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昌貢

周昌貢

周昌貢(1952年3月-),男,漢族,1952年3月出生,湖南汨羅人,197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共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政治經濟學專業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湖南省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岳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常務副市長、代市長、市長、湖南省菸草專賣局局長、黨組書記等職。2003年5月起,周昌貢任湖南中煙工業公司(2007年11月更名湖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 2013年12月20日,周昌貢被雙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昌貢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南汨羅
  • 出生日期:1952.03
  • 畢業院校:中央黨校
  • 主要成就: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 學歷:研究生學歷
  • 入黨時間:1972.12
個人履歷,人物事件,提起公訴,開庭審理,依法雙開,

個人履歷

1976年1月—1976年10月 長沙冶金工業學校教員
1976年10月—1979年8月 長沙冶金工業學校團委副書記;
1979年8月—1982年9月 湖南省經濟委員會辦公室幹部(期間:1979年9月-1982年4月 在湖北財經學院工業經濟專修科函授班學習);
1982年9月—1984年8月 在湘潭大學中文系學習;
1984年8月—1987年10月 湖南省經委綜合處副處長;
1987年10月—1991年1月湖南省經委綜合處處長、生產調度處處長;
1991年1月—1992年4月 掛職中共衡陽縣委副書記;
1992年4月—1993年4月 湖南省工交委員會委員(副廳級);
1993年4月—1994年6月 湖南省經委副主任、工交工委委員;
1994年6月—1995年9月 湖南省經委副主任、黨組成員(期間:1994年9月-1995年7月 在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5年9月—1996年2月岳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1996年2月—1997年12月岳陽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期間:1994.年9月-1997年4月 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學專業學習);
1997年12月—1998年1月 岳陽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1998年1月—1999年9月 岳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1999年9月—2003年5月湖南省菸草專賣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3年5月—2007年11月 湖南中煙工業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2006.06 兼第九屆湖南省政協提案委員會兼職副主任);
2007年11月—2015年5月湖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更名)總經理、黨組書記;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圖為周昌貢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湖南組討論時發言。圖為周昌貢參加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湖南組討論時發言。

人物事件

提起公訴

2015年5月25日,湖南省衡陽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以受賄罪對湖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黨組書記周昌貢(正廳級)向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

2015年9月15日,由湖南省衡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湖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黨組書記周昌貢(正廳級)受賄一案,在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依法雙開

2002年至2008年,周昌貢接受私營業主夏某某的請託,分別向瀏陽市菸草專賣局、零陵捲菸廠郴州捲菸廠的負責人打招呼,幫助夏某某掛靠的公司,承攬了瀏陽市菸草局綜合辦公樓建設工程、零陵捲菸廠倉儲設施建設工程、郴州捲菸廠綜合服務樓室內裝飾工程、郴州捲菸廠桂陽菸葉倉庫主體建築安裝等工程,契約總價1.7億元。為此,夏某某共送給周昌貢人民幣700萬元和廣州市匯景新城住房一套(價值300萬元)。
周昌貢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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