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轉移

國有資產轉移

國有資產轉移是指企業國有資產無償轉移,是指企業因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形式調整和資產重組等原因引起的整體或部分國有資產在不同國有產權主體之間的無償轉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有資產轉移
  • 對象:企業、集團
國有資產無償轉移原則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2、有利於產業結構、企業產權結構的調整,有利於提高國有資產的運營效率;
3、堅持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
國有資產無償轉移的情形
1、企業因管理體制、組織形式調整,改變行政隸屬關係的;
2、國有企業之間無償兼併;
3、企業間國有產權(或國有股權)的無償劃轉或置換;
4、組建企業集團,理順集團內部產權關係;
5、經國家批准的其他無償劃轉行為。
跨區劃轉的審批機關
屬於地方管理的國有資產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進行轉移的,由劃入及劃出雙方企業主管部門或集團母公司向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逐級上報國資委。
辦理資產轉移需提交的檔案
1、轉移雙方辦理資產劃轉的申請(凡申辦跨區域資產劃轉的,同時應附逐級上報的有關檔案資料);
2、轉移雙方企業母公司或主管部門簽訂的資產劃轉協定及政府有關批准檔案;
3、被轉移企業經中介機構審定的轉移基準日財務報告;
4、被轉移企業與劃入方企業的產權登記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工作步驟
1、由有關領導組成資產轉移領導小組,下設工作組;
2、由企業有關部門與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組成工作小組;
3、設計資產轉移方案並報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審批;
4、對擬轉移資產進行法律審查和財務審計,並出具相關報告;
5、簽訂資產無償轉移契約並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6、辦理轉移資產的產權變更登記;
7、重組劃入資產、理順產權關係、妥善安置職工;
8、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劃入資產遺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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