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務信息進行審查。對政務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不得 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務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 政務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8、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辦事公開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辦事公開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及違反規定和紀律的處理辦法,對已查實的違紀違法違規行為和行政不作為的人和事,要嚴格責任追究。
政務公開工作的考核評價應當納入行業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管理。
政務公開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實行專項管理,保障政務公開工作的正常進行。
監督部門負責受理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社會公眾對有關政務公開工作的投訴、舉報、控告和建議,並及時處理。
對違反政務公開規定的直接責任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分別給予誡免談話、通報批評或必要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
(一) 違反保密法律法規規定的;
(二) 拒不執行政務公開規定的;
(三) 影響干擾或人為設定障礙,抵制政務公開工作的;
(四) 政務公開工作敷衍應付、不履行職責的;
(五) 弄虛作假,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六) 其他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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