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規定

《湖南省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規定》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規定
  • 發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主要內容
《規定》共36條,聚焦企業和民眾“最煩”“最痛”“最怕”“最盼”,對最佳化政務服務環境、投資貿易環境、生產經營環境、監管執法環境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規定》要求,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改革,進一步推行政務服務標準化,加強政務服務大廳和全省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建設,推進跨部門、跨地區、跨層級政務數據聯通和資源共享,規範行政許可辦理程式,精簡政務服務申報材料。
《規定》指出,圍繞企業投資落地全過程,對企業開辦與註銷、市場準入、招商引資、項目審批與服務、施工建設等方面進行規範。要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不得非法干預市場主體的投資自主權,嚴格兌現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承諾。
《規定》明確,要以降低企業成本為重點,最佳化生產經營環境。重點對納稅、政府收費、電子政務平台收費、公用企業收費、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收費進行了規範。同時,對中介服務、行業協會商會行為、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人才保障、融資服務等做出了規定。
《規定》要求,各級行政機關要公正文明執法,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聯合檢查,對新產業、新業態、新產品採取審慎的監管措施。
《規定》還對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體系進行了明確,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的領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行政區域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第一責任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規定、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行為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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