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產權交易

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是指必須經出資人代表審批(或授權)並經一定的法定程式,由法定中介機構或政府委託機構進行的、以國有資產產權為對象的交易活動。其產權交易的對象既包括所有權的轉讓(出資者所有權轉讓),也包括經營權的轉讓(法人財產權轉讓);既可以是國有資產整體產權轉讓,也可以是國有資產部分產權權能的轉讓;既可以是在國有產權主體之間的轉讓,也可以是在國有產權主體和非國有產權主體之間的轉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有資產產權交易
  • 特點:出資人代表審批
  • 本質:法定程式
  • 對象:法定中介機構
特點,意義,作用,原則,

特點

國有資產產權交易除了具有產權交易的一般特徵外,還具有自身的特點。這些特點是:
(1)在產權交易主體上,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一方,必然是國有產權主體;
(2)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動機,不僅僅是追求利潤最大化,相反,有時會為促進社會公共利益而完全放棄盈利目標;
(3)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價格,受交易動機、交易進行時的政治與經濟環境以及交易雙方的承受能力等的影響;
(4)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受到的限制比一般產權交易要多。這是因為:一方面,國有產權主體具有虛擬性,需由代理者行使產權職能,因此容易受到侵害;另一方面,國有產權又具有公共性,交易必須服從於社會公共利益。

意義

第一,產權交易有利於盤活國有資產存量,促使國有資產在流動中保值增值。長期以來,我國國有資產呆滯、閒置、效益低下和流失現象十分嚴重,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技術結構不夠合理。究其深層原因,主要在於傳統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決定了國有資產的投資方向,也就是說國有資產投向哪個企業,就只能沉澱物化在哪個企業,即國有資產只能按行政指令調撥,流動性很差。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引入市場機制,實現國有資產產權的流動,進行產權交易,是改變這一局面較為理想的形式。資本的本性,就是要通過資本的運營、流動,實現資本的增值。通過產權轉讓對國有資產的存量進行調整,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國有資產的價值,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從而實現結構調整和國有資產的最佳化配置。
第二,產權交易有利於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使虧損企業擺脫困境。隨著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一些國有企業逐漸提高了效益水平,但仍然有相當數量的國有企業沒有走出虧損的困境。因此,國家要通過轉換企業的經營機制,促使國有企業實現扭虧為盈。而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核心,是理順產權關係,進行必要的產權流動,實現產權關係的重大轉換。進行產權交易,能使企業重新組成新的經濟實體,促使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擺脫行政千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提高經濟效益。
第三,產權交易有利於推進國有經濟的戰略調整。國有經濟要實行戰略調整,要抓大放小,要從部分競爭性行業中逐步退出,進而充實到民營企業、私人企業不願涉足或無力涉足的領域,這需要積極推進國有資產的產權流動,從而實現國有經濟戰略性的變革。
第四,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有利於推進我國經濟的國際化。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中,我國作為已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參與國際經濟循環已是不可逆轉之事。當前,國際產權交易活動十分活躍,產權交易作為推動國際經濟合作、規避外國貿易壁壘的重要手段,在國際經濟活動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國有資產參與國際產權市場活動,將有利於我國的國有資本擴大國際合作,參與國際競爭,提升國有經濟的競爭實力。
第五,產權交易有利於推進國有經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有經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過程,主要就是對企業進行公司制改造的過程,實質上就是進行資產重組和產權交易的過程。允許國有資產進行產權流動,能夠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建立規範化的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國有資產管理的科學化。
第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有利於完善資本市場。實現國有資產產權流動,有利於我國產權市場的建立,從而形成一套良好的產權運動機制。國有資產產權如果長期獨立於資本市場之外,不能參與市場交易,將造成資本市場的分割。國有資產產權參與資本市場,可以與非國有產權平等競爭、平等交易,消除市場分割,提高市場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使資本市場成為一個完整的市場。

作用

1.形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動機制。產權交易是產權流動的主要形式。產權交易不僅可以消除實物資產的“套牢”風險,提高資產的安全性,還可以通過交易獲取理想的收益。產權的流動性對國有資產更具有重要性,國有產權比一般產權更需要流動性。因為國有產權的主體構成比一般產權的主體構成更為複雜,代理層次更多,由此加大了國家與其代理者間的利益衝突。而且又由於國家只是一個虛擬主體,國有產權的真正主體是全體社會成員,“搭便車”的行為心理又加大了對代理者的監督難度。如果國有產權不具有流動性,“套牢”在企業中,面臨的虧損風險會更大。因為虧損不僅來源於市場的變化,更來源於代理者努力水平的降低。因此,為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加強對代理者的監督,國有資產必須具有流動機制。在流動中,取消部分水平低下代理者的代理資格,形成努力經營的外部競爭壓力。同時,進入收益率高的企業,實現增值目標。
2.發現和形成國有資產產權價格。任何產權都代表了一定的價值,但產權價值只有通過交易才能反映出來。國有產權在交易中形成了自己的市場評價,交易價格反映和表明了所交易產權的盈利能力,也評價了經營者的努力水平。儘管交易中的資產評估對交易價格的確定有著十分重要的參考作用,但交易價格的最終確定依賴於交易雙方的共同意志。在交易中形成的產權價格是產權價值的最終評價,在資本市場十分完善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價格也是產權價值的最好評價。國有產權主體通過交易價格信號可以把握國有資產運營狀況,獲得進行國有資產管理的基礎信息,從而使國有資產的動態管理成為可能。
3.有助於資本市場的完善。我國目前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不具有合法的流動性,但針對上市公司的購併大多數是通過收購國有股權完成的。這不僅形成了市場分割,而且使一部分本應由國家享有的產權轉讓收入以“價格租金”的方式由購併方享有了。更為重要的是,由於國有產權不具有流動性,形成了與非國有產權事實上的交易劣勢,難以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和平等地享有權利,從而不利於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的實現。國有產權參與資本市場,與非國有產權平等競爭、平等交易,可以消除市場分割,提高市場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使資本市場成為一個完整的市場。
4.國有產權交易有助於實現國家的巨觀調控目標。國有資產是國家實現其政策目標的物質基礎,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則是實現國家政策目標的手段之一。如為擴大就業,政府可以利用國有資產開辦工廠,吸收勞動力;為提高經濟運行效率、鼓勵競爭,政府可以將國有壟斷企業分拆或者是出售國有企業的國有股權。同時,國有產權交易也反映出國家的政策傾向,引導私人資本配合國家巨觀經濟調控政策的實施。

原則

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應遵循的原則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必須以國家經濟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為指導,使資產存量流向需要發展的重點產業、新興產業和生產短線產品的企業,實現生產要素的最佳化組合,促進和提高規模經濟效益,增強國有經濟活力和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
第二,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所有者的權益。為了防止國有產權交易過程中以權謀私、私下交易和人情交易,防止國有資產在產權交易過程中流失,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權益,維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國家必須嚴格規範產權交易程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應遵循平等互利、等價交換原則。產權轉讓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實現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在產權轉讓過程中,我們應排除行政干擾,防止用行政命令方式迫使企業進行產權交易,同時要按照市場經濟等價交換的基本規則從事交易活動,使國有產權交易在市場規律的作用下發揮其最佳化社會資源配置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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